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热选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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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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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国土、环保、建设、公安、水务、房地产、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三)各类大型市场、商场、物流中心;。
(五)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作为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的依据。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当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第十八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应当依法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规划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使用土地,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规划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须在1年内完成用地审批手续,逾期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附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变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县、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重要建设用地依法作出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拖延执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的,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环卫设施、停车场、菜市场、体育运动场、学校用地、河道、铁路、高压供电走廊及蔬菜基地等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确需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清场,退出临时用地。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工程,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
(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三)各类杆、管线工程;。
(四)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灯饰和建筑物室外装饰等工程。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工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的密度、间距、高度、日照时间、容积率、绿地率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的后退距离等,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经核准的灰线及施工图施工。
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全部拆除,确需暂时保留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拆除期限,建设单位到期必须自行拆除。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屋权属登记,不得交付使用。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工程。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亭棚、管线或其他设施,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是指暂不影响城市规划、短期使用、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三十八条临时建设工程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十九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与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及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二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工作程序,公开政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对受理的报审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踏勘和审理工作,及时发给许可证件或答复审核意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为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四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设计而形成违法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暂停受理其设计文件。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规划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
对违反规划占地、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越权审批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律无效。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处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越权审批的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二条妨碍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一)未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建设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举报的违法建设调查处理的;。
(二)对于违法建设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的、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结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为违法建设办理权属、证照等登记的;。
(四)越权审批、违反规划审批以及其他违法审批造成违法建设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9月1日施行。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三篇】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一、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整体利益。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校、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并且使用方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等,通过空间管制等手段予以保护和控制,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三、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改善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构高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行动纲领。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四篇】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聚力抓好“三个发展”
3、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
4、增强城市集聚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5、以“三治”“三增”为突破口,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6、苦干实干三五年,建设美好新明光。
7、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8、建设一个项目,留下一个亮点,增加一个精品。
10、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建设山水田园生态市。
11、努力建设生态秀美、经济强好、城乡靓新、政治清明、社会阳光的美好新明光。
12、突出治脏,重点治乱,依法治违。
13、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
14、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
15、努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1、规划提升行动;
2、整洁行动;
3、畅通行动;
4、撤违行动;
5、绿化提升行动;
6、出口整治行动。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五篇】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共商加快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计,部署20xx年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关心,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会前都听取了建设工作汇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张卫国副省长又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的指示和张卫国副省长的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奋力进取,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xx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了“非典”疫情、洪涝灾害和暑期高温等重重困难,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加快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行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17%以上,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超过2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化水平由20xx年的%提高到%,增加了个百分点;城市建设投资达到15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编制进展顺利。《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和《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配合沿江开发战略,基本完成了《江苏省沿江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形势,各市及时组织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日益受到重视,加强了城市新区、中心区、重要历史地段、景观道路、市民广场等地块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全省214个重点中心镇已有152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各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显著提高,一批规划成果获得部省有关奖项。全省推行了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促进了城市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各地城市规划编制投入大幅增加,南京、苏州、常州投入超过3000万元。经费投入的增加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得到加强,周庄、同里、直被命名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全年完成投资近6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100万平方米、公交车辆1136标台、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城市绿地400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42个乡镇联网供水的目标任务。太湖、淮河、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40亿元。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沿线城市共完成了300多公里的管线铺设任务,有些市开始使用天然气。生态建设和风景名胜区整治取得新的成果,无锡、苏州、扬州、张家港、昆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的要求,积极推进淮北地区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全年完成救灾建房万户,草危房改造万户。
