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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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xxx、xxx、xxx精神和要求,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及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其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并形成指导常态化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我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力争达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

2.实施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和资助制度。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机制。

3.完善监管治理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的职责,理顺各种类型幼儿园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消除无证幼儿园。

4.提高保教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达83%;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5.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和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建立省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幼小科学衔接方案,有效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我县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巩固“5080”成果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延续编制我县“十四五”期间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改制等方式,逐年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10所幼儿园,增加4500个公办学位,力争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办法。落实《xx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在国有土地出让、“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等方面按规定落实配建幼儿园设施,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中均明确配建幼儿园设施必须“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同步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移交方案。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及监管协议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采取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首期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必须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移交方案。加强对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3.进一步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贯彻落实《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遂教字〔2023〕1号),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争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视我县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机制,支持他们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科学核定政府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补充管理机制。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全面落实《xx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及时核定并统筹用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抓好教职工补充和队伍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2.加强幼儿园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幼儿园自主游戏、幼小衔接等优秀活动案例遴选,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

3.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

4.加强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支持和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培训力度,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以试点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逐步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借力高等院校组建兼职教研员队伍,按照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中高等院校与我县结对关系,充实我县学前教育教研力量。逐步推动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理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2.强化全程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落实省、市幼儿园招生要求,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相对就近”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把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作为幼儿园申办准入的必备条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4.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要按要求继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幼儿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严格落实《中共xx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整治无证幼儿园;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巡查,设置举报电话,建立无证幼儿园档案,及时消除无证幼儿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创建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加强优质科研实践成果推广和运用。积极探索农村幼儿园教师教研模式,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积极创建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共同体,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落实《xx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xx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的通知》《xx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的通知》,全面构建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教育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构建县-镇二级专职教研员队伍,每级至少配备1名教研员;从市一级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中聘任名园长和骨干教师,建设我县兼职教研员队伍,乡镇(街道)设兼职教研助理,为科学保教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县教育局教研室管理专职教研员和县兼职教研员;建立驻研和巡研两支队伍:(1)驻研教研员负责责任区的教研指导工作,并组建本责任区的教研队伍,开展入园指导,观察诊断,共同研修,甄选骨干,课题管理,反馈培训需求等常规性工作;(2)巡研教研员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开展调研、诊断,并据此设置培训项目、竞赛项目、活动展示项目,以“范式”引领全县教研工作。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确保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公办幼儿园质量评估通过率90%以上。

3.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根据实际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

落实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安排要向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重点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方面。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发展“十四五”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医保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教育部门用地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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