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实施方案样例(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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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一篇】

2.搞好农业普查,摸清三农信息,构建和谐新农村。

3.搞好农业普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4.开展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5.摸清农村家底,把准农业脉搏,关注农民生计。

6.农业普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

7.农业普查,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8.农业普查,盘点农业,服务“三农”。

9.农业普查,情系三农。

10.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11.普查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

13.普查三农真实状况,科学决策发展大计。

14.齐心协力普查农业,满怀信心建设新农村。

15.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普查意义深入人心。

16.认真搞好农业普查,服务建设和谐新农村。

19.掌握农业实情关心农民生活共建农村小康。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二篇】

迎光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选调优秀乡、村两级普查员进行专业培训,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11月14日,迎光乡召开乡、村两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就普查对象,普查行业范围,普查内容,普查区划分,普查表的`填写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同时强调,全国农业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责任,摸底要清,数据要准,并按照任务进度表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和整理。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三篇】

“您好,我们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感谢您能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支持和配合兵团农业普查工作。”这是1月4日,一四四团的7名普查指导员在对该团职工群众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一幕。

普查中,一四四团普查指导员们按照普查表填写规范和指标解释规定,对被访对象逐项询问,经被访对象确认后,现场仔细录入涉及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农产品销售、承包耕地面积、主要收入以及劳动力就业及职工增收等13个方面的信息,同时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录入。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从20xx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兵团将利用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查清兵团农业、农场和农工新情况新变化,这将对统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职工致富奔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普查期间,一四四团参加普查的人员将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对该团31个普查区,3004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这也是整个普查工作中重点环节,按照兵团农业普查方案,现场登记工作将持续到今年3月底。

目前,该团已完成410户的家庭进行了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四篇】

国家定于20xx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佳木斯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于11月20日正式入户登记。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佳木斯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佳木斯市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市成立了佳木斯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将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将充分发挥县(市)、乡(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将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佳木斯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加强宣传引导,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朱沱镇坚持“有户就查”、“有地就查”原则,多措并举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该镇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班子成员组成;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三农普”指导员,村副主任、村网格员为摸底登记员,镇驻村工作组长为督查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11月2日,朱沱镇组织召开了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培训会,共233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上对农普“两员”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

三是重视宣传引导。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录音、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四是扎实推进普查。通过现场询问、实地察看,对调查户家庭成员、农业生产、土地流转、特色种养等进行详细了解等,全面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1月21日,两名佩戴“普查指导员”证的德令哈市统计局农业普查人员,深入德令哈市光明小区和陶尔根家园农牧户家中,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在农户家中,普查员一边送上《给调查对象的一封信》,一边耐心的向他们说:“农业普查就是为了摸清农村家底,为咱们农民制定好政策,让农民的日子过得更好。”诚恳的言辞打消了农户的顾虑。

简短的寒暄后,开始入户调查。“你家共有几口人?耕地面积有多大?有没有家人外出务工?”面对询问,颜全一一作答。在近半小时调查后登记,他郑重地在普查表上签了名。

“这次农业普查,与以前的相比普查项目增多了。这说明国家对我们农民各方面的需求考虑得更加全面。”颜全告诉记者,普查员不仅了解他家的农业生产情况,还对他家中的房屋建筑面积、人口数量、生活状况进行了仔细调查登记。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进行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德令哈市统计局农业普查员李发启告诉记者。德令哈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入户登记,重点查清农业从业者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和新业态新产业模式、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村市场、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从20xx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由于我省特殊的气候条件,海西、海北、果洛、玉树、黄南等五州已于20xx年11月1日正式开展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德令哈市近7个乡镇的51个行政村参与调查,预计于20xx年12月30日完成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工作。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五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广西农业普查,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广西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四、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类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调查方法和普查时间。

(一)调查方法。

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等情况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员使用手持智能终端(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2、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利用国产自主卫星资源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面积按照播种季节进行实地抽样遥感测量和影像数据处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市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年12月10日前(单位清查摸底表在10月31日前)。

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自治区、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自治区、市、县(市、区)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地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机局、广西农业区划办、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国家农普方案,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沟通、督导、宣传、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所需固定资产数据提供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全区财政系统提供与农业普查内容有关的财政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料。

农业厅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行政记录以及与农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教育厅负责协调提供农业普查对象中所涉及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设施和人员情况以及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两员”人员。

民政厅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以及本系统所管辖的社会福利单位经营和管理的农用设施、用地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司法厅负责协调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全区农、林、牧、渔业土地规划、使用和流转情况。

水利厅负责协调与渔业和水利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林业厅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负责协调全区与林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党委宣传部和广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自治区农垦局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负责农普所需地图的提供等工作。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与水产畜牧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协调全区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抽样调查资料的提供,并按国务院农普办要求配合自治区农普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广西军区后勤部成立广西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租借部队营区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单位和家庭及个人的普查工作。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做好县级、乡(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普查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普查区,并指导农业普查小组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以及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并指导普查员做好《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和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社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补充,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

