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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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三篇】

为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公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xx〕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xx〕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三章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第八条车辆配置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车辆更新标准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20xx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车辆报废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20xx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20xx年)。

第四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旧车处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管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车辆牌照管理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送修管理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xx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

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xx〕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四篇】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执行,做到带班领导要坐班,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值班期间认真接听电话,做好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分局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时前向县局值班人员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县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春节期间的人员管理,确保工作日期间人员在岗在位。

二、严明公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入库,机关车辆停放在县局大院内,分局车辆停放在分局院内。值班期间确因公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派车,机关值班车辆由带班局长批准,需要增派车辆按用车规定向办公室申请;分局车辆需经分局长批准方可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公车。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公车的管理与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五篇】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变革,加大地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行“四化”管理,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盘活各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国有经济在地区经济发展总量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二)经济指标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06%。2、国有独资企业上缴xx年度地区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紧紧围绕地区着力打造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新疆副主中心城市、一级综合交通枢纽、新型工业化主战场和全疆重要增长极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新能源、新型材料、现代物流和旅游等产业,实现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的转移,促进地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地区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地区国有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任务。(2)做好地区国投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实现地区国投公司参股的4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光伏电项目并网发电,做好新配置5万千瓦风电、2万千瓦光伏电项目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转移的示范引领作用。(3)以地区国投公司为依托组建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强化已有投资平台的股权投资功能,做好哈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组建和业务拓展,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4)进一步争取对地区国有企业风、光电资源配置,以自身的产业和资源优势,与中央、自治区、入疆企业及民营企业寻求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联手发展。(5)积极完成新疆煤炭交易所增资扩股工作,全力推进煤炭交易所新三板上市,使其充分发挥在地区煤炭物流交易市场的主导作用。(6)创新驱动,努力拓展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互联网金融、新型板材、钢结构、现代物流和旅游等项目的建设,打造新的国有经济增长极。借助地区国投公司投融资平台优势,在融资渠道和方式上进一步创新,为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信贷支持。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地区国有监管企业资本构成与功能类型,因企制宜,分类分层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企业功能合理确定国有持股比例。加大与中央企业、对口援疆省市国有企业合作力度。(1)按照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主战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做强国有企业的发展要求,实行对全地区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进一步整合和组建相关集团公司,使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得以保值增值。(2)积极推进哈密建设集团、哈密大厦、商业有限公司、东天山冰雪旅游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探索试点工作。(3)对各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梳理,对“小、散、弱”的资产实行重组和有序退出,盘活各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4)转变观念,加强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积极参与地区采取ppp模式建设的各类项目。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选聘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现差异化薪酬政策等激励机制;四是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五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明确要求各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不得职工工资增幅。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和完善工作程序和环节,做到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和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国有资产的公开处置与竞租工作,防止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抓组织,加强领导,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办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于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纪检组长杨志华专门分管保密工作,配备专职干部专门承办日常保密工作。我办坚持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全年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相应的责任办公室和责任人,为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宣传,强化教育,树立“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

我办认真拟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将保密知识纳入职工的日常理论学习内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工学习保密知识和上级有关保密的文件精神,积极选派保密干部参加市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时刻提醒干部职工注意各项工作的保密性,同时,落实好工作经费,以保证有关保密书籍的订阅和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以“学刊用刊”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职工撰写保密工作信息、研讨文章,强化职工的保密意识,树立起“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氛围。

三、抓管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办严格按照市委和市保密局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理。

(二)做好本单位涉密文件和资料的批阅、上交,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资料的出境审批手续,规范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对外宣传保密工作,对省、市的涉密涉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定做到严格保密。

(四)专职保密干部熟悉和运用保密业务知识能力较强,各类文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规范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五)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与因特网完全进行物理隔离,实行内、外网分网处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实行专机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抓好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报送年初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定密工作年报表,认真完成市委保密局部署的专项保密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抓好保密信息的投稿工作,及时地反映我办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由于办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我办的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没有出现泄密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为全市的安全、稳定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办将在以后的工作,正视自己的成绩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我办的保密工作上台阶。

在公司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公司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机关团支部要紧紧抓住团员青年的朝气蓬勃的优势开展工作,现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确定工作目标。

(一)团结互助。

加强团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团员之间的熟识度,在遇到思想、心理问题时做到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开导。加强业务支持和联系,促进工作高效运行。

