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基金案例分析汇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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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案例分析篇1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一)通过专线网络,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我局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不断的努力,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小组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机网络,专门铺设了两条基金监督专线,分别连接到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的财务数据库,随时监督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基金监督终端被计算机管理员设置为只读状态,对社保基金信息有完全查询权限,但没有修改权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的工作效率,我们对基金监督工作设置了专人专岗,专门从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每月会同局会计师组织1-2次集中数据采样分析,并且每次抽取1-2个险种拟定调查报告。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同时,我们还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对比,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同一企业中,将不同时期内基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非常态变化,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作,了解和掌握资金在此时期内的详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针对社保所会计的培训工作

为了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更好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务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基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工作。我局将财务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相结合,对系统内所有会计人员开展全年4次的全面培训。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委托昌平区财政局开设了财务计算机课程。为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我局于9月份,对**区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都积极认真地做这项工作。企业劳资和各社保所的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他们积极主动地与退休职工联系,讲法规、讲政策,使因各种原因迟报死亡信息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交回,再上交社保中心,有效地堵塞了养老金流失的漏洞。

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着手进行,我们查文件,找资料,并与其他区县联系,参考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到7月份,我们经过计算机程序统计出我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名,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0.*%.高龄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区离退休职工因多种原因致使死亡信息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取基本养老金,共收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人次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到今天,发出****份认证表,收回****份占**%,其中有**名退休人员近期死亡,我们已及时减少,占总人数的*%。还有**名退休人员,至今没有联系上,占*%。到2007年12月底,还没有联系上的,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xx年1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共计******元。

现实生活中,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对死亡上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些偏远地区,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职工家属也就不方便通知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退休职工去世后,由于工资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职工家属确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3、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现阶段也是由各居住地社保所报销,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也是造成退休职工死亡后报迟或不报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四)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基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12日,召开社保所所长工作会议,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文件及工作要求向各社保所进行了详细布置及安排。4月13日—4月20日,各社保所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根据各社保所上报的自查工作报告,基金监督小组分别对17个社保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加强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键;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基础;三是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中尝试着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网络化发展对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随着我局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我们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提高基金监督水平。

1.在市局基金监督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我区社保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从人员配备、岗位增设、职责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基金监督范围。

2.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行政监督手段。

3.树立服务型监督体制的理念,工作中不但要严厉查处被监督单位存在的违纪行为,而且要对其提出加强基金监督的管理建议。帮助单位健全管理体制,规范会计核算,共同探讨有利于基金良性运营的对策等等。

4.认真抓好基金监督后的整改、督办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与劳动执法的协调配合,把行政监督工作现有的优势落到实处。

社保基金案例分析篇2

经过这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工作中,目前已对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责、生产工艺流程等有了较深的了解,熟悉掌握了账务处理流程、工作任务安排、协调接口部门等。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按照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工作情况总结

1、初入职:熟悉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和相关业务的流程,具体包括: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中心人员的分工、基本审批程序和核算流程、成本核算控制流程、生产货物流转及出口贸易方式。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让我相信自己的选择并且珍惜这个发挥和提升个人能力的机遇。

2、车间实习:使我对生产工艺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采购生皮—生皮分选投产—毛皮鞣制—毛皮染整—后整理—库存管理—皮形深加工。原料、半成品和产品不断的分选、反复的加工,让我深知成本核算的复杂性。通过生产工艺与日常工作联系一体为我的工作作好了铺垫。在实习过程中尽可能的认识车间同事,为以后协调部门工作打下基础。

3、部门工作:迅速掌握软件的操作;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认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根据原始单据审核记账凭证,核对应收应付明细账保证挂账无误及银行款项无误,各部门报销单据按照公司要求审核签字等,及时请教同事解决自己的疑惑同时也指导各岗业务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岗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4、拓展旅游:紧张的工作之余给同事间的感情交流铸造了一个轻松的平台,使各个部门间的相互沟通更加顺畅。平时根据每个人的需求还定期组织大家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每周部门会议,总结自己上周工作情况计划下周需要完成的工作,会中就自己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同事一起探讨寻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公司的这些举措让我充分认识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二、目前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

