警务人员的观察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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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的观察【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制度把控的不够灵活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麻烦,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诲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2)掌握员工思想不够深入。

对某些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未进行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跟进员工的思想工作,缺乏日常思想管理工作的指导。

(3)管理工作过于制度化。

对于管理制度的把控没有做到灵活变通,过于机械化,制度要求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恩威并施,一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及管理死角。

(4)缺乏绩效管理指导与沟通。

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着绩效沟通制度不健全,员工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反馈渠道等问题,从而得不到有效的反馈与指导,绩效沟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存在的问题无法有效改进。

鉴于我反思的以上几点问题,也结合领导对我的工作作出的提示,我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

作为一级管理者,对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积极听取员工的不同意见,做到公私分明,在严格要求员工的同时也要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做好思想指导工作,更贴近员工,使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2)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是创造和谐工作氛围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营造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的工作氛围,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让每个员工明确团队目标,加强培训与学习,形成共同的工作价值观。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与沟通。

在绩效目标与标准的设定过程中需要与领导和员工进行商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实施时通过对员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给予员工绩效辅导与建议,并进行绩效反馈,将结果反馈给员工;对完成不好的指标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分析,并确定改进的措施。通过绩效考评各个环节中充分、有效的沟通,达成绩效管理的预期目标。

(4)加强细节化管理,从点滴做起。

细节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管理工作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展,所以要强化细节管理意识,关注细节,改进细节,并且重视细节管理,认真处理好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综上所述,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细化管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承担起管理职责,努力做好一级管理者的本职工作。

望各位领导与同事多提宝贵意见,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好的完善自己,用良好的工作成绩回报大家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检讨人:

xx年xx月xx日。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二篇】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艰难写下这份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再和公司的一起发展!

尊敬的大队领导:

您好!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xx中队工作之后,承蒙xxx队长对我的信任、关心、照顾和指导。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之外的为人处事等做人的道理,对此我深表感激。

20xx年12月我从部队退伍,20xx年3月承蒙领导们看中,被交警大队聘请为临时协警,被分配到xx中队这个光荣的集体。虽然只有短短的四个月,在此期间,也学到不少的知识,各种业务知识也略有所知。可是工作也没有做的很出色,不太善于调节安排自己的时间,也不主动和领导沟通,不能及时的、高效率的配合队长开展工作。

我因有意外出发展,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20xx年7月21日申请离职,于207月9日提交辞职报告。在此期间或许会因为我个人原因而影响中队的工作进度,希望大队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接任我的工作。我会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

再次对于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领导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三篇】

在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之际,xxx总书记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向42名功勋模范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赞扬功勋模范人物为共和国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深刻诠释他们身上体现的鲜明品格和崇高精神。

英雄模范是历史天空中最闪亮的繁星,是时代潮流中最壮美的风景。xxx总书记着重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我们要响应xxx总书记的号召,高举英雄模范传递过来的信仰火把,把英雄模范身上的精神特质注入灵魂深处,转化为实际行动,让崇尚英雄模范、学习英雄模范、争做英雄模范春风化雨、蔚然成风。

以英雄模范为时代丰碑,砥砺忠诚品格。矗立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向后望去,一批批英雄模范夙夜在公、栉风沐雨,在各行各业创造了丰功伟绩,不断推动着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奋勇前行。他们中,有的在条件艰苦的脱贫一线留下了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有的在挥汗如雨的田间地头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卓越功勋,有的在纤尘不染的实验室里作出了的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这一切来源于他们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无限热爱,来源于他们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进入新时代,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前,我们要必须始终把忠诚放在第一位,时刻保持忠诚于党、忠诚于初心使命的沸点状态,让忠诚的热度始终定格在100℃。