广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普办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普查整个过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农业普查机构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有组织地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工作保障。

1、普查经费和物资。各级政府应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的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智能采集数据手持终端设备(即pda)等三大重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普查专项经费开支,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普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分发和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2、普查人员配备。每个普查区(村、居委)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配备3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以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3、选聘农业普查人员的待遇。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年1号)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足额发放所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

4、依法进行普查。一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依法独立行使调查的权利。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二是普查对象有接受调查的义务。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是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在普查中受到法律保护。

七、主要工作步骤。

(一)起草文件筹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文件通知,筹备普查经费预算、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部署农业普查开展工作。

(二)组织普查试点工作。

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全过程,探索农业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累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为顺利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选聘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担任,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农村居民担任。充分拓宽“两员”选聘的渠道,从县、乡农口系统基层工作人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干部包村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方面选聘人员担任农业普查员。

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备案制度,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两员”选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四)普查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市、县师资力量的培训;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乡镇师资力量的培训;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农业经营单位、农(林)场站等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要采取课堂授课与实地试填及实例讲解与做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尽量让“两员”在培训时多提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如何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

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或者普查员证。

(五)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

按照普查区划分原则,利用有关资料和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草图;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草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并按照普查小区的划分原则,手工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审核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重漏、个数、代码、名称和住宅编码后,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地图扫描或拍照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六)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安、工商、税务、涉农部门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县级上报时间由各市农普办自行决定,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农业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由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普查员手持pda进行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市、县普查机构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以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各地的《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在年2月28日前完成。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上报。

(八)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样由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及各地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九)数据的汇总、公布、管理和开发。

1、数据汇总。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2、数据公布。各市、县(区)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自治区农普办审定。各级农普办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公报、信息等形式公开发布农业普查成果。对外公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未经农普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农业普查资料。

3、资料管理。各级农普办应当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所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4、数据开发应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搞好普查资料开发的业务培训、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普查资料的编印出版、普查数据或资料的光盘制作等。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编印,形成系列资料汇编。

八、其他。

(一)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农普办要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普办。

(二)自治区农普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三)本方案由自治区农普办负责解释。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了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浮梁县兴田乡组织了全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40人,于11月1日在乡文化站会议室召开了一期兴田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培训班,为期一天。

会上,首先由乡负责该项工作领导组织学习了《兴田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同时强调培训班学习纪律。其次由授课教师从普查目的、意义、对象及普查相关表格填报等内容进行授课,并对普查工程中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演练。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认真听课,并对相关疑问进行现场咨询和讨论。通过此次培训为今后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七篇】

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农普进农家,利国又利家。

2、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4、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5、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6、“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7、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8、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9、可读可耕,编成一部丰收卷;精盘精点,绘出三农富裕图。

10、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横批:人人有责。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八篇】

20xx年1月1日,北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农业家庭,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区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徐华带队。

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从20xx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入户登记阶段。这是继1996年和20xx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又一次摸清全国“三农”家底的大普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农普办将严格按照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对全区9镇38406个农业普通家庭、201个农业规模经营户和427个农业经营单位开展入户登记工作,通过广泛收集全区“三农”信息,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九篇】

为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判定、筛选出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根据湘农普办〔2016〕25号文件精神,11月1日上午,大瑶镇农普办政府二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清查摸底业务培训会,镇农普办全体成员及各村、社区普查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从三方面讲解下阶段的农普工作。一是绘制好各村、社区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地图;二是详细布置落实住户摸底表、农业规模户、农业经营单位和涉农产业经营户的提前登记摸底工作,让各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接下来对农业规模户、农业经营单位和涉农产业经营户的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实;三是对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特别是对接下来清查摸底工作会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更多。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第十篇】

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面翔实的科学依据。以下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欢迎阅读!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汪洋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山西省也成立以郭迎光副省长为组长的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20xx年12月成立以董仙桃副市长为组长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将农业普查列入20xx年重点工作,并写入《政府。

工作报告。

》中。下面我就本次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及我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向大家汇报如下: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就我市来看,此次普查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30多万农村住户、8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60个村民委员会和32个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针对各类普查对象设计了6种普查表,共计700多个指标。以普通农村住户普查表为例,调查一户需登记72个指标,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耕地及种植业、农机使用、施肥用药、畜牧养殖、住房、饮用水源、家庭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需登记填报的内容更丰富,指标更多。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从20xx年6月国务院发文布置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到20xx年普查工作基本结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到20xx年底结束。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20xx年1月到5月。主要工作是: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6月到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质量评估、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

