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整理政府采购内控固定资产内控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管理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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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政府采购内控、固定资产内控、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管理、财务管理)

 

目录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本局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应当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第三条 严格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工作要求,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要相互监督和制约,采购需求编制与内部审核审批分开,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分开,合同签订与验收分开,验收与保管分开。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进行政府采购事项,要设立采购小组,人数三到五人,组长为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组员包括采购需求部门组长、采购需求部门人员。

第五条  进行政府采购事项,要设立验收小组,人数三到五人,组长为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组员包括采购需求部门人员、综合事务组人员、局纪检干部。

第六条 采购小组进行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时,要采取集体讨论决策、集体研究的方式,发挥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决策过程要做好台账记录,并遵守相关采购规定条例,工作分工安排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第七条  综合事务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审批及登记。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采购小组对采购标的要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九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

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

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

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四章  采购范围

第十条  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维修等由综合事务组统一进行采购,各工作组不得自行进行采购。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开展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采购实际需求及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事项程序如下:

(一)采购需求部门明确采购需求,成立采购小组,提请采购计划;

(二)采购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拟定采购方式;

(三)根据本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采购小组将采购事项报局党组会(或局班子会)审定;

(四)综合事务组核对会议讨论结果,对采购计划进行复核备案审批;

(五)通过后,采购小组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六)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七)采购需求部门进行后续交付使用、送财政部门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在“xxx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本局履行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局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局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条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及“管业务必须管资产”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四条 本局的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本局所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相关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将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项目一起报工作组组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室汇总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

第六条 对要求配置的固定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防止固定资产闲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

第七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八条  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回来后,使用工作组、使用人要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验收,采购人、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验收人要严把数量、质量关,核对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发票与实物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在固定资产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以接收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

第十条 取得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经办人要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表等相关凭证交财务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使用工作组、使用人进行张贴。

第三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工作组、使用人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监管,定期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保证固定资产的科学合理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闲置。

第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固定资产的使用工作组、使用人应对所用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监管。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不得用固定资产对外担保。

第十四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核对账目,完善资产管理台账及有关资料,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财务室组织,各工作组配合参加,对盘盈、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工作组、使用人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备案归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对资产丢失、毁损、管理不善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本局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无偿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行为。

第十七条 本局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由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工作组、使用人进行申请,根据区财政部门相关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按资产处置管理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未完成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的相关资产,由原使用工作组、使用人继续进行保管。

第十九条  完成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后,将财政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报财务室,及时进行处置销账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使公务接待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x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口部门接待原则,公务接待由各部门根据业务负责对口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办公室可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安排,费用由对口部门负责。

(二)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规定。

(三)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公务、节俭务实、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

(四)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原则上安排在公务接待定点宾馆)

1.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xxx省、 xxx市、区最新调整后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安排住房。  

2.客房内一律不摆放鲜花、欢迎卡、不额外配发水果和洗漱用品。

(二)餐饮标准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根据客情、陪同人员情况及我区会议用餐标准制订,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2.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政务接待不上酒。

五、陪同、陪餐人数及用餐时间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只安排熟悉情况、参与汇报的领导参加。

(二)每批来访宾客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其他均为自行用餐,费用由接待对象负责,特殊情况按局领导的指示办理。

(三)局领导陪餐应以“热情周到,节俭简约”为原则,提倡用自助餐,正餐用餐时间不超过50分钟。

六、公务接待有关要求

(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工作人员包括接待人员、驾驶员、记者等),非必要人员不安排用工作餐。

(三)完善接待台账和接待资料管理,接待任务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并填制公务接待清单报表。

(四)简化公务接待环节,不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队伍,不铺设红地毯。

七、接待工作人员有关要求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热情有礼、勤俭节约、举止得体,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接待工作,树立我局良好形象。

(二)严肃认真、周密细致地制定接待方案。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做好接待信息保密工作。重要宾客,必须准确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民族、人数、抵离方式和时间、到 xxx的主要目的、行程安排及有关要求等,并尽可能了解客人特别是主宾的工作、生活习惯;接待信息传递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

( 三)加强与接待宾馆(酒店)的联系和协调,努力提高接待服务质量。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管好用好办公物品,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xxx局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在办公室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xx局办公室是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承办科室。
  2、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各科室发起人需填写xxx区xxx局物资采购申请表,列清拟采购物品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需呈主要领导审批。
  3、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本地有的物品,只有当因差价节省的钱超过交通运输成本时,方可派人派车到外地采购。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xxx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1条  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局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局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4、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5、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4条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支出及当年结转结余的经费都要在下年度预算中反映出来。