--城市管理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显著改善。各地以城市管理创优为载体,狠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了占道摊点、乱贴乱写、街景容貌、建筑物清洁出新、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打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同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建立标本兼治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江苏人居环境奖”。
--建筑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00亿元,实现增加值80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4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万元,均比上年增长14%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到20xx年底,全省共有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4家,其中30亿元以上企业11家。苏中建设集团等4家企业年产值超过50亿元。南通三建集团、苏州金螳螂装饰集团等企业被评为年度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建筑装饰10强企业。省外市场不断开拓,北京、上海两个重点市场稳步增长,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市场和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开始形成规模。20xx年,全省出省施工人数近100万人,完成施工产值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
--房地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809亿元,比上年增长%。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0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27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二手房交易显著增长,全年交易面积达到2773万平方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各地普遍加大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力度,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针对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拆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程建设管理得到加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重点对业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发区工程和乡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清理并废止了一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20xx年,全省工程交易项目14289个,总额600亿元,其中招标发包金额48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亿元。全省共建立有形建筑市场73个,市场规模、服务水平和规章制度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开展了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从各方面做好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强化了对在建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取得成效。全省有46个检测中心被评为“十佳”检测机构。13个省辖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覆盖率已接近100%,大多数县(市)已开展审查工作。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率达100%。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违反标准条文的行为和问题。监理工作稳步发展,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覆盖面达100%。20xx年,共有4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68项获省优“扬子杯”奖,106项获省外“扬子杯”奖。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督查整改。在全省建设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房屋安全、拆除施工等方面未发生特大事故;燃气、园林等方面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处于的低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的水平;乡镇建筑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建设系统的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一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加强监督,重点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动了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转变行政观念,提升服务理念,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在南京、泰州两市开通了“12319”全国建设事业统一服务热线,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风景园林系统被评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省行业,实现了全系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零的突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省、部表彰。
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张卫国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建设工作汇报,对事关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强化执政为民意识,不断端正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的结果,大家以“让百姓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着眼发展,着力创新,求真务实,推进了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面对“非典”疫情、洪水灾情等重重困难,大家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建设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干部职工经受了新的磨练;也是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厅、局历任老领导、老同志热情关心、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设事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和推进城市化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规划的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到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深入研究;城郊结合部和各类、各级开发区以及乡镇工程建设管理还很不规范;村镇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建房无规划现象还比较普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拆迁、拖欠工程款、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停车难等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实现20xx年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建设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将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为建设事业实现新的跨越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和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给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与新的融资渠道;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建设系统各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深入贯彻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省委提出的“四个协调发展”的要求,也为全省建设工作明确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整体上看,我们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企业实力,与经济国际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在建设系统的许多方面留有深刻的烙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矛盾,制约着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今后几年将是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率先”、坚持“五个统筹”,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统揽建设工作的全局,努力加快建设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和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有利于江苏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体制优势和稳定环境。
20xx年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继续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规划。实现“五个统筹”要求我们高屋建瓴,从更高的层次上规划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就要在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狠下功夫,切实依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重大资源开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20xx年,要全面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三个都市圈规划。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要求,完成《江苏省沿江规划》的报审工作,把沿江规划的深化和实施作为今年规划工作的重点之一,沿江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和上海、浙江共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工作。要组织编制《沿江地区轨道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沿江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抓紧编制沿海地区规划,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开展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引导和规范区域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
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面向区域,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既要重视产业的空间布局和城镇开发,更要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既要重视引导和服务经济发展,更要重视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既要重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要重视对各类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衔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可操作性。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将全省现有重点中心镇调整为100个左右。