以英雄模范为力量源泉,凝铸执着信念。无论是一朝上岛,一生为国的王继才,还是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李保国,亦或是逐梦天眼的南仁东……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事迹说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早已根植于他们的灵魂深处,也正是因为这种执着信念,无数的英雄模范才会不断冲锋陷阵、顽强拼搏,几十年如一日埋头苦干,最终绘就了波澜壮阔的人生华章。我们要坚定水滴石穿的执着,涵养日积跬步以至千里的韧劲,把执着当作攻坚克难的制胜法宝,多一份慢下来的耐心和沉进去的坚定,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接着一步走,以尺寸之功积长久之利,真正做到为国为民奉献的志向不偏,为民族复兴拼搏奋斗的赤子之心不改。

以英雄模范为精神根脉,坚守朴实笃定。青年教师李保国每年深入基层200多天,利用科技兴农让140万亩荒山披绿;连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坚持65年为农村发展建言,在平凡岗位上坚守为党为国家履职尽责的初心使命……伟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伟大。xxx总书记强调:一切平凡的人都可以获得不平凡的人生,一切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创造不平凡的成就。我们要善于在平凡中发掘英雄模范的精神富矿,将每一次对英雄模范的对标看齐当作唤醒人生意义的自我点名,时刻保持不畏浮云遮眼、不为私利惑心的清醒,坚守淡泊名利、清廉自守的心境,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要时刻心怀人民梦想,始终牢记党的嘱托,把具体而微的个人梦融入恢弘壮美的中国梦,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正如xxx总书记所说:今天受表彰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是千千万万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贡献的杰出人士的代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的事迹和贡献将永远写在共和国史册上!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也许有一天,荣誉勋章会斑驳,英雄模范会离去,但是,他们曾经点亮的精神灯火依旧会熠熠生辉,永不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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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的观察【第四篇】

第一段:引言(100字)。

机训是一种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旨在提高警务人员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经历了机训的警员除了身体上更加强壮外,心理素质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机训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让自己更加成熟和坚强。

第二段:体能训练的重要性(200字)。

在机训中,体能训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身体强壮,才能在面对危险状况时做出正确的反应。跑步、训练器械、集体操等多种方式的运动让我们的肌肉逐渐得到锻炼,耐力得到提升。这种锻炼不仅增强了我们的体能,还提高了心肺功能,使我们更有能力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经过长时间的训练,我逐渐拥有了更加健康的体魄,也更加自信地面对工作。

第三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300字)。

在机训中,我深刻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面对复杂的训练项目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我们通过互相鼓励、协调配合,成功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团队的齐心协力不仅能够提高效率,也能够增强信任和默契,让我们更好地共同完成任务。机训中团队合作的经验也帮助我在工作中更好地与同事合作,勇于担当重任,解决问题。

第四段:心理素质的提升(300字)。

机训过程中的压力和困难远超乎我想象。训练中的高强度、长时间的运动以及上级对我们的高要求都是对心理素质的极大考验。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锻炼,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意志力和抗压能力。当面对困难时,我学会了保持冷静,并思考最佳解决方法。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够在压力下表现出色的人,这对于我的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第五段:结尾(200字)。

机训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锻炼。通过机训,我不仅变得更加强壮,也提高了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体能训练的重要性让我意识到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团队合作的经验让我意识到与他人合作的重要性,心理素质的提升让我变得更加坚韧和自信。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并取得更多的成就。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五篇】

政治处:

我是xx,xx年被省厅录用为公务员后为xx大队xx中队干警,现因个人原因正式提出辞职。

但现在因为我个人以及家庭的原因,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不得不提出辞职,希望能于1月15日正式离职,请公司批准。并请公司在1月15日前安排好人员接替我的工作,我将尽心交接。对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从警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管理、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戒毒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戒毒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教育工作在戒毒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几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所使我完成了从社会人到警察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但是,工作中我也体会到了不足,正是这些不足使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以及24小时的备勤、值班,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总之,在*所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六篇】

