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医工作计划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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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垃圾清运处理,实现“六个基本没有”:集镇、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集镇、村庄内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居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废弃的堆积物和废弃的建筑物;河湖、库塘、沟渠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庄及道路旁边基本没有露天粪坑;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保洁队伍。重点区域按农村户籍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非重点区域每1000-1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各乡镇(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房)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

(二)完善环卫设施。配备必要的垃圾池(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其中垃圾池原则上每100人建设1个,每5-10户配备1只垃圾桶。各乡镇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或管理房,配备一辆垃圾转运车;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和必要的清扫工具。

(三)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分包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公司。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街道、社区、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人员分片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环卫监督员、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全面开展道路、集镇、村庄的垃圾杂物清理,突出抓好g105、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的保洁工作。要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陈年积存垃圾。

三、督查考评

镇“三线三边三地”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考评组,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根据半年考评情况,得出年度总评。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督查考评项目、内容见附件3),分为出色完成(90分以上)、完成(85—89分)、基本完成(75—84分)、较差(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奖补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及奖补资金兑现方式

采取县、乡镇、群众共筹方式,保障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镇财政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订村规民约,收取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考评情况,奖补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出色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20%;完成任务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00%;基本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80%;较差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60%。

中医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一把扫帚扫到底。

市区44条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作业方式,即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卫生、道路绿地花坛(不含游园绿地)的日常卫生、果皮箱的保养与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统一作业,变过去一条路几家扫为一家扫。改变过去责任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区域性属地管理。

以市区44条主次干道为框架,划分五个区域,分别由机械化清扫公司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开发区安排本单位、本辖区的清扫保洁作业。

实行机械化清扫,有利于保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都有明确的要求,国家建设部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20%。依托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组建机械化清扫公司,由机械化清扫公司负责市区牧野大道以东、平原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市机械清扫区域保洁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三)管干分离,重在管理。

所有原环卫作业单位组建成环卫服务实体,环卫作业实体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竞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成立新乡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和考评。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

各作业服务实体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经费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按人拨付改为按工作量拨付,由原来的定量如数拨付变为以考核结果按合同拨付,实行奖优罚劣。

(五)建立竞争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机械化清扫公司内分为2―3个分公司,实行内部竞标、市场化运作;市区其他道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运作和管理,市政府对各清扫保洁区域按照统一的卫生和奖励标准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督查队伍的监督。以市环卫处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的人员成立督查监理部,下设2-3个督查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的巡查。督查人员只发基本工资,每个人的活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协管员对环卫工作指导、评议和督导。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严重的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市区主次干道的考核。

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三级监察制度。

1.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各清扫作业单位进行日评、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行汇总,由市城管局按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2.市环卫处对督查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资的活工资部分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3.市城管局对环卫处业务管理进行效能督查。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管理经费。

(三)设立奖励基金。

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

四、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06号)等政策规定,原在编在册财政供养正式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原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保留基本工资,将工资中活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也可按照“同工不同酬”的办法,即为正式工核定和临时工相同的作业面积,工资按现有工资发放。今后企业进人全部按合同制工人管理。

(二)面积及经费的计算方法。

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按全面积核算,即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面积为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绿化养护作业中的遗留物由绿化单位清理干净)。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人均清扫面积为6500平方米,清扫经费按照人均月工资400元(不含工作服装、工具、人身保险费等)核算和拨付。

(三)各区环卫清扫道路保洁改革的具体实施,由各区负责,责任人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

(四)开发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包括已经招投标的路段,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开发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五)凤泉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凤泉区道路清扫保洁改革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凤泉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六)以下10条路段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城管环卫部门于每日早5时至晚10时实行“两班两扫常保”(早六点半之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保洁工作,中午十三点半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工作):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至和平南桥)、宏力大道(西华大道至学院路)、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自由街)、解放大道(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自由街(金穗大道至中同路)、人民路(铁路立交桥至和平大道)、健康路(自由街至劳动街),火车站地区。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

