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计划通用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言】此例“产品生产计划通用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生产计划方案【第一篇】

一、总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特制定公司x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四、应急演练要求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填写演练记录表。

4、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本次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角度总结本次演练的经验教训,确认评估报告内容,拟定改进计划填写《应急演练评审表》。

5、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单位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五、应急预案演练安排

x年公司应急演练安排如下:

x年应急演练计划

序号

应急预案类别

组织部门

参与部门

演练时间

备注

1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部、安监科

各车间、办公区域

5月

2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部、安监科

各车间

6月

3

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部、安监科

各车间

7月

4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部、安监科

各车间

8月

5

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部、安

监科

各车间、办公区域

9月

6

起重设备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部、安监科

各车间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二篇】

二、认真落实“三同时”,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入开展“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一是切实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停产整顿: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单位;3、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单位;4、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5、今年以来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单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2、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乙种)的初审、申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组织省局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监督隐患治理和组织事故查处。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及时将有关拟新、改、扩建项目的情况通报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核发的剧购买凭证、准购证建立数据库,依法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经贸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通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交通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建筑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同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选址和规模确定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依法报批用地。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对未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相关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保设施组织专业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三篇】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

(二)全年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按照获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

(三)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

(四)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五)在日常巡查中及时索要企业当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有自检能力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底存档并归入质量档案内;

(六)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抽检,对建材、油品、保温产品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覆盖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

在2014年的基础上,通过巡查、回访等方式,继续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工业生产企业标准调查工作,通知辖区企业做好信息填报,收集建材、油品、保温产品生产单位信息。在检查中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应当加大巡查频次、及时进行回访、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巡查、监督、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在做好巡查、回访工作的同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

(二)更新完善企业质量档案:

对已建立的企业质量档案进行及时的更新完善,为后续工作的开展留好资料、打好基础。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产品品种、基本生产条件等有关情况,并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检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结果进行记录,做到心中有数、纸上有文,保持企业档案的时效性。

(三)全面收集辖区工业企业产品各项信息,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抽检:

根据我局制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对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帮扶。

(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

对已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1.获证企业是否按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4.获证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5.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包括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6.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等情况。

在加强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将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限期改正、抽样检验、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不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局业务室要高度重视巡查、回访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巡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工作进度,逐一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规范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对监管原始档案整理造册、统一归档。巡查记录表中必须有企业代表的签字或加盖企业的公章;

(三)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对于新增加的企业及原有企业的变动更新要及时纳入质量档案和日常巡查管理记录;

(四)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要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工业企业巡查问题反馈表,责令企业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整改材料,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四、信息收集上报

(一)企业在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企业的质量档案、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计量器具台帐(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生产计划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安全整治,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源上消除城市管理行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要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街头。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坚持源头防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城市市容环卫、城市道路维护、城市桥梁维护、城市照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2020年8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制。

二是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市政公用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燃气及城市供水、市政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市容环卫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是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机制。

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实现“一企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市政公用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开展城市管理设施安全体检,确保设施安全

1.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

一是突出市政道路桥梁、城市路灯照明、园林绿化、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转运、内涝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业领域及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安全体检;

二是开展城市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专项体检;

三是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等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2.推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

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

三是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制定《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融入省大数据采集平台、市新型智慧城市系统,在整合现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建设全市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

2020年底前,完成xx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宜君县建成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市区(县)两级平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

二是依托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厂、网、河”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在现有数字化城管基础上提升完善智慧环卫、智慧市政、智慧园林以及综合执法等业务,采取统建分用的方式,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城市供热系统数据接入,加强城市数字管理系统监测预警覆盖和使用。

采取“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执法”现代科技化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平安xx”建设

1.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攻坚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是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燃气储存场所、汽车加气站、城镇“煤改气”工程等燃气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城镇燃气管线的排查检查力度,继续对燃气用户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大住宅小区、餐饮业安全用气的检查力度。

2020年10月底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协助用户予以消除。

二是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储存站点等重点部位检查,督促供气企业检查钢瓶、软管、燃气灶接口等易漏气部位,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设施带病运行问题。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审批标准,切实把好准入关。

三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及自救意识。

四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投诉举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2.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攻坚行动。重点加大对供水、污水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的检查力度;查处城市供水企业职工未持证上岗、氯气使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污水(污泥)处置工程施工违法违规、污水处理作业区域维护违反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水收集设施维护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开展市容环卫安全攻坚和污染区域消杀行动。重点查处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环卫作业车辆违反操作规程、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垃圾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问题。及时完善应对冰雪(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确保城市设施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在城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消杀工作,坚持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广场、游园等重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雨水篦子和污水接入口等市政设施重点开展消杀消菌,并做好消杀消菌登记台账。

5.开展园林设施维护和公共场所攻坚行动。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结合冬、春季气候特点,加大绿化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6.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破坏污水收集设施、市政设施、燃气设施和燃气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7.开展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

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全面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二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实施联合执法,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及时部署动员,制定细化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责任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分析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

40 1179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