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组长工作计划【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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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长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教育教学工作

1、新学期的开学,各个岗位的老师相互配合完成各项计划的制定,班主任完成学生报名及发书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平时多与老师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多让老师们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寻找能使我们共同进步的有效途径。

3、协调好各科任课老师的请假与代课。

4、配合学校各种材料的上交。

5、抓好本年级师资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因为我一直坚信,集体的力量永远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因此,我要协调好大家的工作关系,创建一支团结的队伍,要发扬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创一流教风,要培养大家爱生如子,扬一股优良师德,通过众位教师的力量来创建一个良好的年级。

6、积极为老师们创造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关注每一位老师的身心健康,使大家带着愉快的心情工作。

二、学生管理

1、关注学生动态,及时分析、处理。

因为,只有善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才能更好的及时地解决问题,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关注学生的生活细节,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多与学生交流,接近学生,走进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想法,把问题缩小到最小化。

2、严格要求

本学期,学校的整体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对学生的要求方面,德育处制定的各项制度都比较严格,大环境严了,到每个班,我们也要执行好,平时就严格要求学生,规范他们的行为,端正学习态度,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进行文明礼仪教育

举止文明注意仪表仪容是一个小学生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一个年级乃至一个学校工作的好坏的窗口,因此这个工作我们要经常抓、反复抓,把举止礼仪打造成我们年级的一个“品牌产品”。

4、卫生工作

卫生工作是我们每个学生生活的地方。因此,要抓好黑板、地面、门窗等基本部位的整洁,抓好学生的个人卫生。

5、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和课余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崇高科学、追求真理,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别是配合教务处和德育处正常开展的各类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其他有助于学生身心。

年级组长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认真制定计划,为全期工作的开展勾画蓝图

开学前,在学校贺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校长的指导下,教导处人员详细制定了本学期的教学教研计划,务求计划的指导性、实效性、创新性。比如:学困生检测工作、第一届教师基本功大赛——普通话比赛工作、兴趣小组工作汇报演出、按周分年级进行年级的观课、议课系列活动、学习新课标及新课程标准考试等。然后,召开教研组长会,把教学教研计划解读给组长,由组长依学校教学教研计划分组、分级、分科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学科计划、兴趣小组计划、培优补差计划等具体的支计划。教导处的教学教研计划由学校领导研究把关,教研组计划、学科计划等支计划由教导处认真把关(其中两个教研组的计划存在一定的问题,教导处提出改进意见后返工重新制定)。同时,每月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对教导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给予评价,教导处对教研组工作在每月例会上进行评价、指导、督促。(同时各项工作在评比考核的基础上与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与奖金福利挂钩。)这样,做到了由详细的计划到具体的落实,切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狠抓常规,抓教学工作从基础做起

抓常规是教导处工作的第一要务。首先,在贺校长的带领下,学校校委会人员在当天值班的上、下午各进行一次教学区的查看,对各种情况进行监控,看到问题及时指出,发现亮点及时表扬,进而督促教师按常规干好自己的工作。其次,教导处人员及时按计划进行推门听课,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常规意识(按学校常规听课评价表进行打分评定),把教师常态下的教学监控起来。第三,做好各种检查。把好教案作业关,第一个月,按教学计划安排,已经督促组长自查教案作业(学校要求组长一期内自查教案作业2次,同时,教导处每期定期检查2次),并把单元测试交教导处查阅、评价;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及时了解座谈,及时了解学生作业量及教师布置作业的质量。

三、重视教研,通过教研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

学校的教研首先得到了领导的重视,按分工分包教研组,各个行管走到教研第一线,引起老师们的重视。同时,教导处人员按学科分工分包教研组,引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比如,开学以来,随着教研组组级听课活动的开展,教导处把议课工作作为教研的中心工作来抓。由组长主持,行管参与,教导处人员引导大家进行观课后的集体议课活动,通过近2周的教研,老师们对议课活动由“不习惯”逐步转变为“放开说”,让我们看到了教研的希望,感受到了教研的价值。同时教导处完成了教研室教育科研立项工作、县级优质课推荐工作。