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忽略对工作的条理性规划,另外加上自身管理能力和对业务全面性的缺乏,导致工作有广度,没深度。在今后的工作须做好每周每月财务工作计划,将具体的工作及业务落到实处细处。

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思路

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包括出口贸易方式的流程、会计核算、涉税处理、贸易结算及成本核算等,继续到车间实习尽快熟悉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

2、协助经理对各岗位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提出正确的财务意见,完善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制度。

3、注重财务分析,每月分析各项财务指标并结合业务实质指出变化的原因及过程,督促各岗核对清理所负责的账务。

4、加强培训,基于对员工情况的了解和部门效率的改进,平时根据员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使部门团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新的工作环境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基层管理者,更是一名执行者,我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高效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社保基金案例分析篇3

2014年5月,张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和王某各负同等责任。因张某、王某无力承担抢救费用,道路救助基金为王某垫付医疗费万元。王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并未主张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张某应赔偿王某交通事故赔偿款万元,但张某并未实际履行判决义务。因张某、王某均未偿还垫付款,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起诉要求张某、王某偿还。

分歧

本案中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如何偿还,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不应承担偿还垫付款的责任,而应由张某按事故责任比例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万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为事故责任人,王某虽然受伤但也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未得到张某的赔偿款不能作为其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抗辩理由,张某与王某应各偿还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款万元。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权来源于王某对张某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王某对其损害的发生有同等责任,因此张某仅需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王某与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既是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责任人,道路救助基金有权向王某追偿。王某因事故产生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其他损失是否已得到张某赔偿,不能用来对抗道路救助基金对其垫付款项的法定追偿权,退一步讲,即使王某的损失仅仅是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王某也应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道路基金救助制度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依法保障道路救助基金的法定追偿权才能保障其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社保基金案例分析篇4

社保基金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下面网友为大家搜集的1篇“2019年社保基金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国务院新规定调社保基金入市规则,强化了审计监管措施。

“条例出来,基金该干什么干什么,越雷池一步都不行!”国务院总理在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时强调。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条例,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强化了审计、公开等监管措施。

相对于有“保命钱”之称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对老百姓(, , %)来说并不熟悉。尽管从名称上,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仅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在资金来源、运营管理和用途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前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后者资金主要来自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然而,两者又有着密切关系,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战略储备金,当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出时,用其资金来进行补充。

苏海南介绍,早在2019年8月,国务院就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2019年 1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召开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全国社会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管理运营、投资比例等作出了规定。

苏海南指出,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需求和概率较前些年明显增加,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2019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即使包含财政补助,已有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其后出版的《党的xx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更透露,扣除财政补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达到22个。

“之前(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缺乏在法律层面全面、系统的规定。”苏海南指出,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出台解决了这一迫切问题,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搭建了一个整体法律框架,适应了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对于今后应对老龄化的到来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一个法律保障。

今年3月,据理事会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信息显示,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9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达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亿元。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压舱石”,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条例通过多项措施来确保基金安全,包括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理事会确定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公开选聘,并对其进行考评,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国有资本划转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

苏海南表示,这一规定对基金的保值增值非常重要,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一个可持续的能动性增值渠道,“尤其是经济效益好的央企国有资产将股权划到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将可以持续每年从国有盈利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获得稳定的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表示,条例在关于理事会的组织框架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相关的条款中,基本上沿用了章程和办法中的说法。但是,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措辞逻辑性更加严密,语气也更加严厉了。

唐钧指出,以往办法中的罚则,大多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处以“罚款”和“退任”的惩罚;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则升级到“依法给予处分”,甚至多处强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对比还发现,与办法仅规定报告制度不同,条例特设专章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进行了系统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保基金监督制度,确立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基金的审计和公开制度都提高了要求。

