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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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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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2.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注:所在高中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完成。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4:00。报名网址:http:///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务必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资料或资料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书面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②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户口页面、父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⑥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爱好特长、对高校的认识和未来自我规划,无固定格式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复印件无效);
⑦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8年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邮政编码:71006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校专项计划”。寄送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申请材料中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来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我校参加考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考生可在2018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西北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惠录取政策,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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