第5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6条 预算编制方法:公用经费预算由财务室负责编制,人员工资预算由人事组负责编制,专项工作业务经费预算由各归口工作组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室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第7条 各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负主体责任,对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等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各工作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编制预算的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申报,次年4月前做好上年度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8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按照预算安排的进度执行。全局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9条 如遇临时的活动和开支项目,需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按程序报管委会追加或调整预算。

第10条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财务室每季度通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的严格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11条 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内公用经费由财务室直接向财政部门请拨;预算内专项工作经费由各工作组按工作需要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室汇总报财政部门。

第12条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收费,包括各种代收代付费用均全部纳入局统管,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13条 使用预算内经费必须按区财政部门年初批复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工作组根据当年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指标,及时合理做好预算的使用安排,按局“三重一大”程序审议后按批准的预算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列支。                                          

第14条 本局预算内资金支出管理具体要求:

支出应贯彻“先计划审核、后开支审批”,程序为: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按批准的项目、范围、标准执行,由经办人、组长、分管领导对该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各要素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后报批。

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10万元),由分管领导召集归口工作组进行研究,再提交局务会议进行审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办理。

支出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由经办工作组负责准备相关材料报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章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第16条 财务收支由分管财经局领导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第17条 费用报销具体步骤为:

1、经手人由工作组业务经办人填写,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范围、标准将原始凭证(含上会纪要、合同、方案、验收或工作成果总结材料、结算票据、相关图片等支出依据)整理好并填写《原始凭证目录表》进行核对、张贴及在经办人栏上签名。

2、证明人由组长负责,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证明后在证明栏签名。

3、审核由业务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进一步复核后在审核栏签名。

4、核验人由财务人员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批复的项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无过会等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在核验栏上签名。

5、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开支经组长、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验、分管财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支付。

6、5000元及以上开支经组长、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验后报主要领导审阅,再由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支付,无上述审批手续,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支付报账手续。

7、年度内项目资金分期分批拨付进度款的,按上面支出管理额度对应提交上会。会议纪要注明分期拨付金额的要求,当年凭会议纪要进行支付,不再重复提交上会审议。

第六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18条 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纳入我局统一采购范围。所有需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定标的原则选择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本局自主采购等)及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其他),由各工作组自行办理。

第19条 以局为业主单位办理下属单位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采购,归口工作组应监督使用单位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务,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20条 采购业务采取采购员与保管员分离,并建立物资领用台账。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21条 严格合同管理,按照“谁订立、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组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综合组统一负责全局合同的归档工作;财务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订立合同时应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约定支付比例。

第22条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工作组提出意见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由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签订。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合同(含10万元),必须书面征求本局法律顾问意见,由工作组提出意见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由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签订。标的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合同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再由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签订。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局名义签订合同。

第23条 归口工作组应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每季度将合同管理情况报综合组核对汇总。

第24条 本局对外的所有经济合同事项不允许逆程序操作,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后实施。

第25条  本局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条款除包含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以外,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要素:合同价款或酬金的具体构成依据、付款条件/时间及进度、安全责任;税金约定要符合税法约定,严格落实质保金条款等。

 第八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26条  其他应付款管理:年终除尚未收到结算凭据的款项可以跨年度挂帐外,其他原则上清理完毕。对应转作收入的,经审批应及时转作收入,对应转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出。

第27条  本局的其他应收款(借款)是指支付在预算内公务活动中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费用或活动中所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第28条  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情核定预借数额,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财务收支审批相同(第17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业务结束5天内)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借的差旅费,其他各项其他应收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得跨年度挂帐。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29条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是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其他非税收入票据、代收、暂收票据、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等。

第30条  本局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室。具体工作由会计员负责。

第31条  票据的领取。

1、本局票据从财政局领取。

2、各工作组的代收代付款(代订资料款等)所用票据直接由财务室统一开具。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32条  各工作组购置固定资产,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购置计划,说明资金来源渠道,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按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购置。

第33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达到报废期限、或达到报废标准规定的要及时时申报固定资产报废,并列制报废清单、依据,申请报废函,申报报废审批,没有完成报废核销手续的,必须由工作组保管或统一保管。没到报废年限的已损坏办公设备(包括录音笔、移动硬盘、电脑、打印机等)不能随便弃置,待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后方可处置。

第34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各工作组应当实行资产管理分工负责制,固定或相对固定使用资产的个人,负有保全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固定资产更换使用人的需到财务室登记变更。

2、定期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要将损亏情况及原因形成书面说明备案归档,且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个人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第35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不符,以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为准。

第36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过去制定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则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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