五、各区及市机械清扫中心清扫道路条数、面积及总面积

红旗区负责道路18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卫滨区负责道路19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牧野区负责道路17条,清扫保洁面积182(+)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市机械清扫中心负责道路11条,清扫保洁面积86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不含凤泉区和开发区)清扫总面积万平方米,花坛总面积万平方米,合计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

六、竞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环卫处机械清扫管理中心和各区环卫所要积极参与本次投标,鼓励市环卫处下属二级机构成立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为第二步改革做好准备,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单位均享有优先权。

(二)新乡市的大中型企业,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基础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均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三)新乡市内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一定道路清扫保洁基础的专业保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本市以外单位应为具有清扫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有与招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并在新乡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七、清扫保洁改革机构的成立

(一)成立市道路清扫保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各区主管区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局领导。

(二)市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清扫保洁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改革事宜。成员包括各区城管局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区44条主次干道的区域、面积、经费的核定及招标工作。

中医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提高街道环境卫生质量,将进行一次清扫街道的实践活动,那么如何写关于清扫街道的活动方案呢?下面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建立科学的环卫管理体制,全面增强环卫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实现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并报请主管局同意,决定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实行承包。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步伐,通过实行内部公开承包,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取作风优良、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有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承包,逐步建立低成本、高质量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干分离、重在监管的原则。以现有环卫管辖范围分六个片区承包,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环卫作业任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

(二)坚持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本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有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面。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透明、规范。

(四)坚持择优选取、适当竞争的原则。注意避免片面追求低价位带来的恶性竞争,以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为重点,合理低价为原则,择优选取责任心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承包道路环卫作业权。

三、承包范围

(一)官园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726004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二)春台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217139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三)凤凰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513929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四)袁山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412075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五)鼓楼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98835平方米,具体道路见附表。

(六)宜阳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756802平方米,具体道路见附表。

四、承包方式

内部组阁式竞标承包。

五、经费标准

按照道路管理等级标准,结合目前各环卫所实际发生经费,核定各片区基本承包经费(上限)。

官园片区年承包价1154345元。

春台片区年承包价681986元。

凤凰片区年承包价1183957元。

袁山片区年承包价925786元。

鼓楼片区年承包价221084元。

宜阳片区年承包价370166元。

六、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七、内容标准

(一)作业内容。所辖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带清扫和保洁,果壳箱、垃圾桶清掏与清洗,临街店面、单位垃圾收集,中转站及连体公厕管理。

(二)质量标准。具体见《宜春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八、承包要求

(一)承包第一责任人条件。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班子成员除外),身体健康,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从事过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有实际经验。其他人员由承包第一责任人组阁产生。

(二)作业要求。道路每天清扫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路面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为7:00~22:00。

(三)用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聘用清扫保洁员(现有人员优先),要求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证其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发放节假日和环卫工人节相应福利。质检人员由各承包人优化组合,春台片区3名,凤凰片区、袁山片区各4名,官园片区4名,鼓楼片区1名,宜阳片区2名。

(四)风险保证金。各承包组阁团体一次性缴纳10000元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途无故退出,或违反合同,视作罚金处理。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赚。

九、竞包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组团。

(二)资格审查。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名单后,由班子会研究再次确定名单,每个片区不少于3人竞包。

(三)演讲。竞包第一责任人演讲,演讲内容主要为:个人简历,竞争优势,工作打算和服务承诺。

(四)评估。处班子成员根据演讲情况,对各承包组团的管理及技术力量进行总体评估,并确定评估分数。

(五)投标。投标按递减法实行明标暗投,各片标的按年承包价设限标的。各竞包人须封存1份报价标书在统一时间内投标,规定时间拆封,工作人员登记、验证(一个组阁团可投3个标)。投标分计分以固定标的80分为基准,比固定标的高1000元扣分,低1000分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评分原则。竞包分值100分,其中评估权数40,投标权数60。竞包人最后得后为:评估得分×40%+投标得分×60%。