1、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知书明礼,共建和谐。

2、用科学真理战胜歪理邪说。

3、反对邪教让我们共同迎接美好生活。

4、珍惜生命,反对邪教。

5、用真情唤醒被邪教迷惑的心灵。

6、揭批邪教本质,弘扬科学精神。

7、关爱家庭,防范邪教。

8、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铲除邪教。

9、彻底铲除邪教滋生土壤。

10、科学幸福你我他,抵制邪教靠大家。

11、坚决依法打击邪教活动。

12、反对邪教勤学习,崇尚科学不迷信。

13、邪教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公敌。

14、像远离毒一样远离邪教。

15、崇尚科学,幸福人生;抵制邪教,和谐家园。

16、摆脱邪教控制创造美丽人生。

17、依法治国,严惩邪教。

18、学八荣,抵八耻,爱科学、反邪教,共建文明家园。

19、邪教迷惑人的.心智,科学照亮人的前程。

20、崇尚科学创文明,反对邪教齐努力。

21、热爱生活,关爱他人,反对邪教。

22、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拒绝一切邪教活动。

23、一天一个愿望,树立科学新风尚;一天一个梦想,拒绝邪教防侵害;一天一个景象,和谐世界齐分享。

24、反对邪教的斗争是长期的。

25、抵制邪教爱祖国,促进和谐谋发展。

26、拒绝邪教,珍爱生命。

27、邪教毒害你我他,反邪要靠千万家。

28、防范邪教侵害,铸造美好人生。

29、社区拒绝邪教,校园拒绝邪教,家庭拒绝邪教。

30、邪教毒害患无穷,科学新风益一生。

31、邪教毒害人的灵魂,科学武装人的大脑。

32、科学文明使人进步,迷信愚昧使人落后。

3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

34、普及邪教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35、积极引导转移,正面推进,防止邪教组织成员出现反弹。

36、依法打击邪教巩固“创无”成果。

37、铲除邪教土壤构建和谐社会。

38、邪教迷惑人的心智科学照亮人的前程。

39、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

40、铲除邪教,兴国安帮。

41、取缔邪教组织保持一方净土。

42、提高生活品味,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43、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抵制邪教歪理邪说。

44、信邪教难保平安讲科学幸福永远。

45、摆脱邪教控制再造美好人生。

46、搞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巩固无邪教校园创建成果。

47、铲除邪教维护人权。

48、反对邪教,保持大局稳定,推进科学发展。

49、崇尚科学、文明生活,珍爱生命,反对邪教。

50、全民行动起来,反对邪教。

51、打造专属自己的淘宝旺铺。

52、取缔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53、倡导科学文明勇当反邪先锋。

54、校园拒绝邪教确保一方净土。

55、邪教是人类公害邪教是社会毒瘤。

56、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邪教。

58、铲除邪教乾坤朗精神解脱天地宽。

60、用真情唤醒被邪教迷惑的心灵。

61、抓好反邪警示教育挤压邪教活动空间。

62、信邪教愚昧无知讲科学无尚光荣。

63、自尊自爱自强反邪防邪拒邪。

64、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铲除邪教构建和谐。

65、相信邪教就是祸端的开始。

66、崇尚科学千般好平安幸福吉星照。

67、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构建和谐促进发展。

68、信邪教害人害己讲科学利国利民。

69、坚决取缔邪教组织努力建设平安家园。

70、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基层反邪防线。

71、坚决依法打击邪教活动。

72、装修店铺优化商品推广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货。

73、抵制邪教渗透筑牢反邪防线。

74、崇尚科学千般好平安幸福吉星照。

75、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铲除邪教。

76、铲除邪教毒瘤倡导文明新风。

77、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坚决抵制邪教渗透。

78、反邪防邪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79、认清邪教本质提高抵御能力。

80、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彻底铲除社会毒瘤。

81、邪教危害你我他反邪防邪靠大家。

82、反邪防邪人人有责。

83、抵制邪教,构建和谐,从我做起。

84、像远离毒一样远离邪教。

85、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86、讲科学知荣辱反邪教保平安。

87、普及反邪知识增强防邪意识。

88、履行公民义务举报邪教犯罪兑现奖励政策。

89、自觉抵制邪教,维护社会稳定。

90、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拒邪、防邪良好氛围。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七篇】

