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深化“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三大领域改革为重点,做优做实“不见面审批(服务)”、“一门一网一次”、“3550”、“证照分离”、“一件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改革等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按照规范自愿解散退出、稳妥实施强制解散退出、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明确特定领域退出规则,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牵头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以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支撑,整合网格化、“12345”、数字城管等应用平台,推进公共治理服务与网格化管理一体化、闭环式运行,提升公共治理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以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实体一体化融合进程。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拓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服务项目。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单位:编办、公共治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3.保持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意见》,健全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履约管理,及时处置合同争议,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实施机构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4.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落实惩戒措施,推广“信易+”应用场景,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实现“阳光监管”。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信用归集机制,持续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为推进信用监管做好信息化保障。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5.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应急响应制度。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供水安全保障,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依法防控重大流行传染疾病疫情。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断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6.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贯彻《南通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围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放在城市管理、服务发展、民生保障上。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程序要求抓好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8.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借助各类信息平台,让更多群众和企业参与制规全过程。涉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分片区、分层次、分专题座谈、听证的方式,专门征求有关群体、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迟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单位)
9.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南通市南通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9〕96号),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单位)
10.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后评估机制。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实施后评估,选择1~2部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运行评估,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1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研究修订《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建言献策。(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讨论决策事项,应当保证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行政首长拟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讨论情况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1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及其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应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镇(区、街道)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评价。(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1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后评估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对决策草案的可靠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卫生健康、文体旅游、生态环境、农林水利、城管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公布市级机关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成立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及时解决因机构改革或综合执法改革产生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职权争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编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1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全市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执法结果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新梳理并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等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1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书面记录与执法文书管理、执法记录装备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记录装备的投入。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全程音像记录。完善执法环节,研究执法记录装备拍摄标准,确保全程记录执法行为、全景回溯执法环节。(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18.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全市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修订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示范文本,发挥法制审核作用,统一审核标准,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强化全市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培养和轮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制审核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学习考试系统,实行信息化考试。完善执法人员库动态调整,实现实时更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实现规范化辅助执法。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20.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开展案件移送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规范公安统一扎口受案审查等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工作机制,规范运行“六个平台”,强化前期介入、合力攻坚,做好公检法案件办理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专家咨询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司法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承诺事项的实施、督办、报告、公开回应等机制,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发改委、公务员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2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确保满意率达95%以上;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公益诉讼等行政案件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向监察机关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23.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2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并充分发挥作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并依法作出处理、反馈。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布后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牵头单位:12345市长热线、行政审批局、公共治理服务中心、网信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5.完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信访、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包案”、依法逐级走访、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清单等制度,压实信访处理属地责任,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和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牵头单位:信访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26.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率、审结率100%。按照上级部署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强化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分析研判,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常态化。(牵头单位:司法局)。
27.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改进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明确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项目清单。深入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按照“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要求,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28.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等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动态调整、协调、受理、交办、答复等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9.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镇党政联席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30.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某市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21-2025年)》。(牵头单位:依治办,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3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3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
3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考核、督察、评价活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法治建设成效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