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标志,我国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以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宗教领域的发展变化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应当深刻把握社会发展大势, 深入研究宗教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强化管理,创新举措,维护宗教正常秩序,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上来。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必须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王作安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标志,我国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以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性
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宗教领域的发展变化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应当深刻把握社会发展大势,深入研究宗教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强化管理,创新举措,维护宗教正常秩序,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上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必须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妥善应对宗教领域复杂情况的紧迫需要。当前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同时也面临不少新情况和复杂问题。信教人数持续增长,信教人员的分布扩大到社会各个阶层,传教活动向学校、企业等延伸,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网络传教”、“网上教会”等新的宗教活动形式不断出现,宗教事件成为网上热点话题,宗教从现实社会扩展到虚拟社会,又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从农村蔓延到城市,有的形成较大势力,开始挑战政府依法管理。中梵之间围绕天主教主教选圣的斗争更加复杂尖锐,神职人员队伍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问题上出现新的分化,地下势力出现重新抬头的迹象。伊斯兰教教派矛盾依然突出,地下经文学校、教经点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扩大,极端组织活动猖獗。一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企业投资经营宗教设施带来新的矛盾,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现象仍然突出。民间信仰出现复兴势头,活动频繁,影响扩大。一些我国五大宗教以外的传统宗教以及新兴宗教传入我国,并谋求合法地位,对我国宗教格局形成冲击。西方国家以“宗教自由”为名持续对我攻击,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仍在加剧。达赖集团经过内部调整,更加突出利用宗教进行蛊惑煽动,以更加极端的手段从事分裂破坏活动。“三股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歪曲宗教教义,蒙骗信教群众,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涉及宗教的利益矛盾呈上升趋势,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有所增加,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不少。正确应对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根本举措。近年来,经过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积极努力,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应清醒地看到,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来衡量,用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对照,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不相适应,亟待改进和提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手段单一,重管理,轻服务,不善于正面引导,单靠“管卡压”;二是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过分强调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过分依赖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新举措新办法不多,缺乏创新精神;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础信息缺失,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管理难以落实,甚至出现管理真空。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目标要求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宗教活动有序,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一心、共同奋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这一目标,要努力做到以下四点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把广大信教群众真正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鼓励他们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要充分认识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特殊影响力,做到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使他们的正当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把宗教事务管理同为宗教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管理要“有理、有据”,服务要“有情、有意”。
二要坚持正面引导。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要更多地通过正面引导,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抵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要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健康内容,弘扬宽容中道的宗教思想,培育和谐向善的宗教文化,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要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宗教事务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这是大趋势,也是总方向。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也是处理新形势下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制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宗教事务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法管理转变提供保障。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严格遵守行政程序,将法治观念和依法守法理念贯穿到宗教事务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宗教事务管理的各方面。要全面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从宗教事务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既要加强依法管理,又要注重政策指导,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也要掌握政策的灵活性,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开展、取得实效。
四要坚持综合施策。宗教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与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在提高整体效能上下工夫。要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学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教育引导、感情联络、心理疏通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要正确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更加重视源头治理,更加重视基层基础,更加重视抓早抓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要深入研究宗教领域矛盾的发展演变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始终立足于依靠爱国宗教人士、团结广大信教群众,通过协商、协调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防止突发事件升级、蔓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要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更加重视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明确分工和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凝聚宗教事务管理的强大合力,形成多层面、宽领域的宗教工作的大格局。
三、全面落实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点任务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宗教工作实际进行积极探索,使宗教事务管理顺应时代进步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现开拓创新的精神。
(一)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指导处理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自律,建立规章制度,搞好自我管理,依法开展活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协同作用,实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倾听信教群众的意见,重视信教群众的建议,为信教群众表达意愿疏通渠道。
(二)加快推进宗教法规规章建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规章和具体办法,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抓紧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民间信仰、网络宗教、流动宗教人口管理、宗教类社会组织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成熟有效的具体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
(三)坚持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要在宗教界深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上形成牢固共识,在政治上结成牢固的统一战线。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增强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推进佛道教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民主办教,继承优良传统,挖掘积极内容,释放有益信息,适应社会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融入中国文化。要重视宗教思想建设成果转化,及时运用到具体的教务和教学实践中。要支持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紧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引导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要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平台,倡导宗教和谐理念,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相互学习、共同促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四)主动做好宗教界的服务保障工作。管理与服务相辅相成,要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要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要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研究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要认真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利益矛盾,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要继续推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关心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给予必需的补贴,解决后顾之忧。要关心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五)建立风险评估和处突应急机制。要总结近年来处理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制定处置预案,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凡是做出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制定涉及敏感问题、容易引发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都要经过风险评估,落实风险责任。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提高对宗教渗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事件、违法犯罪和邪教活动的预知、预判、预警能力,加强信息的报送和共享,防微杜渐,有效应对。要强化应急管理,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的科普和培训,提高处置水平。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明确个人或组织在互联网上发布宗教类信息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配备专门力量,建立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要加强涉宗教类网络舆情的研判,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妥善应对网络突发事件。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要健全农村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探索城市社区管理网络建设,把宗教事务管理真正落实到基层。要加强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完善执法主体地位,切实改变机构薄弱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创新思路,探索“联合执法”、“委托管理”等新机制,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重视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掌握宗教政策法规,了解宗教基本常识,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要做好摸情况、打基础的工作。要积极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摸清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底数和发展变化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宗教发展动态,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了解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之策和具体措施。
(七)注重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配备好领导班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教务工作,继承优良传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革除旧习陋规,建立新的规范,加强教风建设,遵守教规教义,依法进行宗教活动,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要帮助宗教团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了解信教群众的意愿,反映信教群众的呼声,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要鼓励宗教团体主动接触受境外势力、非法组织和邪教影响的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讲清宗教正信,引导他们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过正常宗教生活。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转变观念,创造条件,提供空间,鼓励宗教团体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开展工作,把“党政所需、信众所急、团体所能”的事务更多地交给宗教团体去办,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