(六)中包认定。按片区序号取最高分视为本片区中包者。

(七)签订合同。本处与此片区中包者签订承包合同。

十、付款办法

承包合同生效后,本处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承包。在下月前10天内支付上月承包经费。承包人可开具人员工资表和有效发票到招标单位财务室核发。

十一、其它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承包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做到着装上岗,规范作业。凡未按要求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二)强化检查考核。为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本处将按照《宜春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进行质量考核。凡二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承包资格,当年不另行安排岗位,在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下年度不得参与任何承包。

其它未尽事宜,经处务会研究决定。

附:1、宜春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2、宜春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实际,以推进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和谐稳定为基础,增强社区功能,推进我区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建设,为促进我区环卫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区“创模”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卫”、“创文”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社区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范围,按标准划分配齐各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办事处改社区后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平稳过渡交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达到道路、人行道、沟边无固体废弃物、污泥、污水等的要求;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重点路段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密闭运输,公厕管理要做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三)目前原贵筑、清溪、溪北三个办事处共有664名在岗环卫工人。上述人员划分到社区,原则上以在岗路段所属社区为准,由所属社区原地接收,其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由所属社区接收管理。

人员具体分配为:贵筑社区16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0人),明珠社区1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83人),溪北社区1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78人),阳光社区23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56人),清溪社区3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

(四)花溪城区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外,楼群院落及城郊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社区、村负责清扫保洁。保洁路段相邻的各社区之间、社区与乡镇之间、社区与其他区之间相互将保洁范围各自延伸20米,确保环卫保洁工作全覆盖,无间隙。

四、补贴标准

(一)清扫保洁工人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在劳动报酬标准930元/月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放劳动报酬清单、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规定进行申请。

(二)三个办事处改为五个社区后,贵筑、溪北、清溪、阳光、明珠社区无经济职能,公益性岗位补贴60%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40%部分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5个社区664名环卫工人年劳动报酬总额万元,年社保费用需381万元,两项费用共计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区环卫站非公益岗位环卫工人的社保费用也由区财政承担。

(三)年劳保福利加班及节日慰问费需万元,工具用具年费用需万元。两项费用由各社区收取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社区专题向区政府申请核拨(详见附件二)。环卫服装、垃圾清运手板车由各社区据实专题向区政府申请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在经费安排方面原则上应充分用足公益性岗位政策,补充社区环卫经费的不足。区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政策实施方面,应重点向环卫岗位倾斜。对今后各个社区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现行公益性岗位录用政策进行招录。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明确所被划分到的社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在社区环卫经费开支渠道未落实明确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开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三)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中央及省市财政只拨付60%,其余40%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目前再就业资金政策规定均按季度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按月拨付。如公益性岗位政策发生变动,以及上级划拨的就业资金出现缺口时,区财政须做好资金安排准备。

(四)区财政预拨1个月环卫工人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作周转备用金,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劳动报酬未及时发放,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影响环卫工人队伍稳定。

(五)二〇一二年元月至五月份花溪中心城区的环卫管理办法仍按原体制进行。

本方案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一把扫帚扫到底。

市区44条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作业方式,即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卫生、道路绿地花坛(不含游园绿地)的日常卫生、果皮箱的保养与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统一作业,变过去一条路几家扫为一家扫。改变过去责任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区域性属地管理。

以市区44条主次干道为框架,划分五个区域,分别由机械化清扫公司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开发区安排本单位、本辖区的清扫保洁作业。

实行机械化清扫,有利于保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都有明确的要求,国家建设部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20%。依托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组建机械化清扫公司,由机械化清扫公司负责市区牧野大道以东、平原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市机械清扫区域保洁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三)管干分离,重在管理。

所有原环卫作业单位组建成环卫服务实体,环卫作业实体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竞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成立新乡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和考评。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

