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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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一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指通过年度收支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项目编制并进行财政规划,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务算管理。在当前经济形势日益高涨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认识到传统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财务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新变化,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和方法去使财务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相适应、与外部经济环境相协调,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转和发展。

(一)财务预算管理意识薄弱、认识落后。

经济的发展给各个行业和领域带来突破性的进步和新的发展契机,而行政事业单位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并未能实现与时俱进,尤其是财务预算管理依然沿用以往的管理理念,这种落后的管理意识严重制约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系统的建设。财务预算管理意识薄弱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力度不足,执行环节受阻,执行人员积极性不高,各部门在执行预算过程中也几乎是流于形式,实际性的操作欠缺。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高层,还是具体预算执行部门人员,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欠缺,工作懒散、管理散漫,直接导致预算编制和执行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制度得不到质的更新。

(二)财务预算管理者素质不高、难以胜任新环境下的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管理者作为财务预算管理的主要主导力量,决定着财务预算管理的质量高低。财务管理者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而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队伍中预算管理者的素质普遍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素质人才欠缺,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编制混乱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者在《会计法》和《预算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偏低,职业能力和道德素养差异较大,财务预算得不到统一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甚至造成资金流失等情况。

(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未能实现与时俱进,制度体系不完善,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可靠性,社会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得不到预算编制的准确引导。预算编制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决定了预算管理是否成功、具体项目是否能顺利进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预算执行的难度和效果。

(四)财务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监督体系。

财务预算管理之所以出现混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严格的管理监督。无论是预算编制过程,还是预算执行过程,都缺乏有效的监管。预算编制过程虚报预算信息、露报预算信息等现象严重;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逃避责任,随意处理,预算执行流于形式。松散的监督机制难以保证财务预算的制定合理和执行效率。

财务预算管理计划是由各个部门财务预算计划组成,要想保证财务预算的编制、制定、执行、考核有条不絮的开展,必须依靠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财务预算管理目标,部门协作又能保证预算管理方向的合理性,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执行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能确保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提高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财务预算制度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能有效保证财务预算的编制效果、预算执行的监督效果和预算的执行效果,对预算管理起到强力的规范作用。在财务预算的管理中可实施奖惩机制,通过利益协调和约束,提高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扼制散漫思维,防止预算编制和执行出现较大失误。

(三)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预算是社会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预算,而社会服务建设项目的预算开支是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所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切实的得到利用,真正服务于社会。

首先,必须让行政事业单位全体明确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提高干部的重视程度;其次是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促进部门合作,使各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预算管理,保证编制信息准确、预算执行有力;此外,通过预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使每个工作者参与到财务预算管理中来,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

(二)组建先进的财务预算管理队伍。

先进管理队伍的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人才的培养,二是团队制度的建设。在人才培养上,要特别注意业务素养和道德素质,可通过马哲理论和党性教育,以及时政教育,加强工作者的思想建设,通过《会计法》、《预算法》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三)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制度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是强化财务预算管理的根本。预算管理制度应包含预算管理的整个流程,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要求和预算考核标准,三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必须在预算管理制度中体现,而且需要将三者的关系融合和协调,保证管理过程中三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还需具有全局性和操控性,无论是部门之间沟通和合作的促进,还是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和监控,财务预算管理都必须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四)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监督体系。

财务预算监督体系是财务预算制度外的另一层保障,是财务预算制度能否具有控制力、财务预算能否有效开展的强大约束。建立监督体系需从两方面入手:监督机制的制定,即制定与预算管理制度相匹配的监督制度,细化监督范围,把监督项目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的点上;监督队伍的建设和具体监督执行,可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独立于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之外,对预算的编制到执行考核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及时纠正预算编制错误、修正预算执行方向,保证预算管理合理有效。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实行一枝笔审批,由分局长统一审批。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有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缴交出纳,一切支出向出纳报销,只允许单位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四、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一仟元。

六、扣留违章物资要当面点清,当日入库(物交保管员,款交出纳),若当事人当天未来受理,必须由办案人员办理《暂扣未来受理案件物资登记表》,钱与物一并交保管人员保管,并按工商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扣留审批手续,严禁个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罚没物资。

七、个人向单位借用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向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九、会计、出纳、保管、票证等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三篇】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五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各个单位的需求。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行政事业单位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加强单位的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水平,目的就是为了给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1)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中涵盖的职能部门种类较多,因而很多的部门在工作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实现对各部门的有效监管,必须有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就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而言,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急需改进。首先,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的会计制度。因而部门的会计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阻碍。会计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很多行政企业虽然设立基本的会计制度,但是由于制定的会计制度比较薄弱,还不能适应现如今单位的会计核算需求,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牵连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会计核算中十分基础的会计制度。其次,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会计人员在开展正常工作的时候,需要完善的审计制度作为依据,以此来保障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审计工作,可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效性。但是现如今的行政事业单位比较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因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拥有扎实的会计基础是会计工作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必备前提。现如今,从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会计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原始凭证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接收很多的原始凭证,但是很多原始凭证的书写极其不规范,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比较马虎,并没有仔细查看,除了在内容的书写上存在不完整之外,还有很多的书写格式不规范。第二,记账凭证方面。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载的,如果原始凭证自身有问题,却没有审核出来,在后续记账凭证的记载中肯定会将问题暴露出来。或者是处理的不及时,以致很多描述不同业务的单据混在一起,最终统计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面,影响记账凭证的准确性。

