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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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撰写1
一、指导思想:
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体现其先进性,建立健全学校服务民生工作体系,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为广大家长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改进服务方式,做到真心实意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做实事,做好事,发挥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服务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措施:
1、动员启动,挂牌服务。召开服务民生工作大会,布置安排安排学校服务民生有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并举行党员宣誓承诺。
2、搞好调研,摸清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学生和教职工中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状况,为搞好扶贫帮扶掌握第一手材料。
3、节日慰问,服务民生。结合春节,对学校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帮扶慰问。对困难教职工进行春节慰问,保证每一个困难职工能够过上一个温馨、快乐、幸福的。春节。并建立起党员干部帮扶机制,进行长期帮扶。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在寒假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符合学校减免政策的,对学杂费等进行减免并进行春节的慰问。同时,建立起长期帮扶机制,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4、建立包保,结对服务。建立健全学校帮扶机制,对学校困难教职工,实施领导干部保包制度。针对实际情况,每两个干部包保一个困难职工,除了春节慰问之外,并进行长年包保,保证能够顺利工作和生活。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校教职工包保制度,领导干部每人至少包保两人,党员同志每人至少包保一人,保证每一个贫困学生能够顺利求学。包保人做好平时包保记录。
5、开展承诺,党员示范。按照局党委要求,深入开展好“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把服务民生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开展“党员承诺制”,保证每一个党员在服务民生上,有具体行动,有先进体现。开展“党员·责任·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示范课、示范岗,缴纳特殊党费,建立“阳光基金”等方式,把“党员责任区”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通过示范行动更好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教职工服务。
6、义务门诊,服务差生。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员教师义务门诊,摸清学校学习差生情况,利用假期和平时周二、三、四自习时间,对学校学习偏差生进行集中辅导。力争每一个偏差生都能够享受义务门诊的福利,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成绩,从而更好地为偏差生服务。
7、抓好“回头看”,完善服务民生工作体系。总结表彰一批服务民生先进典型。根据局里“五看”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服务民生工作的“回头看”工作,重点抓好四看:一看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真正实效;二看党员有服务民生作用发挥情况,对照承诺认真总结;三看帮扶特殊群众是否及时、到位,群众是否意;四看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坚持长效。
三、建立健全服务民生机制
为保证服务民生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开展,并坚持制度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包保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同志在服务民生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特困职工、特困学生(包括行为偏差生),实行包保制度,解决特困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困难,并坚持长期包保。把包保情况,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党员教师义务门诊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教师义务门诊制度,扩大义务门诊的范围,增加义务门诊的次数,使更多的学习偏差生学生受益。
3、建立健全学校节慰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慰问制度,丰富慰问的形式。做到六必问:节日必问、生病必问、生小孩必问、结婚必问、乔迁必问、家庭有特殊困难必问。
4、建立健全党员服务承诺制度。健全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把服务承诺制度化,建立党员责任岗、党员责任区,每个党员制度服务计划。把党员践诺情况作为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
工作方案撰写2
为进一步强化环保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20xx年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促进我区环境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和创造和谐环境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实际能力。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构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方案实施
1、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李本贵
副组长:蔡光清陈道志刘丙友邬宗华
许俊桥邵坤福
成员:刘颖朱伟吕自伟吴昌玉郭红波王羽许可好
领导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信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安区环境xx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xx大队大队长朱伟同志兼任。
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大和较大环境信访问题的直接参与调处;负责对省、市级对口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涉及环境信访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对一般受理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的转办和交办;负责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的督查和督办。环境xx大队根据辖区管理范围,各分局、中队负责本辖区的'一般性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立卷上报信访办。
2、进一步强化落实环境信访五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约访制度。对与市以上环保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归类,实行局领导包案处理。建立一件信访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小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五个一”推进机制;二是建立信访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碰头会,通报以往信访工作尤其是重点信访件的处理落实情况;三是继续坚持环境信访督察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分局、各中队进行通报、会商环境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协调联动共同解决处理好重点的,跨部门和群体性环境信访问题;四是建立后督察制度。对于限时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察直到信访案件结案为止;五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请示、回访沟通工作。
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回访和答复工作,分别由信访办和信访案件承办单位限期对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信访人的回访答复工作。
3、明确环境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待、立案
信访人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来访人数,信访人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被反映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通过来信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登记(邮票和邮戳要保持完好,信封、信文一并装订)、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办、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信访办组织牵头办理。
(2)受理、阅批、交办
对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接待人员应根据环保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经分管领导阅批后转各责任单位处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上报结果,回复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提交办结报告;涉及到我局环境职责范围以外或较大的环境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后,由信访办提出拟办意见,按信访程序报局领导批阅,转相关部门办复;对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应投诉的单位。对其他重大或敏感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
(3)办理、核准
按有关规定统一登记,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领导批阅要求期限内提交办复结果或办结报告,报阅批领导核准后反馈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同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4)复查、复核
信访人依法向我局提出的对环保部门做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我局应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5)督察、督办
信访办要加强环境信访事项的督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改正: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办结后信访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对工作不认真办理、办理不符合规定的。
(6)结案、归档
办结完毕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编号,统一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信访原始材料、领导批示、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复查、复核意见等,做到一案一卷。
4、强化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
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是考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内部管理机制。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系统内部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调处信访工作过程
中的效能考核,同时要遏制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纠纷的发生。
今年局将主要落实和推行环境信访工作四项责任制度:一是落实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由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包案责任人负责到底,切实解决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内部拖沓推诿等问题。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信访案件。二是推行环境信访案件定期汇报交流和查询制。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效能,把日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作为对全年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化管理,负责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信访工作资料、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做到一案一档。对全年发生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系统登记注册,以此为对日常交办的案件进行定期检查依据。四是推行每月通报制度。重大的环境信访事件提交到区环境信访联席会议进行会办。
5、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程序和实际工作经验学习和交流:
以制定的各项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为日常学习内容,制度化的开展内部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理论水平和处理能力。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6、责任追究
信访办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信访工作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督办,年底汇总。并根据《信访条例》和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撰写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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