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办法【精彩14篇】
分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运营、提升效率、确保合规,促进各部门协同发展,如何实现更好的管理效果?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分公司管理办法”,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
为加强对承运车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调运油气质量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保法》以及工贸公司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在广泛征询承运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参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油品调运分公司对承运车队考核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抓管理、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提水平、促效益的总体思路,通过对各承运车队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层层落实公司、车队、驾驶员、押运员的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公司运力安全保障和运行服务水平,实现公司整体效益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考核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油品调运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室,安全质量室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务,考核档案由安全质量室进行建档、保存。并做为年终评优,评差重要依据。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考核对象
本公司及签订原料油品调运合同的.承运车队。
四、考核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结果反馈、奖惩分明。
五、考核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延长集团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文件和规章制度;
2、按照油品调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制度和要求;
3、依据与承运车队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油(气)合同等
六、考核形式
1.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实施考核。考核小组带队人员为组长或副组长,考核人员从考核成员中随机抽调。
2、考核方式分为:路查、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外聘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频次为一季度,两站、统计、生产、安全每月5日前报承运车队违规情况纸质版并签字盖章,交于安全质量室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并通报各车队。
年终进行总评,时间为次年的一月二十日前。
七、主要考核内容及指标
1、车队的资质和单车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2、调运任务完成情况(永炼、榆炼两站、生产调度室):
⑴当天调运任务完成、上报情况
⑵装车后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情况
⑶特殊调运任务配合情况
⑷车队是否发生闹事、罢工情况
3、承运车辆存在的违规行为
⑴在承运油(气)途中是否存在偷卖油(气)行为,混拉其它油品现象,压磅、放水等违规行为。
⑵是否存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道路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又不及时上报现象。(按规定时间为标准,实际运行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为运输延迟,延迟划分为主观延迟和客观延迟。客观延迟主要原因为天气、路况、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其他经确认为主观延迟)
4、承运车队整体形象
承运车辆及驾驶员形象(标牌、标示、车辆罐体、安全帽、上岗证、工衣)
5、运输途中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承运油(气)车辆发生安全质量、油气泄露、火灾、污染环境、死亡事故,是否及时上报。
6、回票上缴是否及时
承运车队是否做账、对账,代办是否到位,回票上缴是否及时,或发生回票丢失情况(由两站和统计核算室具体落实)。
7、承运车辆是否违反三炼一厂等管理规定
在装卸车环节要遵守厂方的现场管理作业规范,在装卸车现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着装、携带烟火进厂、压磅、车辆放水等行为(由榆炼站和永炼站、石脑油班、液化气班等驻站落实)。
8、车队的油品损耗率是否超标
车队每月单车损耗及总损耗进行排名依次打分(统计核算室具体落实)。
9、承运单位内部及车辆管理
车队资质未年审,单车资质不全、管理制度及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有套牌、私改车型、无保险、危运证过期、罐体未年检、假手续、无二级维护等现象。(由安全质量室具体落实)
八、考核评分及等次
评分为100分制,各项得分计算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车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位的暂停承运。
九、考核结果兑现
1、年终先进评比
2、调运量分配和增加车辆的及参考依据;
3、考核分数在付运费时可以考虑;
4、作为下一年度运输协议签订的依据;
5、对考核等次过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队,建议取消承运资格;
本办法由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得分
经营资质
车队的资质合法有效
车队暂停承运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取得相应证书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持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共10分,每项扣5分(不合格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承运车辆资质合法有效
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与
日常安全管理
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共30分,每缺一小项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建立GPS管理制度及GPS监控工作台账,对承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地实时动态监控,并保证车载GPS设备、行车记录仪运行正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培训,有资料、有记录、有效果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规范的隐患管理台账
停车场安全管理人员齐全、安全标志、限速标志、消防器材配备到位,应急通道畅通
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一定的应急器材、装备和物资,建立外援联系
按规定编制符合车队实际的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部门、油品调运分公司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资料)
安全员在装车前对车
辆的检查、油气质量检查、出厂前对铅封的检查;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油品调运经营管理
①调运任务完成、上报情况;
②车队是否发生闹事、罢工事件;
③特殊调运任务配合情况;
④未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越界、超时;(发生一次扣5分)
①偷卖油(气)、混拉油品;
②车辆无故不承运且不报告;
③维修车辆、迟到不打招呼;
④车辆漏油次数频繁;(发现一次扣5分)共60分
①车辆标识、标牌、三角木、防滑链、警示标志、上岗证、安全帽、工衣等(每项不符合扣2分)
①发生油品质量、油气泄露、火灾、污染环境、死亡事故等;
②发生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提供交警队事故报告;(发生一项扣10分)
③如发生重大事故未报告(出现一次本次考核分为零)
①回票上缴不及时;
②不按时对账;
③回票丢失;
④油品损耗是否超标(每项不符合扣2分)
①装卸车现场不按规定着装;
②作业现场携带烟火;
③压磅、放水;
④私自偷换化验样品(每项不符合扣5分)
①公司下达的调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②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对公司开展的工作不积极配合(每项不符合扣5分)
①假手续、套牌;
②私改车型;
③无保险、二级维护;
④罐体未年检;
⑤证件过期(行驶证、危运证)(发现一次扣5分)
其它公司提出的其它考核指标
被考核车队签字(盖章)总得分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3
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的审批
1、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3、分公司成立具备条件后,由总公司派人进行实地审核,上报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分公司经营管理
1、总则
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分公司性质皆为非独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发票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分公司需为员工购买社保,费用自行承担;总公司有权使用分公司人员进行投标和备案等。
2、资质证件管理
总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证件,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过一星期。如有证件丢失由分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费用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3、招投标管理
分公司承揽设计业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公司报备,并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总公司将收取资料费。
分公司可以自行组织设计队伍,其设计结果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和授权才能加盖执业印章和出图章,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设计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5、财务管理
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设计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工程项目设计费开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与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分公司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设计费。严禁私自收取设计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总公司有权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需完成当地工商部门、国地税、社保机构要求的各种税费、年度报告的申报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有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并提供当月发生的原始凭证。可用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分公司不得发生借贷、财务纠纷等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均由惠州市城城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担保并负责。
6、质量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自行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7、技术资料、文档管理
分公司须将每个项目的`设计资料、成果和相关文件电子文档最终
版交总公司存档。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加盖分公司公章。
2、合同专用章
凡属以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3、印章刻制及领用
分公司负责人填写《刻章申请单》,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交指定人员负责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总公司综合部管理。
4、分公司借用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5、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使用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随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一起快递至总公司审批、盖章。
凡以分公司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各种重大经济合同、租赁合约、授权委托书等用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批准。
印章管理人见签批的《印章使用申请表》后,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严禁使用空白盖印文纸。用印前,要先审阅用印的文件、资料,一般信函要留存有主管领导签批的依据。合同、协议要留存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文本。
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单位用印时,印章使用部门应当持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的书面材料,到综合办登记取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用毕送回。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加盖公章。对于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员有权拒绝加盖公章。
6、合同专用章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未经编号的合同。
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7、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申请人申请→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经营部审核→总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核准→综合办盖章。
8、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
9、附则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印规定使用印章,对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应坚决抵制。
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主体:综合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现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分类及定义。
(一)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二)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三)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第三条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按照附件规定执行。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条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资产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财务资产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资产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油品调运分公司长期备用金使用对象及限额