(二)积极进取。

表现出团员青年的朝气,工作积极认真,不等、不靠、不拖沓,不把工作当成任务,而是当成自己的事业来经营、来完成、来创造。

(三)朝气蓬勃。

不断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拒绝宅男、宅女状态,打破"公司--家"的"两点一线"生活模式,努力拓展的活动空间和时间。

二、加强组织建设。

能动性,定期组织团支部委员集体讨论、研究专项工作,提高团干部参事、议事、做事、成事能力,根据分工切实发挥委员作用,不断拓宽团支部工作的深度及宽度。

(二)加强团的制度建设,促使团支部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提高团员参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大"推优"力度,强化"推优入党"工作。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丰富活动内容。

(一)构建学习的平台,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

1、适时开展团课教育。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可以针对如"英国骚乱"、"美国大选正酣"、"中国航母平台试航"、"北京房价飙升"、"大学生就业"等国际国内时事,开展系列团课教育,用党的理论知识深度观察和剖析要点、热点问题,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学习与讨论,从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团员的政治素养。

2、努力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管理知识学习。

围绕"董事长、经理在职代会上的讲话"、"企业核心价值观"、"规范化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等为内容,加强青年团员的科学管理意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

3、努力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知识交流。

团员青年分布在各部室,专业不同,特长不同,集中各自特长开展"法律知识"、"photoshop"、"财务知识"等专业知识小讲堂,互相学习,互相沟通,从而提高团员青年的岗位技能,努力锻炼成为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交流平台,促进团员互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

1、开展"我谈企业发展"主题系列论坛。

结合公司科学管理的要求,围绕"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团员青年的主人翁意识,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职代会上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讲话和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精神,统一思想,集思广益。通过讨论达到发现人才、展示才华的目的。认真记录历次讨论的纪要,形成调研报告,提供公司领导参考。

2、利用qq群载体促进团员青年交流。

在qq群中,团员可以自己发起话题,畅所欲言,聊工作、聊时事、聊思想等等任何所关心的话题,同时可以广泛转帖,就社会上关心的话题进行讨论和跟帖,在语言的沟通和交流中增进团员之间的感情,锻炼团结协作的默契,促进团支部的和谐。

3、丰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渠道。

在机关团支部内部进行岗位交流,比如前往生产基地进行劳动锻炼;在进行树木移植时进行学习观摩,丰富团员的专业知识,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基础。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流学习,比如进行插花花艺的学习与培训,选择好契机,尽量能够为培训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做出帮助,达到双赢的目的。在公司团委的安排和帮助下,与兄弟单位的团组织进行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结成对子,活跃团支部生活。

(三)构建活动平台,丰富组织生活,拓宽团员的综合能力。

1、开展岗位建功活动。

要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在重大工程中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与先锋队的作用,做到"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促进企业发展。开展青年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强调活动效果,强化活动总结。深入开展青年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各类活动,使广大青年具有归属感。

2、组织户外拓展活动。

(1)以学习专业知识为目的的外出参观。参观博物馆、花博会、品种展示会、植物园、花卉市场等内容的学习活动,不断丰富团员青年的专业知识,拓宽眼界,了解市场,熟悉本行业的行情和动态,并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写心得、写体会、写市场调研报告。

(2)以强化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外出活动。组织登山、游泳、体育运动等活动,团支部拟办理体育运动计次卡,用于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体育运动,促进强健体魄、活跃氛围,远离亚健康。

(3)以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目的拓展活动。开展郊外野炊、拓展训练、野外生存、户外游艺等活动,丰富团员业余生活,培养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

