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范例【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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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一篇】
1、明白不能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跟陌生人走。
2、了解和掌握一些和陌生人相处的方法。
1、有关的图片四张。
2、请一位幼儿不认识的阿姨扮演陌生人,并设置表演情境。
3、玩具、果冻、巧克力。
1、讲述故事《沙沙和陌生人》:变色龙沙沙独自在院子里玩,这时一个陌生人问他公园怎样走,沙沙有礼貌地告诉了他该怎样走,陌生人十分感谢沙沙。回到家里,沙沙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说:“沙沙,你做得对!但是还有一些事情你要多加注意。”沙沙连忙问妈妈:“还有什么事情就应注意的呢”
2、群众讨论:
(1)妈妈为什么说沙沙做得对。
(2)我们来猜猜妈妈还对沙沙说了哪些就应注意的事情。
3、出示图片:
图一:陌生人要你跟他出去玩时,你不能跟他一齐去。
图二:陌生人给你礼物或好吃的东西时,你不能要。
图三:陌生人要去你家时,你不能带路。
图四:陌生人硬拉你跟他走时,你要反抗,大声呼救。
情境一:一个陌生的叔叔对一位小朋友说:“小朋友你真可爱、我请你吃果冻。”之后又拿出玩具给他玩。
群众讨论:能不能理解陌生人的礼物,就应怎样对他说。
情境二:一个陌生的阿姨敲门进入教室,对某幼儿说:“我是你妈妈的好朋友,她这天没有空来接你。让我送你回家,跟我走吧。”
教师提醒:
(1)你认识她吗。
(2)如果你不认识她、能不能轻信她的话。
(3)那你就应怎样对这位阿姨说。
教师小结:
对待陌生人要有礼貌,但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尤其是不能跟陌生人走。
1、陌生人就是坏人吗。
a、陌生人就是坏人。
b、陌生人不必须是坏人。
2、能不能跟陌生人走。
a、能去公园和游乐场。
b、不能去任何地方。
3、有个认识的阿姨想带你出去玩。
a、能够和她去。
b、务必先告诉爸爸妈妈。
4、有个不认识的.叔叔给你东西吃:
a、巧克力、果冻不能吃,饮料能够喝。
b、什么都不能吃。
5、下大雨时一个陌生人说用车送你回家。
a、先说谢谢再上车。
b、不能上车。
6、陌生人问你的名字、家里有谁、能不能告诉他。
a、只能告诉名字,不能告诉他家里有谁。
b、什么都不能告诉他。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二篇】
1. 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水下及起床。睡觉时间:12:00,起床时间:14:30。
2. 幼儿午睡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3. 保育员应及时进入午睡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睡管理无关的事情。
4. 午睡时要注意开窗通风(冬天提前开窗通风),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
5. 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更不能扎堆闲聊。
6. 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服的方法及顺序。脱衣服应先脱裤子,用被子盖住腿后再脱衣服;穿衣服应坐在被子里面先穿衣服,再穿裤子。有效防止幼儿感冒。
7. 午睡室要勤于打扫,幼儿被褥勤换洗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8. 保育员要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作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睡眠室的安全隐患。
9. 造成睡眠室安全事故者,由园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后果严重着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三篇】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活动秩序,保障我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样化安全教育活动;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管理,保证园内活动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园内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幼儿园对各室安装防盗门窗,并安装视频监控。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四篇】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9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第十四条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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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五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灵)近日,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9月1日起,本市将对中小学校车实行规范管理,设立3年过渡期,3年后本市接送小学生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一直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国务院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校车司机驾驶经历、校车行驶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60周岁。校车司机应符合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车记录;无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等条件。
校车上路时,应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校车司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跟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针对以往曾发生过学生被遗忘在校车后导致闷死的情况,北京的《规定》对校车的安全配置提出了更为规范的.要求。今后,中小学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同时,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
早在,国家就出台了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还应配备逃生锤、灭火器,安装“汽车黑匣子”等。同时,还规定了校车座椅、内饰材料、车窗、校车标志的组成及式样、车身外观涂装、标牌和停靠站点标志等。目前,本市在市教委备案的校车约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如北京史家小学的校车是由专业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选聘司机时一直执行严格的标准。据了解,目前本市在市区内运行的校车多以大巴和中巴车为主,一些车辆仅是依据国家标准对现有车辆进行改装。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陆续启动对远郊区县学校校车更换工作,按照校车新国标进行采购。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六篇】
