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大全【精选8篇】
制定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强化健康监测与评估,落实心理疏导与体能训练,确保军人身心健康,提升战斗力和应对能力。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大全【精选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一篇】
根据市局要求与结合我区实际,推进汽车维修4s店、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监测调查,推进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等新的检测设备到位后,通过使用培训后,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对不少于10%的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的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
(二)对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街道、镇进行不少于一次指导性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目标与指导思想。
安全健康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休戚相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iso18000管理体系,根据本公司现况,我们针对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做了进一步的计划与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认识人本管理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对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丰富的经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系统全面地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通过塑造企业的安全文化,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职工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不断推动安全文明生产,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
二、措施与实施。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
组建义务抢险(消防)队,委任队长及管理负责人,明确分工。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针对每个义务抢险(消防)队员特点,进行不同业务的训练和教育,使其掌握不同的救助技巧,增强抢险(消防)工作的机动性和有机配合性,高时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不断。
总结。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专职消防设施检查员每月点检一次消防设施,确认其使用与保养情况,并记录。部门间安全员日日对该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点检,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救援及自救演习。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各部门安全员及管理人员每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部门间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1.提高员工岗位操作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第三部分: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1.明确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安全职责,促进环境与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1.
1各部门领导与安全员各司其职,认真分析影响其工作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作出重大因素的管理方案。
1.
2针对管理方案,进行实效的管理与监督检查。2.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
对于接触有尘、毒危害的工作岗位,为员工必须配备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对于解除特种操作设备的员工配备防护眼镜、口罩以及防砸鞋等线体操作员工必须佩戴防静电设备,着装规范。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3.对于限期未整改的单位,要统一上报,根据整改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罚。
1.严格按标准要求购进化工品,并做好台账。2.危险品要有专人负责,指定区域存放。
3.废弃的化工品不准排放和丢弃,要每年一次交给环保指定部门回收。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三篇】
三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0年总公司根据去年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制定了今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低于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6‰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三分公司制定了2010年安全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三分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生目标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生产目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创造一个人人关爱生命,人人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
计划:
(一)二月份,聘请市局及路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为三分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讲座参加由总公司举办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四月份三分公司参加由市公路局和市安监局共同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使得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手都能够持证上岗。
(三)四月份,在各项目开工前,三分公司还准备搞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在危险状态下,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二0一0年度。
二0一0年一月三分公司。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四篇】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五篇】
年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4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六篇】
为了做好20xx年有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拟要求全公司所有工人员必须1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现将20xx年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二、体检单位晋城市疾控中心。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计划在xxxxxxxx(时间)在xxxxxx(卫生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受检人员要求。
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五、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发放。
参加体检的'有害从业人员,自健康体检结束后,向单位索取体检报告原件,并将原件移交给公司安全设备部,体检报告上应有医院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有害从业工作。
六、工作协调。
请综合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将新招拟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和已从事有害工作的离岗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设备部,以便于安全及时安排职业体检。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七篇】
1.坚持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事务局战斗在疫情第一线。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积极号召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投身防疫工作,全县成立退役军人防控自愿服务队26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防疫工作。二是号召退役军人、党员、机关干部开展献爱心活动,帮助疫情期间困难的退役军人度过难关,此次活动得到退役军人的大力支持,筹集防疫资金20900元。三是在疫情期间开展慰问支援湖北武汉的现役军人家属和困难退役军人,在慰问的过程中,帮助石屏镇的袁某解决户籍等问题,受到军人的好评。
2.坚持摸清家底,开展“大走访”,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省、市要求,上半年,全县启动“大走访”工作,根据“属地负责、分类走访”的原则,整合力量、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各乡镇(社区)和各县直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梳理问题。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走访、微信走访等方式,对全县退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截止9月底,全县实际走访退役军人17410人,全部完成一人一档工作。排查化解矛盾78件,解决实际困难733件,并继续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截止目前,悬挂光荣牌共计17309户。
3.有序高效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政策应享尽享的目标,针对符合补缴政策的退役军人,动员全局机关干部,采取“一对一”的服务形式,稳步推进保险接续工作。目前,我县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共审核受理符合补缴政策申请1300人,完成养老保险缴费1238人,已划拨财政补助部分资金万元,个人成功缴费万元。
(二)日常业务循序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落实。
1.实时更新优抚数据库,利用“一卡通”平台确保优抚资金管理安全高效。一是及时录入新增人员。2020年1至10月共计新增残疾军人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人、参战退役军人12人。及时将新增人员纳入优抚待遇发放数据库,确保新增人员能够及时享受优抚待遇。二是多渠道核减死亡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与实地走访相结合,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和每年年审相结合,截至到目前为止,已经核查优抚对象2300余人,核减死亡残疾军人6人、参战退役人员27人、病故军人遗属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人,有效确保了优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金安全有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平台,为各类优抚对象累计发放优抚金43479人次,发放补贴资金万元,涉及7类优抚对象。有效杜绝了优抚资金被截留的现象发生。四是及时调研,做好服务。理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设身处地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报销程序复杂的问题。积极与县中医院对接,要求医院为重点优抚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升级系统,直接结算二次报销费用后再与我局结清,避免了以上对象看病就医后,因费用报销来回跑路的问题。截至目前,151名退役军人已经成功兑付医疗补助资金万元。
(三)对照职能职责,全力维护退役军人正当权益。
军人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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