3、组织体育竞赛活动。发挥团员青年的体育特长,开展如乒乓球、篮球"三对三"、踢毽、趣味游戏等比赛活动,培养竞争精神,同时实现锻炼身体的目的。

4、创新性地开展公益活动。与公司团委紧密联系,开展各式各样的公益活动,如为公司打扫卫生,张贴宣传标语,争做节能标兵等活动;可尝试性与展览路街道团委联系,协助公司所在街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丰富阅历,增强社会责任感。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六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2012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我省如火如荼地展开。江西省红十字会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立足做好政府人道领域助手、救助最易受损人群的宗旨,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更好地在我省开展人道救助、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结合起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文件精神,展开了行政作风自评自查,建立和完善了我会内部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了一些阻碍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问题。机关团支部在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与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提高了团员青年们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了他们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根据省直团工委的要求,机关团支部组织开展了新时期团干部标准的讨论,团员们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出发,积极的发表看法,总结出新时期优秀团干的几个特征:一是要紧跟时代发展和党的方针政策;二是要立足青年群众,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做引导青年不断求进步,向共产主义理想靠拢的桥梁;三是低调做人,扎实做事,不唱高调,切实做出帮助青年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事。在讨论中,团员们不断把这些标准和自己相比较,找出了自身的不足和发展的方向,他们表示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自己讨论出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认识,发挥团干部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思想交流。为发挥团体的凝聚力,建设团员交流的平台,加强团员间的互动,促进思想交流,结合我会网络通畅,电脑硬件齐备,团员都习惯网络办公的特点,机关团支部开通了团支部博客,作为团员交流的平台。团博客配合省直团工委开展的活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与讨论,先后学习了省直团工委举办的两次文化讲堂,和“开展创业型青年评选”等活动文件精神,开展了新时期团干部标准大讨论。此外,通过团博客,机关团支部开展了一季度一本书活动,每季度向团员们推荐一本好书,通过读书的感悟进行交流,加强了团员们思想上的沟通,有利于根据其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

三、认真做好团工作。团支部根据《团章》规范按时收缴我会xx年年度团费,并上交省直团工委。机关团支部积极参加团省委、省直团工委组织的会议,认真学习会议有关精神,并及时向分管会领导、机关党组汇报会议情况。同时,向机关团员、青年积极宣传会议精神,在实践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团支部积极迹象应省直团工委的号召,结合省红十字会的工作实际,积极参与了支援四川地震的募捐救援活动。省红十字会是我省有权接受捐赠款物的两家单位之一,处在募捐救灾的第一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团员们在机关党委的带领下,发扬不怕苦、能战斗的精神,加班加点地奔波在募捐单位、街头募捐点和银行之间,经常要工作到深夜,有的团员发着烧,刚打完吊瓶就回到工作岗位,有的团员驻守街头募捐点,顶着烈日向市民呼吁,接连几天都没有正常吃顿饭,但是他们没有叫苦叫累,而是努力做好每一个细节,用行动实践一个团员的光荣使命。

一、认真落实省直团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团员们开展各项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团组织的联系,积极向其它先进单位团组织学习。

二、继续建设机关团支部博客,加强团员交流,把团支部发展成为一个思想健康、工作积极、内部团结的集体。

三、加强政治和文化学习,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精神,认真学习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苦练内功,提高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2012年最新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团总支2012年度工作总结学生会干事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新干事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新干事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2010秋季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2010学期工作总结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总结返回学生会工作总结栏目列表2012年最新大学学生会工作总结团总支2012年度工作总结学生会干事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新干事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新干事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2010秋季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2010学期工作总结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总结返回学生会工作总结栏目列表弹指挥间,时至年终!2012年即将过去,本学年文学与艺术学院在学院党总支、校团委的领导和关怀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八荣八耻”,以“八荣八耻”作为行动的准则,以充分发挥团在学院青年团员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促进作用,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以服务社会、服务学生为宗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并组织同学进行社会实践,培养同学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团结奋斗,使我院共青团的整体工作在继承中有所创新,在创新中有所发展。现将本学年我院分团委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构筑团员青年强大的精神支柱。以分团委和学生会为主导,以班级团支部为依托,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为了提高党员、积极分子的理论水平,分团委举行“团员意识教育”系列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下发了学习材料,以各团支部为单位进行重点地学习,集体讨论;院分团委组织部组织大一新生积极参加入党培训,教育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针对大一学生在入党这个概念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分团委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讲解。通过此次学习,团员意识得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群体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要求,保障推优入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更加公平、合理地考核入党积极分子,院学生党支部为每位成员建立了一份小档案,其中包括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思想汇报的份数及质量、卷面考试的成绩;以及是否有特殊贡献等。在学期末为每个人打分,以作为考核项目。同时要求他们要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2、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教育人。为使主题教育更加形象、直观,更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学院为同学放映了宣传雷锋精神等为主题思想,并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收到良好效果。

3、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我院团委开辟了校园橱窗,大力宣传“八荣八耻”思想活动,以此思想为主题进行演讲比赛,对学院内的好人好事,优秀学生的事迹进行展示,进而形成一股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二、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了许多活动。培养和拓展了学生的兴趣爱好,致力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增强与提高。