我园安全教育活动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社会、家庭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个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重任。我园历年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将9月份最后一周定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周”,以“安全在我心中”为口号,积极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安全教育周工作,我园全体教职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围绕上级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安全教育周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利用身边的资源,请社区民警、总务主任共同参与幼儿的安全教育,本着一日生活中有机渗透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分层次地开展一系列围绕交通、饮食、活动、生活常识等方面内容的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应掌握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既包括对自然环境和主体感觉等方面变化(或异常情况)的感知与处理,也包括对社会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处境的认识与应对。据此,提出如下安全自护的内容:
进餐:进餐或饮水时先用手摸摸碗或杯子,以免烫嘴;不能乱吃或乱喝没有生产标志的东西;不能用牙签剔牙。
睡眠:睡前要洗脸、洗脚、漱口;不能含着东西睡觉,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
行走:行走时手不插在衣兜里;会扶着栏杆上下楼梯;学会靠右行走,不猛跑;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认识红、绿灯等交通安全标志。
药物:学会辨认药物和一些容易与饮料混淆的有害物品,不乱吃药;知道120急救电话,认识防毒标志。
防触电:教育幼儿不接触电插头、插座等,不在靠近电源的地方玩耍;知道高压电的标志,并远离它们。
开、关门: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抽屉里;知道“安全门”的作用。
防火、防烫伤:不在火源附近玩耍;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知道衣服着火时迅速浇水并快速脱衣服;烫伤后迅速用凉水冲或浸泡患处;知道119火警电话,认识防火标志。
防雷电:知道打雷下雨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的建筑物下避雨;不在雷雨天看电视。
防洪水:了解自救知识。抓住能浮起来的物品,或上树或爬到地势较高的地方。
防地震:了解地震发生时的一些现象。进行简单的自救训练。
防拐骗:知道自己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知道父母的工作单位;不接受陌生人的玩具、食品,不跟陌生人走;遇险时,会用电话呼救;知道报警电话110。
防异物吸入:不将别针、硬币、小玻璃球、钮扣、黄豆等放入口、鼻、耳中;不将气球的碎片放入口中倒吸气。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七篇】
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的一切安全工作。我将不断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1、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危险设施。不使用危旧园舍和建筑质量不合格园舍,活动场所、栏杆、围墙、栅栏等符合安全要求。每年三月、九月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整改措施和记录。如果出现无法整改的,立即封闭并撤离幼儿。
2、购置设备和玩具,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经常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和大型玩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玩具。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按要求定期对幼儿的用具、玩教具进行清洗、消毒。
4、加强用水用电用火安全。保证幼儿饮用水安全。园内电线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防止漏电、触电,不使用不合格电器。活动室、寝室等要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1、幼儿园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三防”,即防尘、防蝇、防鼠;炊具和幼儿餐具要按要求及时清洗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2、制订和落实食品采购制度。幼儿的食用点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定点采购,采购食品留样冰冻48小时。严禁采购劣质和过期的食物,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聘用严格按对其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人员)每年至少进一次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1、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每天晨、午检率达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加强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备用药品和幼儿自带药物不得放置在幼儿能接触到的地方。
2、制定幼儿安全接送制度和教师交接班制度,严格使用幼儿接送卡,避免幼儿走失和冒领。
3、切实做好园内外师生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园内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由园长批准进行。户外活动须有序、安全、进行,避免拥挤发生事故。未经教育局批准,严禁幼儿园到园外组织或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4、实行社会、家庭与幼儿园安全共建制度。聘请公安、司法人员担任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5、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制定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有效监测,建立幼儿园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
6、制订并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幼儿园如出现安全事故,将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园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幼儿园教育与安全管理【第八篇】
各区县教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幼教专业毕业但在校期间无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对原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后取学历达到专科或本科,拟再申请认定高一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对高等院校中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均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请各区县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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