比如,以往理事会仅需在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

合同

到期后,向监管部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今后则除会计事务所审计外,还要求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苏海南也肯定了条例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视,有利于促进今后相关工作的展开。“通过这一法规,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去投资运营,切实保证它的保值增值,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他进一步指出,条例搭建了法律框架,但政策落实和细化,还需要在今后出台相关细则。

条例第29条增设了此前完全没有涉及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唐钧指出,这是条例与之前的章程、办法最大的不同点,该规定将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这两个不同的“社保基金”链接到了一起。

2019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根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为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个百分点。

唐钧表示,或许可以认为新出台的条例,是在为数千亿元乃至数万亿元的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一渠道“入市”做准备。(条例)为了预防在股市本身的投资经营风险之外可能出现的人为道德风险,在法律上作出了尽可能严密的部署。

早在2019年12月,理事会就首批受托管理天津、山西、河南等试点省(区、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助资金。2019年、2019年,广东、山东又分别作为试点,将1000亿元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理事会投资运作。

据理事会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亿元。

苏海南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条例的规定,是在为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探路,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做得好,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今后的入市提供借鉴。且理事会代为操作社会保险基金,对将来该基金的全国统筹也有利。

但苏海南也强调,该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入市、运营等,并未直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相关问题。

社保基金案例分析篇5

国务院总理xx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条例的出台不仅表明掌管着近两万亿元资产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终于可以有法可依地运营人民的“养命钱”,而且也意味着基本养老金入市的脚步渐行渐近了。

与曾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相比,正式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求审计署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并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还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进行基本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资格。条例附则称,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的立法层次,规范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而且还将为下一步基本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2月末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公开表示,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比较分散,今年归集的入市养老金“能够超过一万亿就很不错了,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细则出台后,投资运营资金量也不能像社会上期望那么高”。

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缺口,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于2019年8月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立法层次过低一直是社保基金管理上的一大缺憾。从2019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依据只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一财政部、人社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分5章30条,第1章总则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杨燕绥说,与过去的基金管理办法只是着眼于基金运行不同,此次草案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从筹资、运行再到支出一整套完整的

工作计划

,尤其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支出的条件,这对于未来应对养老金的缺口大有好处。

本报记者对比此次正式出台的条例和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发现,在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上虽然在文字表述上有了明显变化,但基本内容并没有变,社保基金仍然可以进行境内和境外投资,可以在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比较大的变化还体现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这一章中,与征求意见含糊的表述不同,条例细化了财政部、人社部、外管局、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防止部门之间的扯皮和推诿,并要求审计署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全国社保基金2019年从财政拨款200亿元起步,到2019年底其规模已经接近2万亿。

3月25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透露,截至201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亿元,基金权益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亿元。

2019年的投资收益也不错。数据显示,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亿元,收益率达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公开表示,全国社保基金2019年间年化平均回报率%,跑赢gdp,战胜通货膨胀,在风险市场当中博得了应有的回报。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是随着资金的规模逐步扩大的,从开始只能进行境内投资,到2019年开始可以进行境外投资,去年政府允许社保基金进行直接投资。

王忠民说,去年社保基金在龙头民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蚂蚁金服是社保基金选择的直接投资第一单,占到蚂蚁金服5%的股权,“我们已经获得了巨额的足够的回报。”王忠民表示。

全国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更是跑赢了只能存银行、买国债的基本养老金。《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9~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该报告指出低收益的两个原因,一是结余基金分散存放,没有形成规模效益;二是出于安全考虑,绝大部分结余资金存在银行。根据2019年审计署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审计结果,3万亿的社会保障累计结余中,有%的基金结余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

金维刚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处于贬值状态不仅对于基金来说是损失,而且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讲也是损失,养老保险基金应该纳入到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里面统筹来考虑。下一步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之后,养老金可以投资于国家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包括国企上市等,以便分享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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