警务人员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培训非常重要。在我的工作中,我曾参加过多次警务人员的培训课程。通过这些课程,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侦查技能,更重要的是,我也深刻认识到了做警察所需要的素质和态度。

第二段:培训课程的收获。

在这些培训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例如:侦查、野外生存技能、法律知识、基础指控技能等。在侦查技巧学习上,我明白了侦查员需要有耐心、细心等基本素质。野外生存技能的学习让我对野外的环境和自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了解。法律知识的学习则让我更清楚了解了法律对于侦查工作的支持与限制。

第三段:培训课程的收益。

培训课程并不只针对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对警察的职业素养及心态进行了引导,如:为人民服务的心态、管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团队协作、明确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培训课程让我进一步认识到职业诚信和责任心,认识到一个警察的行为与言语都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段:加强与其他警务部门的协作。

尽管警务人员工作领域不同,但是各部门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一个人要做好当一名警察,必然需要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认同,联合行动实现更好的工作成果。在培训课程中,我学到了如何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行动,仔细思考如何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及时做出决策和协商。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几次警务人员的培训,不仅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警察这一职业的艰辛和重要性,而且让我感受到了警察重要的职业素养与心态。培训不仅掌握了专业技能,而是全面提升了我作为警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将把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自己的实地工作体验和经历,充分贯彻在我自己的工作中,在更高的起点上进行探索,实现更为优异的突破。

警务人员的观察【第八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招 录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公安机关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招录特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晋升。

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务辅助人员抚恤资金,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近-亲属。

公安机关可以视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第二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七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二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责任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警务辅助人员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警务辅助人员对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的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公安局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公安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公安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辅助人员的招录、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安辅助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招录,以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依法辅助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警务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消防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市、市(县)、区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市(县)、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安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辅助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 公安辅助人员依法辅助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公安机关行使职能的组成部分,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并不得妨碍。

公安辅助人员辅助履行职责时受到妨碍或者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妨碍人或者侵害人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等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安辅助人员的工资收入、服装装备等日常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安辅助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安辅助人员辅助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和举报公安辅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 公安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二)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件、事件现场秩序;

(三)疏导交通,劝阻、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维持交通事故现场秩序;

(四)社区管理、户口管理、纠纷调解、安全宣传;

(六)医疗、dna 检验、心理咨询、船艇驾驶等专业技术保障活动;

(七)特种勤务、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八)消防监督,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消防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辅助履行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安辅助人员不得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未经保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件、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保管、携带和使用武器;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辅助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安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辅助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解除劳动关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公安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秘密;

(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在职责范围内辅助履行职责;

(五)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七)不受雇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从事经商活动。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

第十二条 公安辅助人员的年度招录计划由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公安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备辅助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以及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不得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第十四条 公安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公安辅助人员招录应当按照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招录特定岗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与公安辅助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与保障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安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定期培训制度;未经岗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安辅助人员岗位、技能、职务等要素构建工资薪酬体系,并建立合理的工资薪酬增长机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公安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公安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第二十条 公安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公安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安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公安辅助人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立公安辅助人员抚恤资金,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公安辅助人员和因工死亡公安辅助人员的近-亲属。

第二十二条 公安辅助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和标识。

公安辅助人员的服装样式、工作证件和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并由市公安机关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公安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

第二十四条 公安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工作证件、标识以及装备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公安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安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安辅助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公安辅助人员实行技能等级晋升制度。

公安辅助人员技能等级晋升根据其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年限、履职能力、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公安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处理。

公安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公安辅助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依据告知公安辅助人员。

公安辅助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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