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滞后、布局零乱等实际情况,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改变农村面貌。首先,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近年来,我省行政村区划调整力度很大,但调整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没有跟上。要结合省政府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好、设施较完善的村庄,切实抓好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村庄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三是要研究村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供应、跨组之间土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为村庄规划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农村面貌的改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采取暴风骤雨的方式推进。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新建农民住房进入规划区域,完善集中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各地要认真抓好村庄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五是要提高农民建房的设计水平。省建设厅已向全省农村推出了《新世纪村镇康居》方案集,各地也要不断推出新的设计方案,并采取有效方法,将这些设计变成现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划实施建设,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今年,要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工作,确保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去年在省辖市试行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的经验,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制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对城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项目、历史街区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开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发展是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努力推进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20xx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力争达到2900亿元,实现增加值91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0亿元,均比20xx年增长11%。要深入贯彻全省房地产工作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要比20xx年有新的提高,努力解决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大建筑市场开拓力度。要抓住我省沿江开发和实施“三圈五轴”城镇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提高省内市场的占有率。继续抓好北京、上海等重要市场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机遇,进一步调整、优化省外建筑市场布局,争取加快发展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南方市场。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非歧视性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企业“准出”制度的宽松等有利条件,引导有对外签约权的企业实施国内外一体化战略,尽快走出国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要继续把提高产业集中度、扩大主业内涵、延伸产业触角、健全强势企业功能、加强银企合作作为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实现建筑强省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培育与扶持一批建筑的“龙头”企业,造就出产值超百亿元的骨干企业;要突破行业界限,发展多元经营,实现企业的裂变扩张;要在特色上做文章,发展钢结构、网架等附加值高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集团。
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要坚持市场化的道路,进一步繁荣住房增量市场,搞活住房存量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房地产运行机制,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一体化。要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体系,切实预防投资风险。加大对村镇房地产市场的培育、规范、整顿力度,促进村镇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适度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建立健全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基本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每年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0%。要建立和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供应制度,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都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和政策双落实。
稳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高标准的工程质量是建设事业的第一生命。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步伐,强化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招标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评委、招标代理和标底编制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加大对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途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以施工图设计审查为抓手,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今年,要确保县(区)城区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突出重点、围绕重点、服务重点”的原则,通过加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用一流的施工队伍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把每一项重点工程都能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完善市场监管的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失信惩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予以重惩,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城市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以建设交通畅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努力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城市环境。
大力推进以城市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突破700亿元,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辆1000标台,新增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要认真总结城市道路公共管沟的建设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落实公交优先措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都要考虑公交专用车道和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加快研究解决城市停车问题,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停车设施。继续整顿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严格市场总量控制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步伐。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继续做好进村入户的实施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抓紧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年要确定水源地。继续做好太湖、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年内全部接通天然气。加快研究推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要在20xx年人均8平方米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xx年36%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37%的目标。大中城市居民出行不超过500米即可进入一块公共绿地。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和配置城市绿化植物,提高街道绿化、河道绿化、公共绿地、垂直绿化的品位和质量。要重视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古木保护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建一片,绿一片。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强统一管理,确保永续利用。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
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整治。当前,我省城市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20xx年,要着力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70%,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要加快制订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我们要根据规划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持之以恒抓治理,大力加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不让污水流入河道,把城区河道变成清澈的河。要完善城区河道水系建设,保证水流畅通,把城区河道变成流动的河。要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清淤清污,整修绿化两岸,把城区河道变成美丽的河。
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江苏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文化个性十分突出。提升城市品位,必须让历史得到传承和延续,凸显城市文化的个性,形成城市特色。要认真实施紫线管理制度,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今年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要继续以城管创优为抓手,开展占道经营、乱贴乱写、乱搭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做好出新建筑立面、规范户外广告、整顿街景容貌、推进破墙透景等工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和设施建设。推行环卫综合作业模式,提高保洁质量;推广垃圾无害化处理先进适宜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着眼服务,着力疏导,通过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通过城乡联动实现整体推进,提升人居质量,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实现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增强发展动力,才能抢占发展先机。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为目标,抓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促进年”的良好契机,全面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