(3)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和严肃性。行政单位在负责某些项目的时候,都会事先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方案,明确整个项目可能需要耗费的资金,以便做出更加完善的决策,对于后续项目的开展也是十分有帮助的,保障单位资金的最大化利用。但也仍然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这方面缺乏约束力和严肃性,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方案,但是具体实行的时候却总是没有成效。第一,有些单位的预算单位资金控制不严,很多参与控制预算资金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工作的便利性,超支使用单位资金,甚至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用公款给他人送礼等等,这些额外的消费严重增加了单位的支出,降低了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其他方面的预算,由此产生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第二,有些单位为了更好地使用现有的资金,会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方案。但是资金的使用方案却没有明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界限,给了那些怀有心机的人可乘之机。很多的工作人员利用项目资金来弥补基本经费的不足,因而之前准备用于项目方面的资金数额明显不足,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发展。首先,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财务部门的工作员工各有分工,每个人对自己负责的部分负全责,责任到人,避免产生问题的时候责任追究不清楚。这样一来,员工在自身工作的时候也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同事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共同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其次,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编号需要按照编)号进行填写。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记账凭证的填写,由此对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此外,关于单位涉及到的各项会计核算,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执行。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监督制度,要将其落到实处。要有人起到表率的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该制度的有效性。

(2)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项目所必须的,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及时掌握单位的资金动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流程,对于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加强力度,严格按照设定的预算支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才可以实行预算方案,未通过则需要重新制定或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其次,建立完善的预算支出标准。为了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开来,让每个模块的资金充分地应用到需要的地方。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可以根据单位的项目建立合适的项目资金库,对每一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及时掌握资金动态。随着经验的累积,单位内部也可以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为后续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供一个标准。

(3)提升会计人才的素养。会计人才是开展会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会计人才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他们日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密切的联系。提升会计核算水平,改善财务管理现状,必须以人才发展为关键,从而推动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加强部门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让更多的部门员工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增添他们的工作动力。在单位内部营造一种重视财务工作的氛围,有助于财务部门的员工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对于财务部门员工的选用,必须要通过多层筛选,最终还要通过财务主管的考核,保障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单位的需求和发展。此外,强化员工的培训,给予他们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六篇】

摘要:近几年,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相关研究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之间的衔接作用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其内在联系也进行了集中的分析和项目处理。本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集中对衔接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优化策略展开了讨论,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关系;问题;对策。

在研究两者关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两者的基本内容予以分析。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对财务项目进行处理以及监督执行的专业会计项目,不仅要对预算实际应用过程进行资金分析,也要对财政周转资金予以审核和分析。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则会细化分为行政单位会计以及事业单位会计,是不同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基础性团体监督和审核单位预算执行等业务活动的基本项目,也被划分在预算会计行业内部。尽管两者的归属关系并不相同,且影响力也有所差异,但是,其会计报表的种类以及相关主要项目较为相似。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项目的主体是履行不同责任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财政中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当地政府以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这就使得两者存在必然的联系和区别[1]。第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都涉及财政资金项目,只是核算资金的整体结构形式有所差异,前者要对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分配结构以及资金在本单位职能运行过程中的损耗因资产负债形成予以分析,并有效判定结余过程。后者则要对政府预算的年度资金框架予以分析,其中涉及预算收入、基金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等环节。第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之间存在互补因素,会计的核算对象有着较为密切的资金继承关系,相互依存不能割裂分析。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在实际衔接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2]。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管理部门种类较多,核算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非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整体经济分类支出科目本身存在复杂性特征,尽管已经推进了电子记账的方式,依旧只是对手工记账结构的模拟,缺乏实效性。加之总预算会计和部门预算会计之间无论是科目还是业务流程存在差异性,就会导致不同程度上的套帐核算,由于技术层面无法形成有效的衔接和系统化管理,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构中财政资金使用信息成为主导,而公众对财政信息的.了解程度也只能停留在职能部门的分配阶段,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辨认。

为了全面优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衔接过程,除了要整合具体的管理流程外,也要对汇总分析项目、制度应用结构予以统筹处理,完善衔接效果,实现财政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第一,统一报表和汇总分析水平。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整合两者的会计信息。在差异化会计核算制度中,财政资金的实际归集过程和使用过程都会存在连续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项目支出就是部门预算会计的经费管理,而部门预算会计需要核查后的资金支出项目归属于财政中预算分配体系中的经济项目[3]。基于此,部门预算会计要对资金的应用机制和使用路径予以系统化核算和详细分析,着重核查部门行政运行工作以及事业活动开展工作等,并对具体支出项目予以详细阐释,保证不同政府能对资金使用明细和效率有清晰的认知。也正是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确立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借助计算机软件能对数据展开全面分析和披露,从而维护整体分析水平,有效建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的连接关系。第二,在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同时,应用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差异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终端,将财政总会计部门作为中央信息处理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结构能落实到不同的财政业务科室,建立有效企业统一的核算预算控制系统。在系统中,国库是唯一的银行账户,会计系统能得到有效的统筹处理,保证核算系统的完整程度,真正落实系统归集处理方式,在高效分析以及数据整合的过程中,提升政府预算执行的能力,也能有效完善政府的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以保证相关操作和财务核算过程能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衔接关系的研究中,不仅要对其核算重点予以分析,也要对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找准核算关键点,在提升部门执行水平的基础上,践行政府业务公开的控制机制,在完善监督的同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两者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3]林艳青.国库集中支付下中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4.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七篇】

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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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第八篇】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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