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通用4篇】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制度,强化执法,提升检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动社会共治,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通用4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
车辆营运安全是检验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区作为主城唯一的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区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提高安全监管综合成效,明确职责。
逐层分解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的综合成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务必尽快建立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认真加强我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
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要认真指导基层派出所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责令企业内部通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认真指导各镇安监人员依法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区交通局:要负责农村客运经营许可和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经� 同时。
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区安监局:要抓好全区农村客运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客运车辆例检、趟次临检及出站、进站登记制度,客运企业:要充分发挥客运企业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客运驾驶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长效管理。
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对非法客运的抵制,营造安全监管舆论氛围。同时,公安、交通、安监、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一并开展农村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安全监管联席制度,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线营运等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四、建立安全质量考核制度,提升质量。
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的年度安全质量考核由企业自评后交区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同考核;农村客运车辆单车考核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通知》渝办发〔〕53号)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渝道运客〔〕8号)精神。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和谐、强质监”为总方针,切实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结合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以及确定的各类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20xx年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重点
20xx年工作思路是:进一步提高意识,靠实责任,有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的总体目标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能有效结合工作有效性切实得到提高,我州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二、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生产,要将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和制度落到实处,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记录系统的有效使用。 二是继续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肉制品、酒类食品生产企
业为注,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质量。对新发证和换证企业要严格审核。坚持宁少勿滥的原则,消除隐患。一是对申请办证和换证的食品企业加强帮扶,严格按照审核细则进行审查,在现场核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上报,不迁就。二是不放松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严格执行巡查、年审等监管手段,对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或生产条件持续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做到事前保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食品的生产隐患。
(三)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正确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健康发展。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逐条逐项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类记录,准确掌握和判定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基本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食品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二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帮助小作坊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制度。
(四)继续深入开展全州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安排节日检查,加强对季节
性产品和重点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一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和风险较高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并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高风险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和季节性产品为重点,以监督企业生产行为是否违法,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做实专项检查的每一个细节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安排一个专项,整顿一个行业为目的。循序渐进,逐步发展,逐步完善最终防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探索、健全食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融入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去。
(五)全面完成食品抽检计划,严肃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充分运用监督抽查这一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食品企业的产品抽查,把定期监督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把季节性产品监管和确保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公布抽查信息,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曝光,后处理措施要到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三、工作难点
继续深入破解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难题。
四、争创的亮点工作
通过对食品审查员的培训交流,使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全州食品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得到加强。
五、具体措施
(一)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
1、继续举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培训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一是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教育。通过《食品安全法》、《审核通则》、《审核细则》的培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使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生产行为。通过开展自查,找出不足,加强整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生产过程控制,从而保持持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二是对以明确界定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小作坊要通过《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使食品生产小作坊负责人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完善和满足生产食品的基本条件,落实添加剂使用制度、质量承诺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并加贴限售区域标志。
2、加强对县(市)局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培训。一是通过对《 食品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核通则(20xx版)》以及相关产品《评审细则》的再学习、再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对食品申证企业的帮扶
工作质量,从而达到受理、帮扶、初审、评审全过程高质量、程序化运转。二是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明确应属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界定的基本依据和具体条件,对本辖区食品小作坊了然于心,全面监管。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以技术促监管,落实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工作,积极推进监管责任制,正确引导小作坊安全稳健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帮助扶持力度,将《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和限制区域销售落到实处,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使其逐步向食品生产企业转换。
3、继续举办食品生产许可现场评审观摩会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业务技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学以致用,科学监管,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问题的能力,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坚决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提升监管工作质量。一是继续完善和推行食品生产许可流转过程中县(市)局初审把关制度。以此来带动和提高县(市)局监管员业务能力和监管积极性,同时进一步靠实监管责任。二是切实落实年审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充分利用年审监管手段,对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生产条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企业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第三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我县肉食品卫生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20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 “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四、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五、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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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六、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 “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七、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八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