积极推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城建资产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筹资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负债规模,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机制;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适应和融入市场化进程并取得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但改革决非简单的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而是要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放开作业市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监管体系和价格监控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设施项目委托管理的改革工作,加快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做好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整工作,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提高缴存率,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当前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研究和指导。
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全省建筑业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速产权有序流动。尚未改制的建筑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今年完成改制任务。已经改制的企业要回头看,没有改制到位的要二次改制。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开放式改制,吸纳国外资本、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参与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买、售、配、奖”等办法,加速过于分散的股权产权向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生产经营骨干流转。要规范改制行为,依法改制,依程序改制,既要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实践“三个代表”,牢记服务宗旨,归根到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统筹兼顾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源头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要倾听民声、爱惜民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之一。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被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阳光拆迁”。建立拆迁保障机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家庭合法权益。要提高拆迁队伍素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要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燃气、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重点从监督检查生产过程转变为监督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从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性抽查,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上来。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逐步形成全系统自我约束、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大力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据初步统计,我省累计被拖欠工程款达281亿元。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信用环境,直接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清欠工作。要分解落实各方工作职责,把清欠工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场招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工作实绩等挂起钩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起上访较多、解决问题滞后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督查,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内企业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外企业要取消在江苏的准入资格。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并停止该单位的新项目开工审批。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广大农民工能领到今年工资回家过年。要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努力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在抓好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中心广场等重要地段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小街背巷的路、水、气、灯、绿化、环卫等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促进老城区和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的综合整治,让小街巷和老住宅小区的居民也能充分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成果。新建小区要高水平地搞好规划设计,重视景观绿化,维护群众的阳光权,满足交通和停车需要。要积极参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工作。农村五件实事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广大农民对此寄予厚望。五件实事中草危房改造、农村改水、乡村公路建设与建设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服务五件实事,切实做好实事的实施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对今年的具体建设项目大多已安排就绪。全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坚持”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李源潮书记指出,目前制约江苏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思想障碍,推动江苏发展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近几年来,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这些成绩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一些发达的省市相比还不够。江苏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属第一方阵,江苏的建设事业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来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我省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在国内都能处于领先地位。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和动力,不断探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理念指导新的实践,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建设系统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突破常规,打破惯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化的思路、办法和手段,聚集生产要素,配置发展资源,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推进建设系统改革,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进力度,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让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工作计划,20xx年全省建设行业要建成文明法治行业,并在全国同行业中走在前列。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之年,全系统要围绕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厅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进行城市燃气、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要抓住这一契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大厅审批模式。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点,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造和提升建设行业这一传统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系统要针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技术问题,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坚持技术开发和科技示范并举,提升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构建地方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继续以“三节二化一治”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建筑节能、水处理、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科技进步有较大进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科技投入应主要用于行业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打造一流的建设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事业需要现代化的建设队伍。我省三百多万建设大军,担负着全省城乡建设的光荣使命。要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建设大军。要以构建“人才高地”为目标,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与良好环境。今年,要在全系统选拔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美国等国深造、进修,争取在5年内培养100名左右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建设系统各行业技术领头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担负着领导和指导建设工作重任的关键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风和行风。在全省逐步推广“12319”服务热线,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难,我有所扶”。大力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服务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优质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在全省风景园林系统成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基础上,有更多行业达到省级或全国文明行业的标准。我们还要积极参加“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住宅小区的创建工作。
同志们,改革开放潮流滚滚向前,“两个率先”目标鼓舞人心。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六篇】