1、活跃校园文化气息,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我院是学校一个典型的文科院系,在浓郁我校人文氛围方面,特别是为丰富传统文化方面,我院分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年度分团委、学生会和其它学生社团先后举办了多场讲座,收到师生诸多好评。院刊《黑眼睛》报纸的继续发行,很好的将学院动态、学生信息及学院其他情况综合了起来,是对一段时间内各方面工作、活动、学习情况的总结。其中既有能反映学院大事的报道,也有写学生学习、生活的报道,更多的是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平时生活体验而写就的文章。从我们的院刊中可以大致了解到我院的各方面情况,将文学与艺术学院积极向上的高昂情绪传达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

2、引导学生组织开展活动,为学生拓展兴趣爱好提供平台。我院除有分团委、学生会外,还有百鸣文学社、书法与绘画协会、摄影协会3个社团,各个社团各具特色,举行了大量的活动,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了学生的兴趣爱好。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广大同学的知识,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家的综合素质,在同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努力为学院工作的开展拓宽局面。学院开展多次座谈会,引导同学树立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特别是在大一新生的引导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1、利用暑期、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要求每位同学提交假期实践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评比奖励。

2、组织学生充分利用平时课余时间,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四、巩固和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注重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自本学期以来我系在“十七大”精神的影响感染下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参加院的各项活动,在院、系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系部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现将2010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年度工作做如下总结:

6月份举办各种活动喜迎奥运;。

9月份,团总支学生会对08级的新生的招聘和选拔工作;

举办“迎国庆庆奥运”的黑板报评比活动;。

本站()。

红花操表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系运动员在运动会中发挥较好,总成绩在全院第六;。

在运动会期间的摄影大赛中,我系取得了优秀组织奖;

第十四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和考核,并对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作了详细的组织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党团知识竞赛’我系组织了培训考试选出了成绩优秀的成员作为参赛选手,经过他们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和平时的积累,在初赛中我系以全院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进入决赛,在决赛中,经过四位选手的优异表现,拿倒了团体”优秀组织奖’为系部赢得了荣誉.在初赛的过程中,认识到我系和其他兄弟系部的不足之处.

“青马工程”工程的启动我系部积极推荐学生参加学习;。

我系组织参加院里举办的寝室文化节评比活动;。

“航天杯”男子篮球赛我系代表队在打了四场之后顺利进入小组赛;。

在我系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系被评为优秀先进单位’。

十二月,本学期的一切活动似乎都已经偃旗息鼓,更多的是在为下学期的工作筹备和策划。回想在学术部工作学习的日子,感触颇多。总的来说,我熟悉了很多工作,了解一些活动的流程,收获不小,但也看到内部工作的一些问题。

我在第二轮面试自我感觉表现很差,希望渺茫,但上天还是给了我机会让我加入这个家庭,与学术部结缘,和大家相识。我很感激,所以我很珍惜和大家在一起开会工作游玩的日子,所以我总是带着相机记录我们的点点滴滴。我感觉很充实,对于这学期的一切我没有后悔,真的。

第二,写通知。说实话“熟能生巧”,工作总结是个细致活,页眉页脚日期署名字体字号,只有练过三遍才能记住。这学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写,黄元亮教授王香平教授,出了一些格式错误(字体大小,页眉页脚),遭到周峰部长的批评,在他的指导下还是完成任务,这种事一回生两回熟,珍惜锻炼的机会。

第三,b208借出工作,特别是设备管理,我有一点进展。管理设备需要更多人掌握,下个学期干事课业时间安排更改,管理设备不可能每次都要固定的那个同事,在12月7号创业实验室借用期间我尝试了一下部分设备调试(话筒音量,换电池)实用操作真的很必要。

第五,干事交工有时很晚,像策划,通知,总结,自我介绍等等,明显感到责任心的缺失,我希望我们能想一想当初为什么要进学术部,那时的热情现在哪里,不要忘了自己的承诺。不思八九常想一二。

第六,态度影响环境,环境影响心境。无论是发传单,介绍活动,还是借物资我们需要退去消极的心态,微笑,对自己对他人,心境渐渐好起来,你周围的人受到感染也会报以快乐的表情,相互作用,这样的环境大家融洽,和谐,效率才会高。在值班摆摊位做宣传中,还是希望能恪尽职守,部长强调过这个态度问题,但还是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希望部长严格一下责任分制,大家互相监督。