使用对象用途限制金额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机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员其他支出频繁而需要定额备用金的人员5000元/人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5
一、总则
为规范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设立与注销
分公司的设立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能力。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分公司的注销
分公司因经营不善、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
公司对分公司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分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
分公司设立经理、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岗位。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设置。
分公司的职责
分公司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市场开拓、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工作。
分公司应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
分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核算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分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分公司的资金管理
分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
分公司的资金收支应纳入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分公司的财务审计
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合法。
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
五、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人员招聘与选拔
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
分公司的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人才加入分公司。
分公司的人员培训与发展
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发展,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分公司的员工培训应纳入公司的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分公司的人员考核与激励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分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六、分公司的业务管理
分公司的业务开拓与经营
分公司应积极开拓本地区的市场,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应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客户服务与管理
分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与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分公司的客户服务应遵循公司的客户服务标准,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解决客户的问题。
分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
分公司应加强对业务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分公司的业务风险应纳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进行管理和控制。
七、分公司的监督与考核
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合法。
公司对分公司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监督、人事监督、业务监督等方面。
分公司的考核评价
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分公司的考核评价体系。
分公司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客户服务情况等方面。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7
总则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8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xx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分公司设立
第五条 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 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八条 总公司职权:
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
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13、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14、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分公司职权:
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6、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 7、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8、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9、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工程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
10、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11、总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配套小额零部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
12、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
13、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
14、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
15、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16、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施工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内部施工项目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
第十七条 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分公司不设财务部,由总公司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在分公司成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务、银行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并定期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讨论点:分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薪酬标准由谁确定,普通员工的福利标准由谁确定和发放)。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保险关系,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讨论点:分公司是否保留现有财务账户,或采用其他灵活方式管理分公司账户)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融资、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当然对于单个较大项目(规定金额范围),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固定资产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管理权,但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低效或无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保证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纳入内部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在总公司核定范围内的常用性小额配件及应急物资采购由分公司自行购置。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 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讨论点: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章 综合事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务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业文化规划、对外宣传、涉外事务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证件办理、资质新增/升级、招投标、市场准入、信息档案、车辆、安全卫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储备、人员培训、员工活动、福利等)。
第十章 考核奖罚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一定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讨论点:是否考虑以“流动红旗”形式执行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结合太原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
2、公务出车登记表
3、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实施,原车管制度废止。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0
一、总则
为规范分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提高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设立
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设立分公司需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公司总部及其他分公司名称重复。
分公司设立后,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分公司应设立经理、副经理、各职能部门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公司总部负责。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应独立进行,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分公司的`财务审计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实施,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
五、分公司的人事管理
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司总部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程序。
分公司经理的任免由公司总部决定,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分公司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分公司的业务管理
分公司应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分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和目标,并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应加强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分公司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
七、分公司的监督与考核
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要求。
分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的考核主要包括经营业绩、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分公司经理及其他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二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一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二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二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三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3
一、总则
为规范分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分公司。
二、分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经营条件。
设立分公司需向公司总部提交申请,包括市场分析报告、经营计划书、人员配置方案等。经公司总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分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证照、文件等资料报送公司总部备案。
三、分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
分公司应设立经理、副经理等主要管理岗位,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的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并报公司总部审批。
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
分公司的重要岗位人员任免需报公司总部批准。
四、分公司财务管理
分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分公司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部审批,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重大财务支出需报公司总部批准。
分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接受公司总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五、分公司业务管理
分公司应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分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并报公司总部审批。
分公司应加强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同时,应注重业务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六、分公司监督与考核
公司总部应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
分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分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作文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权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项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 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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