第一条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设施包括城市雨水的入渗、滞蓄、收集、净化、利用、调蓄、排放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七篇】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关系。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见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依据。
一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起着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一个城市能否建设的好,管理的好,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规划。只有这样,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才能依据规划科学的、有序的进行。否则,建设的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二自觉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如何自觉依据规划来进行建设和管理。这些年来,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我国的城市建设近十年来日新月异,新建筑、新景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出现了一些败笔,如一些城市或是拆毁了具有历史风貌的区域,或是在风貌保护区新建了一些现代高层建筑。一个城市要发展好、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所谓规划是“龙头”,就是讲规划要先行。这样城市的发展、建设、管理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规划已经一定程序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由于长官意志或地区部门利益而随变更。规划必须高起点,才适应和满足城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以科学的规划减少建设的失误。规划要体现超前性、科学性、特色化、历史变化等,努力克服“千城一面”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于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市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如何使贯彻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就成为突出问题。成功的城市建设应该是科学与艺术、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具有实施各项城市建设项目,使规划逐步付诸实施。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为城市的高效能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使之“有的放矢”的起到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维持良好的状态或形象的作用。
一、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分重要。首先,根据规划的部署,政府有计地组织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产和市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其他物质设施建设的基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奠定了城市发展的空间大格局,并为陆续城市开发创造了条件。其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空间开发步骤,政府集中地组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对于城市的行政中心、商业区、方化旅游区、科教园区、城市出入口等关系城市形象的重要地区,要精心筹建。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和高水准,又能迅速形成开发气势,强化集聚效应,吸引更多投资。再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原则及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建设行为,把城市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依法管理的轨道。上述三个方面,一为构筑基本框架,二为集中开发,三为规范秩序,有利于城市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沿着规划新确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如果城市建设偏离规划的轨道,即使规划再好,也总是有建设单位对规划的要求不屑一顾,各行其是,结果各种“建设性破坏”层出不穷:野蛮的摧残城市珍贵的历史文物,愚昧的糟蹋城市优美的生态环境,粗暴地损害城市和谐的整体形象。综上所述,没有规划的高起点,就没有建设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如果贯彻不力,城市建设就会失控,城市管理只能是低效能的。
二、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布局日趋合理,较好地体现了城市规划的要求,既显示出现代化城市的气派,又保持了红瓦绿树的历史风貌,逐步显示出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
三、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城市管理的优劣对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制约作用。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每天人们以城市为载体,进行着学习、工作、休闲。城市每天不间断地进行着人流、物流、信息流。如何使这些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别是如何使城市规划与建设达到和保持预期的效果,高性能的城市管理是重要的保障和手段。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广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等。狭义上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管理。所阐述的主要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建设只要有规划,有资金,建起来并不难。但对建设好的一些项目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其效果的优劣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观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管理队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客观原因主要是人们的文明程度、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制约。上面讲过,城市管理是一个过程,反复性的特点十分明显,难度比规划和建设更大一些。比如,许多城市存在着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现象,使一些区域脏乱差。政府组织力量清理后,但很快就回潮,形成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恶性循环。
二城市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上述现实,使城市的政府在加强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对城市的管理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以济南市为例,在建设这座美丽城市的同时,也正在用崭新的理念来管理这座城市。首先建立了一个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有城管办及城管监察总队,区有城管委及城管监察大队,街道有城管科及城管监察员。其次,在城市管理的多个领域进行改革:在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集贸市场实施“退路进厅”,实行新的垃圾收运方式,取消了街头垃圾方箱;实行了城市绿化亮灯工程;拆除了上百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使全市城市管理上了一个新的水平,通过开展优秀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文明程度大为增强,为城市管理遵守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这样就为全面实施好国务院批准的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划,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整体上维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关系彼此兼顾;互相促进,一个城市的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否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就会出现严重失调和失误。本人前些年曾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些体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特别要防止人治行为,坚持法治,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而违反规划搞破坏性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里,不能下放。城市规划是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的。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必然是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舍小家顾全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只有把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里。才能避免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局部的利益、眼前利益、个别利益等,而滥批滥建,损害全局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
第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不能欠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的先行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道路先行,水电气跟上。不能顾此失彼,出现马路“拉链”现象。城市现代化,首先要求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像泉城路一次高标准施工,是其成为泉城的亮点、黄金街,成为商业经济发展中心。
第四,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必须保护,不能破坏。这些都是城市的骄傲和无价之宝,是用金钱换不来的。如历城华山的华阳宫,形成非一日之功,经过多部门协手保护,是文物保护更完整,更齐全,是国家的无形财富。但毁坏可在一夜之间。所以,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不允许随意侵占、吞食、破坏。也不允许毁了古的建新的,扒了真的盖假的。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正常的维修是必要的,但不能在其中牵强附会搞一些假古董、洋玩意,这个“宫”,那个“洞”,搞的不伦不类,大煞风景。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也是深刻的。
第五,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必须重视,不能掉以轻心。现代化城市的竞争不光是经济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全市“一环九射”工程成绩优异,合理规划每条路,路面绿化率达60%。园林绿化是城市的“肺”,通过它进行吐故纳新。保护生态环境是以人为本、亲和自然、恩泽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第六,城市社会公益设施必须保障,不能削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部分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受利益驱动,市场机制难以提供完善的社会公益设施,包括城市公园、停车场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尤其公交公司的“港湾式”的站台,特别成效。这就需要看过有效手段,保证城市社会公益设施按照规划的要求来建设。建好了还要管理好,使用好,避免被破坏和挪作他用。
第七,城市个性特色必须鲜明,不能忽视。每个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状态、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差异,其城市个性特色也应当是不同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能用一个模式来套。一定力戒“千城一面”。越是有个性特色的城市,越有生命力和吸引力,城市越现代化,特色也越重要。