工作总结。

及资料开发阶段,20xx年全年。主要工作是: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五)农业普查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农业普查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普查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普查员选聘难度更大。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并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情况看,此次普查全市需要划分960个普查区、5000多个普查小区。按照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测算,全市需要5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一部分农村招聘如此规模的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比10年前更大。

二是入户登记难度更大。目前,农村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量外出,空心村、空壳村现象突出,土地经营状况也更为复杂;农民职业多样化、收入多元化,思想状况差异大,也更加注重隐私保护。调查登记中需要能进得了门,找得见人,需要根据居住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逐一分类登记,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访问技巧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与以往相比难度更大。

三是技术手段要求更高。此次普查全面推行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乡村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同时,对普查的技术环境和普查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市农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总体要求,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政府印发专门文件全面部署。

市政府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xx]25号),全面部署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从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组建各级普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董仙桃副市长任组长、市直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内设5个工作组,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普查机构也在积极组建中。截至目前,全市3个农业县区及开发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已全部组建完成,各乡镇、村级机构由于换届的原因,正在积极筹备和组建中。

(三)编制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今年以来,市农普办按照市政府《通知》中对普查经费、设备保障和“两员”劳动报酬等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实际状况,多次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认真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并向市政府领导就预算情况作了报告和说明。目前我们还在对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做最后审核工作,先期下达部分经费用于农普试点及各项工作的启动。

(四)制定了《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

根据全省总体部署要求,市农普办印发了《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详细分解了20xx年农业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县(区)相继出台本县(区)的《农普行动计划》,制定推进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细化任务、明确路径、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普各项工作。

(五)构建和完善工作机制。

市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对各阶段工作及时梳理、指导、督查。积极构建普查工作机制,建立内设机构例会制度,明确各内设工作组职责,制定农普办工作规则,创办《农普动态》,及时将全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山西省农普办、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主要领导和普查机构进行通报。建立县(区)、乡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指导各县(区)、乡工作。

(六)宣传工作初步展开。

研究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初步方案。在办公区开展农业普查广告宣传。在统计内部信息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农业普查宣传滚动标语栏,及时宣传各级普查动态,宣传外市先进做法和经验。启动农普综合试点宣传,联合试点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乡村宣传阵地,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宣传普查的意义和实施方式,为普查试点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七)市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和《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阳农普办字[20xx]1号)要求,阳泉市农普办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县乡农普办积极配合,顺利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在此次农普试点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以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潘维新局长为组长,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农普办为成员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后勤小组、业务指导小组、数据处理小组,并下发了《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3号)、《关于成立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组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4号)、《关于举办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登记及培训会的通知》(阳农普办字[20xx]5号)文件,对试点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试点工作于20xx年7月20日—7月25日在路家村镇进行,对闫家沟村的3个普查小区300多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登记。内容包括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流程,小范围内进行了全程试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大家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各县(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当前,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各县(区)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按照《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时间要求,尽快完成乡级机构组建,启动村普查机构组建并按时完成。继续加强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力量,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各级普查办公室,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按照省农普办《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1个普查小区(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普查员,一个普查区(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全市约有4407个普查小区,960个普查区,共计约5367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参加农业普查工作。按我市最低日工资为元(阳泉最低月工资1620元/),每人工作30天计算,每个调查员应得到2235元的劳动报酬,全市共计两员报酬费用万元。按照以往各项普查的贯例,这笔费用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分摊比例为3:4:3,按照山西省农普办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xx]5号)规定,省级“两员”补贴经费已明确不能到位的情况,鉴于当前我市财政压力很大,各级普查经费落实都面临较大的困难,希望各县区财政部门能加大支持力度,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完善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试点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市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拟于7月中下旬正式开始,7月底前结束。通过试点,验证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查组织模式,同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统一部署,达到熟悉业务、锻炼队伍、获取经验的目的。

(三)逐步推进宣传工作。

按照山西省农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市农普办将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当前农普综合试点及下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将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四)抓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此次普查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中,采取综合性措施,将熟悉农村工作、沟通能力强、能够操作pda的人员选聘到普查队伍中来。同时结合普查特点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上下联动、信息传递直接、现代化手段运用丰富的新型培训模式,突出分类培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质量。

(五)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重点做好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购、数据采集系统研发、报送平台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农普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农业普查将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进行现场登记,要求每200户农户配备一台,我市共需1500台,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和省给我市配备496台,其余部分要由市、县两级解决,希望各县(区)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配置这些设备。督促县(区)对所属乡镇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环境情况进行摸底,及时调配有关设备,做好数据录入现场环境建设,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本县区、乡镇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在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普查工作。

应急预案。

充分预估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对《农业普查20xx年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分步推进将全省和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农业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山西省和阳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农委、林业、编办、扶贫办、民政、国土、水利、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行政记录和资料;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相关政策咨询、资料开发和课题研究工作;调查队负责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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