这个学期因为上课时间冲突,很多讲座工作都不能参加,少了很多工作经验,下一学期我希望能有更多锻炼机会,为学术部服务。大家集中解决问题,及时改进,在进步中走的更远。

开学至今,新一届的团工委已为暨南人辛勤服务了一个学期。08届的新生干事为团工委带来不同于以前的活力,每个部门在新的部长带领下,工作取得较大的进步。作为团工委学术科技部的一名干事,在这一个学期的工作中收获良多,认识了许多新朋友,同时锻炼了自己的综合能力,还有认识到自己所存在的不足。现将团工委08-09第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

1.宣传学术科技月;这是我们部门第一次的工作,地点为学校饭堂一楼。由于工作经验不够,态度不够端正,现场工作人员的表现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不过我们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努力改正。

2.学术科技月的开展;由于08届的团委学术部刚刚成立,各位干事与部长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等原因,导致学术科技月的第一场讲座出现了冷场的情况。从这经历中,我们总结了部门存在的不足:每个人的联系不够紧密,部长间的沟通不够,导致了任务分配不够细致,干事们由于自身的原因,前期的宣传工作做得并不理想;同时部门的应急能力也有待加强。虽然第一场讲座达不到想象中的成功,不过部门经过深沉反思,努力改正所存在的问题,使得后来举行的讲座一场比一场成功。

3.宣传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地点在学校饭堂一楼。因为工作人员已有宣传活动的工作经验,这次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尽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仍有不足的地方,不过相比以前,有着明显的进步。

4.举办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最后一场初赛的举办地点是暨大珠院学生活动中心,我们部门也参加了整个活动的举办过程,从布场到现场录影,我们每个人都表现得不错,而这次活动也圆满成功。

5.举办中国银行与英邦留学讲座;地点是学生活动中心,整个活动的是由学术科技部负责,内容有大学生如何申请留学,中行关于大学生出国留学有哪些产品与服务,出国资金解决方案。这次活动中,部门每个人都表现得不错,活动也举办得比较成功。

作为一名新干事,加入团工委学术科技部后,我受益匪浅:9月至10月这段时间,部门的工作比较多,而且比较琐碎,我也对此十分抱怨,但是每次工作过后想想,团工委的干事算是这个组织底层的工作人员吧,工作应该这么繁琐,现在坚持下来,对以后人生有帮助的。毕竟现在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是因为他们眼高手低,不肯从底层做起,不肯挨苦,但每个人的成功都有着坚固的基础,每个成功人士都是从底层做起,努力往上爬,才有今天的成功。所以拥有了在团工委学术部工作这段经历,对我有着很好的锻炼。同时加入了团委后,我才第一次真正认识到什么叫做纪律与严谨。团委是十分讲究纪律的,每件事情都要按步骤有条不紊地完成,表面看上去是十分死板,但实际上只有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把工作效率提高;而副部长周峰的工作态度让我深刻明白了什么叫做严谨,每一件事情他都想得十分周密,可能因为他是一个做事情就要做得近乎完美的人吧,他在这方面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榜样。还有的就是,加入团委这个大家庭后,我认识了不少新朋友,给我的大学生活带来了新的色彩,真的很开心认识他们,毕竟能够聚在一起工作是十分有缘分的,所以我会珍惜这些友谊,同时在团委工作的这段时光,将会成为我大学生活中最美好的回忆之一。

总而言之,这个学期团工委学术部的工作大体上是让人满意的,所以我们要再接再厉,在下个学期的工作中,表现得更加优秀,更加完美,而下学期也是我作为干事的最后的一个学期,所以我会开心地享受这段时光,与大家一起努力工作。

学生会新干事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四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7。

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八篇】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机关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为局机关、二级单位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运用市场化管理模式,负责承担局领导及机关安排的会议接待和二级单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聘用员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

2.聘用厨师长一名,副厨一名,配菜员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务员四名。

3.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厨师的整个团队月薪暂定元,厨师长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务员月薪暂定元。

4.聘用人员经领导考察同意聘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劳定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5.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暂定一个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食堂进餐,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员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员必须是本大楼工作人员,就餐人员持有效票证方能就餐,严禁携带家属进餐或打餐带走。

