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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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一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所普法工作,加强我所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思想意识。
一、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所实际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我处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做好“五五”普法及验收工作。紧紧围绕普法活动要求和我处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认真抓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五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
1、抓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职业卫生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简报宣传等普法阵地,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所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我所的各项学法制度,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一”劳动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我所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在进一步落实我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结合我所正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我所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我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提高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制定标准,检查落实。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各科室和保人员要把“五五”普法验收各项工作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一件大事,要精心组织,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及早动手,搞好自查自验,查漏补缺。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一次全面的回头望,将“五五”普法工作落实到各个细节。
2、搞好自查,深入推进。在做好自查自验的同时,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把法治活动送到各个层面,努力推进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规划。
2、健全机构。调整充实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和各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3、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影响力,结合《20xx年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要点》(鲁卫宣传字〔20xx〕1号)和《市市卫生监督所20xx年工作要点》(鲁卫监〔20xx〕6号)精神,现制定我所20xx年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xx年,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和综合监督各项工作,加强我所及各地工作动态宣传,为领导把握全局和正确决策服务。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宣传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二、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
(一)加强网络宣传。以市卫生监督网为核心,重点打造监督快讯、公文信息、曝光台、市内信息、卫生要闻等栏目,增设监督年活动专栏,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增强宣传效果。依据配档表计划(见附件),相关科室加强联系配合,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工作动态宣传。做好“曝光台”信息更新工作,每月公开无证行医处罚情况,每季度公开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理情况,加大曝光公示力度。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在“公文信息”栏目公开。进一步加强与各市联系,增加信息报送量,认真审核、发布地方工作信息。加强对国家和市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新闻、工作动态等的关注,对相关信息及时转载发布。做好“媒体报道”、“卫生宣传”等栏目的更新工作。积极挖掘监督工作中的亮点信息,积极向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等上级单位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二)改进纸质宣传。改版《市卫生监督信息》,编发《市卫生计生监督动态》,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稿件质量,优化发布范围,确保宣传效果。做好《市卫生计生情况》的。选稿、供稿工作。
(三)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的联系沟通,强化社会宣传。积极向《健康报》等“三报五刊”报送稿件。
(四)探索新媒体应用。联系电信运营商,群发公益短信,扩大卫生监督影响力。原则上常规宣传每季度群发1次,专项行动或宣传周结合活动形式群发。
三、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信息员网络体系,建立市、市卫生监督信息员联系机制。健全信息宣传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及所内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探索实行表彰奖励。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信息员信息采集、编辑、摄影技术等业务水平。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所辖区域内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饭馆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1、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街道、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弹。该阶段分为:
①3月份对古路、金街、腾路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6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②5月份对东路、西路当中街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③7月份对桃路、滨路、东、河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④9月份对西、镇底、嘉泉、屯、马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3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2、做好本年度夏季消夏、中秋、国庆、创建卫生城市及其它重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其它科室,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第四篇】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疾控股。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上报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做好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10日前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盖章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疾控股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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