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台账实用【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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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管理台账【第一篇】

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

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区)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通用名)、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5、所有产品均应按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进销台帐内容包括:

进货日期、供货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证以及销售日期、购货单位、规格型号、销货数量、保质期等。

进、销货凭证、证明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

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药监管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

工作计划管理台账【第二篇】

(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

(三)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

五、台账运作程序: 。

(一)台账建立。督查局牵头科室每年市人大会结束之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

报告。

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建立市政府综合台账。之后,对需要增加或删减的重点工作,及时调整台账内容。

六、具体要求: 。

(一)建立台账要做到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具体,可操作性强。 。

(四)把督查成果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工作计划管理台账【第三篇】

(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制定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和控制。

(二)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三)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购销人员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五)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产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工作计划管理台账【第四篇】

1、规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2、健全完善安全档案,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有关部门履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关部门。

(一)基础管理台帐责任部门协助部门。

1、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科人事/财务。

2、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网络安全科。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科。

(1)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各机构或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科。

5、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生产科安全科。

6、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科。

(二)安全教育台帐。

1、企业人员花名册人事科安全科。

2、从业人员信息表人事科安全科。

3、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科车间/班组。

4、持证上岗人员一览表安全科人事科。

5、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分管付职安全科。

(三)安全检查台帐。

1、安全检查表安全科车间/班组。

2、安全奖励记录安全科人事科。

3、安全处罚记录安全科人事科。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财务科安全科。

1、特种设备一览表设备科安全科。

2、特种设备登记表设备科安全科。

3、普通设备一览表设备科安全科。

4、普通设备登记表设备科安全科。

5、消防器材一览表保卫科安全科。

6、消防器材布置平面图保卫科安全科。

(五)综合管理台帐。

1、事故汇总表安全科车间/班组。

2、事故情况登记表安全科车间/班组。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表供销科安全科。

4、劳动防护领用清单供销科安全科。

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人事科安全科。

6、危险源(重大隐患)登记表安全科有关责任部门。

1、安全台帐的建立要本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2、安全台帐必须真实,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3、安全台帐由责任部门负责登记,有关部门协助,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统一汇总,按季、年定期整理保管。

4、安全台帐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重要性而定,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五年以上备查;事故处理资料要作为长期档案保存。

5、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6、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及时归还,原则上不得借出企业外;

工作计划管理台账【第五篇】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台账管理机制,保证台账资料完整、统一,提高综合台账的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关于在全公司推行台账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台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注重实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具体要求是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具体,操作简单容易。

第三条、综合台账包括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应收应付款管理等。

第四条、各公司办公室、财务、业务人员负责综合台账的编制、汇总、反馈工作。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管理的作用。

第五条、台账运作程序:

(一)台账建立。各部门根据公司提供的台账模板建立相应的本部门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台账管理。

(二)台账督查。按职责分工对台账相关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周督办、月提醒、季度检查、半年点评、年终总结。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及时公开督查结果。

(三)台账反馈。按职责分工对台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登记,并进行结果认定。每月5日前将结果认定情况汇总至综合事业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第六条、凡以各公司或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司综合事业部备案。

第七条、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分类归档、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等主要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情况应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八条、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第九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专职或兼职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资料不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为合同金额的结算部门及控制部门。

(一)对涉及金额结算的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结算,严禁没有合同而向其他单位、个人等进行付款。

(二)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严格按照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的内容、条件进行结算,对合同档案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合同台帐。

(三)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或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四)付款或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要求承办部门索要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非法人单位或一人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得有预付款的约定;与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预付款、进度款等标的交付前支付的款项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30%。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或提供担保。

(六)对于下列合同须由对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现金支票或者银行履约保函形式):

1.大宗材料订购合同;

2.大型工程合同;

3.其他标的金额较大、存在履约风险的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中须注意的事项。

(一)各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标的额在3000元以下且能及时清结的外,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及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极易引起纠纷或潜在风险较大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集团公司内部经济往来亦应签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重要资料。

(二)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政府相关部门、公司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综合事业部一份、各公司财务部门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四)法律规定需经国家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的承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凡是法律规定需经国家专门机关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机关申请登记或备案。

(五)双方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对方先盖章,然后由合同承办人到综合事业部办理合同审批表并加盖合同章。

(六)未经批准不得先发生经济行为后签订合同。因紧急情况确需后补合同的,应在采购行为发生前经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说明报公司总经理批示,补办合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合同履行情况书面汇总并制定表格,报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应收帐款管理目标。

1.有效控制在途应收帐款的额度,实现合理铺货,加快资金周转。

2.降低应收帐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第十七条、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做好应收帐款的日常记录。

2.做好客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地址、电话、负责人、资金状况、有关负债等情况,如本部人力有限则要求客户亲自填写);法律凭证收集(要求一切原始凭证,主要是合同、退货申请单等,因为涉及以后法律纠纷,要求销售部门有一份留档)。

3.发货之日起10日内,及时做好发货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月度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应建立销售及应收账款的.明细台账:

(一)业务部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客户类别、客户名称及联系资料、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订单编号、合同编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项目明细、产品明细、货款明细、发货单编号、货物签收情况、发票编号、货款回笼情况和对账、催收记录以及上述相关发生日期等。

(二)销售及应收账款台账应以数据库格式或excel表格格式建立。凡账龄在3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即登入台账。

(三)应收账款台账,按客户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

(一)业务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二)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应在到期前30天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在到期前10天传真提醒客户按约付款;逾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部门领导审阅,并向客户寄、送催款书。

(三)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四)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

(一)财务部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销售部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催收管理。月度对台帐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三)财务部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门、采购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四)财务部门于每月底要对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对当月发货情况进行对帐核实,发出对帐单。集团内部单位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也应定期对账。定期清收。

(五)财务部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

(一)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由业务部门专人负责催收工作。根据公司催收工作程序,每3-4天催收1次,并做好日常催收台帐记录。

(二)做好月度催收汇报工作。由催收人员编写催收书面报告书,交部门领导审核后,呈报营销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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