2.客餐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局机关客餐由局办公室开进餐单,确定进餐标准,(标准拟定为科级接待标准为200元;副局级接待标准为300元;局级及上级领导来客接待标准为500元)对应我们的菜单,核定菜价。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20xx年白云边为主,如若需要高档酒水,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尚可)。

3.局二级单位来客就餐,按菜单点菜,餐后据实结算。

4.客餐就餐完毕后,需相关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1.食堂财务。

实行单独核算,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填报凭证和帐务处理。

2.每张票据都需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采购员每次在财务处领取20xx元作为周转资金。

3.局机关客餐按月结算,食堂财务人员经局办公室核准无误后,财务科予以结算。

4.二级单位客餐按月累计结算。

五、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

3.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材料及实物的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礼品,需严把进货关,每日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需由管理人员及保管员验收。

2.保管人员对食品原材料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物品摆放到位有序。

3.购物发票由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保管人员对物品要心中有数,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常用物的库存情况,按时报送物品管理台帐及就餐情况表。

4.炊事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人数和标准进行烹饪,不得擅自超标。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

7.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看了。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九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根据县委宣传部旌宣[20xx]1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大力宣传我局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规范机关作为、转变机关作风、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道、讲求效能的干部队伍,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步骤,是实施“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是实现我县在全市乃至全省奋力崛起中争先进位的重要保证。

2、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总体要求。宣传机关效能建设需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影响较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宣传县委、县政府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道、讲求效率的干部队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3、广为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六大重点工作和动员部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考核考评四个阶段的工作步骤、方法任务和具体措施,务求此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阶段。

宣传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同时,广泛宣传围绕效能建设制定的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宣传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

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的典型。同时,宣传相关制度。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阶段。

宣传机关效能建设成效和形成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及对发展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简报、橱窗、横幅、标语、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工作中既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更要讲究宣传的效果。

2、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应加强沟通、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县效能办宣传组及县有线电视台的联系,及时报送的反映本单位效能建设进展情况、措施做法、典型经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等。原则上每周至少向县效能办报送一条以上信息。

3、将机关效能建设的“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二十四字内容制作成烤漆字镶嵌在局办公楼的醒目位置,时刻提醒每位干部职工以此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利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机关效能建设宣传专栏,将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重点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张贴在宣传栏内;在局网站上开辟机关效能建设专题栏目,将学习材料、讨论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在网站上发布,既便于大家学习交流,也对外宣传我局的活动开展情况;在局门口街道上悬挂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横幅;设立效能建设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机关工作计划规定【第十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反“四风”转作风为抓手,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民生升温、城市提质和市房地产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思想政治宣传。

1、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以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并在3月份邀请市委讲师团教授进行“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报告会,通过中心组领学,集中宣讲、专题辅导、演讲征文、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凝心聚力切实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新常德新创业而努力奋斗。

2、注重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教育党员干部,上好党课。党组书记在“七•一”前后为党员上一堂党课,积极倡导局系统领导带头做形势报告,带头进行专题辅导。

3、组织开展好读书活动,以“学习现代知识,培养现代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三湘读书月”,全民阅读进机关等活动,组织好单位的读书活动,开展好“常德故事百姓讲•党员微故事”活动。推荐“市学习之星—局系统市白蚁所学习典型姜丽红”参加市直机关报告会活动。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紧扣房产管理工作发展大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学习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职责要求,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做好正面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基层组织建设。

1、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做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并创新“三会一课”制度,树立和宣传身边的典型,4月份我局集中组织开展“省住建厅先进—产权档案馆窗口服务之星鲁光辉先进事迹报告会”进一步激发局系统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先进性意识。

2、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大力推进局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

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好局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落实好党员民主评议,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认真开展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述职活动。

3、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和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定预备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按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送训工作。

4、全面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我局将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作为“三会一课”的内容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讨论,并将此党内法规性文件学习好、宣传贯彻落实。

5、做好日常党务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直属机关党委有关规定及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落实好市委《实施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日常党务工作;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

四、机关作风建设。

1、扎实有效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搞活动,开展好房管部门“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高、单位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切实加强局系统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优化服务。

2、认真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

结合房管部门实际,设立廉洁文化宣传栏,宣传牌,搞好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深化文明建设。

1、认真抓好机关文明创建。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抓好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好“道德讲堂”活动。

2、组织开展好基层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团队精神和单位凝聚力。积极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各项活动。

3、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做好本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

4、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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