四、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在逐步展开

从上周开始,学校利用每周一下午放学后时间进行“宝丰县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届教师基本功大赛——普通话比赛”活动,学校71名教师报名参加,预计2个周一下午进行完,最后,评出学校“普通话标兵”十名,给教师提供展示的平台,促进教师的专业素养的提高。另外,学困生检测方案、学习新课标方案、4月底进行的校级观摩课方案等在本月27号的组长例会上已经通过,将逐步开展落实。

回顾开学来的教学工作,虽忙但有序、有效,相信在县基础教研室的指导、引领下,加上学校领导对教学的重视,我们学校的教学工作将会走得更规范、科学、扎实、有效。

樊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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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长工作计划【第三篇】

某矿集团2005~2007 年职工技能振兴计划 2005 年,某矿集团在册职工 万人,其中生产工人 万人。据统计,现在岗职工中有2608 人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654人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评聘工人技师277 人、高级技师19 人。随着企业创业形势的发展,高技能人才数量偏少、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以及培养鉴定和评聘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更加突出。根 据2005 年党委工作会议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新一轮创业发展,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步伐,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某矿集团2005~2007 年职工技能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教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制定并实施职工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分类指导、针对性培训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步伐;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努力营造技能人才快速、健康成长的学习和 工作环境,为集团公司创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技能人才基础。 二、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即从2005 年到2007 年底,实现中级工占生产工人队伍的60%、高级工占中级工队伍的15%、技师和高级技师占高级工队伍的50%的培养目标,缓解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按2005 年至2007 年集团公司在册生产工人平均人数 万人计算,到2007 年中级工人数将达到14000 人、高级工人数达到2100 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000 人。每年须完成中级工5000 人、高级工800 人、技师及高级技师300 人左右的培训、鉴定或考评任务。 三、具体措施 ㈠采取自培、委培、自考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1.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和矿(厂、处)两级培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班,不断提高职工的岗位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矿(厂、处)重点开展中级工和部分工种高级工的培训;集团公司重点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同时承担职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及考评工作。 2.实施“职工技能等级达标培训工程”。普及中级工等级培训,凡现在岗的综采支架工、矿井维修电工、地面电工、值班电工、液压支架(支柱)修理工、矿井维修钳工、井下电钳工(综采维修电、钳工)、矿井通风工、瓦斯检查员、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主提升机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救护队员、采掘班组长、电(气)焊工、车工、钳工、锅炉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车辆驾驶作业、营业员、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通讯机务员、通讯设备检修工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在2007 年底达到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实施“职工学历达标培养工程”。通过举办“双证”(文化学历证、等级工证)培训班、业余文化学习班等形式,集团公司45 周岁以下,从事煤矿通用工种、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班组长,到2007 年底,一般应达到高中文化学历;晋升技师的高级工在晋升前必须达到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 4.推行“自学考试”模式。职工根据国家制定的工种岗位技术等级职业资格标准和规定的教材,通过自学、自主钻研或拜师学技等途径获得的知识、技能,集团公司将采取国家自学考试模式,于每年7 月份的第一周和11 月份最后一周,组织岗位技能应会和专业理论应知考试、考核。对成绩和鉴定合格者,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直接发给相应的国家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推广“以师带徒”等传统培养方法。倡导已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的装备水平,推广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模块化教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 ㈠加强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2005 年~2007 年职工技能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某某同志任组长,某某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工会、人才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才培训中心,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基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㈡明确责任 组织人事部、劳动工资部负责专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的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会负责职工技能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培训及文化学习的指导和检查;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协调、处理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总拟订和组织实施,并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年度考评工作。 ㈢强化考核 1.列入重点工作考核。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作为集团公司“星级文明单位”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每年对各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计划指标的完成、“三挂钩”机制的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加强职教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的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纳入职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考核得分比重,凡未完成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除不能被评为职教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外,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要做好技能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的考核、总结、评比、表彰、推广和提高等相关配套工作,鼓励职教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管理者每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年级组长工作计划【第四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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