各作业服务实体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经费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按人拨付改为按工作量拨付,由原来的定量如数拨付变为以考核结果按合同拨付,实行奖优罚劣。

(五)建立竞争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机械化清扫公司内分为2―3个分公司,实行内部竞标、市场化运作;市区其他道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运作和管理,市政府对各清扫保洁区域按照统一的卫生和奖励标准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督查队伍的监督。以市环卫处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的人员成立督查监理部,下设2-3个督查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的巡查。督查人员只发基本工资,每个人的活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协管员对环卫工作指导、评议和督导。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严重的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市区主次干道的考核。

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三级监察制度。

1.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各清扫作业单位进行日评、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行汇总,由市城管局按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2.市环卫处对督查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资的活工资部分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3.市城管局对环卫处业务管理进行效能督查。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管理经费。

(三)设立奖励基金。

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

四、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06号)等政策规定,原在编在册财政供养正式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原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保留基本工资,将工资中活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也可按照“同工不同酬”的办法,即为正式工核定和临时工相同的作业面积,工资按现有工资发放。今后企业进人全部按合同制工人管理。

(二)面积及经费的计算方法。

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按全面积核算,即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面积为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绿化养护作业中的遗留物由绿化单位清理干净)。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人均清扫面积为6500平方米,清扫经费按照人均月工资400元(不含工作服装、工具、人身保险费等)核算和拨付。

(三)各区环卫清扫道路保洁改革的具体实施,由各区负责,责任人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

(四)开发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包括已经招投标的路段,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开发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五)凤泉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凤泉区道路清扫保洁改革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凤泉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六)以下10条路段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城管环卫部门于每日早5时至晚10时实行“两班两扫常保”(早六点半之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保洁工作,中午十三点半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工作):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至和平南桥)、宏力大道(西华大道至学院路)、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自由街)、解放大道(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自由街(金穗大道至中同路)、人民路(铁路立交桥至和平大道)、健康路(自由街至劳动街),火车站地区。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

五、各区及市机械清扫中心清扫道路条数、面积及总面积

红旗区负责道路18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卫滨区负责道路19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牧野区负责道路17条,清扫保洁面积182(+)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市机械清扫中心负责道路11条,清扫保洁面积86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不含凤泉区和开发区)清扫总面积万平方米,花坛总面积万平方米,合计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

六、竞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环卫处机械清扫管理中心和各区环卫所要积极参与本次投标,鼓励市环卫处下属二级机构成立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为第二步改革做好准备,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单位均享有优先权。

(二)新乡市的大中型企业,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基础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均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三)新乡市内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一定道路清扫保洁基础的专业保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本市以外单位应为具有清扫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有与招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并在新乡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七、清扫保洁改革机构的成立

(一)成立市道路清扫保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各区主管区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局领导。

(二)市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清扫保洁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改革事宜。成员包括各区城管局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区44条主次干道的区域、面积、经费的核定及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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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做得更好,将组织进行清扫街道的服务活动,下面本站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清扫街道服务

活动方案

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实际,以推进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和谐稳定为基础,增强社区功能,推进我区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建设,为促进我区环卫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区“创模”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卫”、“创文”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社区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范围,按标准划分配齐各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办事处改社区后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平稳过渡交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达到道路、人行道、沟边无固体废弃物、污泥、污水等的要求;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重点路段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密闭运输,公厕管理要做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三)目前原贵筑、清溪、溪北三个办事处共有664名在岗环卫工人。上述人员划分到社区,原则上以在岗路段所属社区为准,由所属社区原地接收,其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由所属社区接收管理。

人员具体分配为:贵筑社区16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0人),明珠社区1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83人),溪北社区1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78人),阳光社区23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56人),清溪社区3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

(四)花溪城区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外,楼群院落及城郊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社区、村负责清扫保洁。保洁路段相邻的各社区之间、社区与乡镇之间、社区与其他区之间相互将保洁范围各自延伸20米,确保环卫保洁工作全覆盖,无间隙。

四、补贴标准

(一)清扫保洁工人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在劳动报酬标准930元/月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放劳动报酬清单、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规定进行申请。

(二)三个办事处改为五个社区后,贵筑、溪北、清溪、阳光、明珠社区无经济职能,公益性岗位补贴60%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40%部分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5个社区664名环卫工人年劳动报酬总额万元,年社保费用需381万元,两项费用共计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区环卫站非公益岗位环卫工人的社保费用也由区财政承担。

(三)年劳保福利加班及节日慰问费需万元,工具用具年费用需万元。两项费用由各社区收取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社区专题向区政府申请核拨(详见附件二)。环卫服装、垃圾清运手板车由各社区据实专题向区政府申请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在经费安排方面原则上应充分用足公益性岗位政策,补充社区环卫经费的不足。区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政策实施方面,应重点向环卫岗位倾斜。对今后各个社区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现行公益性岗位录用政策进行招录。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明确所被划分到的社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与其签订劳动用工

合同

(二)在社区环卫经费开支渠道未落实明确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开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三)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中央及省市财政只拨付60%,其余40%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目前再就业资金政策规定均按季度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按月拨付。如公益性岗位政策发生变动,以及上级划拨的就业资金出现缺口时,区财政须做好资金安排准备。

(四)区财政预拨1个月环卫工人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作周转备用金,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劳动报酬未及时发放,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影响环卫工人队伍稳定。

(五)二〇一二年元月至五月份花溪中心城区的环卫管理办法仍按原体制进行。

本方案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一、范围

承包作业范围为主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其中县道部分不含机动车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上门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沉池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闲置地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分享的“2023年中医工作计划最新4篇”,小区一次;

4、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时前完成;

5、普扫作业要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一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保持整洁;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需经甲方审定)上岗;

10、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

应急预案

,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五、人员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

应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内每段道路和每个小区分工负责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

2、设备配置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1、清洗洒水车

2、扫地车

3、高压清洗机

4、手推垃圾车

5 喷雾喷粉机

6、手提式喷雾机

7、手提式热烟雾机

8、小型喷雾设备

9、铲、扫把等

10、压缩垃圾桶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提高城市品位,争创省级文明县城,解决环卫工人严重不足的问题,泗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必须从单一的人工清扫保洁向机械化清扫、保洁加洒水压尘、高压冲洗三位一体机制化发展,根据泗县城区道路分布,结合人流量、停车位设置、市民卫生意识等实际情况,特制订《泗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一、泗县城区道路基本情况

泗县建成区主次干道52条,总长度105公里左右,其中主路面和慢车道可全部实现机扫的有21条,道路总长公里,机动车道机扫长度公里,慢车道机扫长度公里,人机混扫道路9条,总长度公里,机动车道机扫长度公里,慢车道机扫长度公里,纯人工清扫不能机扫的道路22条,总长度35公里。

附表1:《泗县城区纯机扫道路基本情况》

附表2:《城区人机混扫道路基本情况》

二、机械化清扫保洁模式

1、城市主要道路一日两普扫、一冲洗,上下午车辆保洁,洒水车洒水两次,不能机扫的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安排人工清扫保洁。

2、城市外围道路一日一清扫,三天一冲,绿化带、人行道等人工清扫保洁。

三、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2、作业方式为“一扫一保“,即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3、作业车辆要求整洁干净,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

4、清扫车在指定地点加水。

5、清扫作业时速标准小于8公里/小时,保洁时速标准小于15公里/小时。

6、机扫路段两面绿化带、人行道要安排人工清扫保洁。

四、组织设施

1、城市道路机扫工作由城管局组织实施;

2、对不能机扫的路段、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根据县政府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由城管局、泗城镇、开发区分别负责安排人工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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