第八,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能有丝毫马虎。百年大讲,质量第一。这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一些城市出现的塌楼塌桥事故,都是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这些工程的北后是肮脏的权钱交易,使之成为草歼人命的“腐败工程”,教训极其深刻。此以依靠法制的、行政的手段,强力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建筑质量,人命关天,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毫不放松。
第九,对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管理搞好了,对维护规划和建设的效果将起到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重建轻管。首先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其次要制定城管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好城市。再次,要强化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城管卫生意识,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
第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须实行开放,不应封闭。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要开放,在规划编制、筹措资金、工程投标、城管模式等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利用不同形式,大胆引进技术和资金,包括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经验,主动与国际接轨,提升规划水平、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增加规划、建设、管理的透明度。一些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在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
总之,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的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才能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快速的前进。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第八篇】
流星划破夜空,会触动文人的心灵;瀑布飞流直下,会触动诗人的心灵;鸟儿轻吟低唱,会触动才子的心灵;大自然被污染,深深触动了我们的心灵。那么,今天网友为分享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热选最新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xx年底,全市共有城镇人口316·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1·5%,比1995年提高了10·34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临沂城为中心,以205国道、206国道、327国道、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和沂蒙公路等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与1995年相比,临沂城建成区面积扩大了25平方公里,县城面积扩大了41平方公里,全市建制镇增加了33个。二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功能明显改善。到20xx年底,全市城市道路总长度达1025·4公里,总面积1753·3万平方米,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95·18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5%,绿化覆盖率达26%,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8平方米,万人拥有公交车辆4标台,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城市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在投资拉动方面,撤地建市以来的6年间,全市城镇建设投资达191·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7%;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于城市区域内的建设投资达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在消费拉动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xx年,县以上消费额为139·76亿元,占到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72%;仅从住宅消费看,今年上半年个人购房面积达26万平方米,住房消费达4·16亿元,到今年6月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累计达10·66亿元,占全市个人消费贷款的73%。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与省内先进城市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市城市经济、城市人口的规模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城市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执行规划的意识不强,详细规划覆盖率偏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够规范,开放程度不高,城镇容貌有些地方群众还不满意。要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必须高度重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目前,伴随全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紧紧围绕到20xx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的总目标和优化城镇布局,重点发展临沂城,加快发展各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尽快形成以快捷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方便的服务、鲜明的特色为重点,以临沂城为中心,以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档次。一是要放开规划设计市场。要不断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一切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公开定标。重点规划设计项目,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与设计,确保城市规划的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二是要加大规划设计深度。城市的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特色,新世纪现代化气息。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使城市所有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置于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城镇区域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都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定图则,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要确定规划红线、生态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要高度集中规划管理权,按照规划管理权上移的要求,一个城市只准设立一个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市和各县都要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城市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机构,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今后,未经规划委员会论证的规划设计项目,政府一律不予审批。加快建立规划、土地、房产统一的管理体制,使土地和房产管理成为规划实施的有效保障。四是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突破红线、绿线、蓝线和紫线。要加大规划管理的深度,严格实行城市规划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肃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要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实行批前和批后15天的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
围绕把临沂城建成鲁南地区经济、贸易、交通、科技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建成现代化城市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好临沂城。规划要突出商贸城、历史文化名城、滨河水岸城市三大特色。要充分利用临沂批发城的基础优势,以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调整、通讯、交通、仓诸等配套设施,抓紧制定批发城改造提升规划,形成临沂城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新优势。充分利用临沂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旅游开发,作好历史文化名人、历史遗迹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临沂城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临沂城滨临沂河、多条河流穿城而过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抓紧进行河城综合开发建设规划,形成河绕城过,城绕河建的田园风光特色。要把沂河两岸和工贸开发区、罗庄新区作为临沂城建设的亮点,所有建筑都要高起点规划,最起码五十年不落后。要按照临沂城总体规划要求,通盘考虑三区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实施。要继续实行市政府对临沂城三区规划的统一管理,三区政府和所有驻城单位都要服从总体规划,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于城市建设。当前,要重点解决临沂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混乱问题,今后,规划区内的所有民房建设一律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要树立精品意识,今后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尤其是沿街建筑要认真把关,坚决禁止建设低水平的沿街房。要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城市的旧区改造要与新区建设相结合。新区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建设。要注重城市景观的整体效果,新建的每个组团、每个区片、每条街道、每幢建筑都要做到与历史文化风貌、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注重建筑造型、色彩、风格的协调一致,吸取国内外建筑精华,精心设计,建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建筑精品,要形成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景观。旧区改造,要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坚决避免超强度、高密度开发。要树立长远观念,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规划建设好每个建设项目,不留遗憾,不当历史罪人。二要突出城市建设重点。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在城市建设中,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投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上。要紧紧围绕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抓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紧紧围绕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流整治等。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三要塑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适宜"人居"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要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做到城市建设从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高。要抓好城市的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今后的城市建设,要做到还空间给百姓,建绿地给市民,按照先城内后城郊、先造绿后造景的原则,抓好城市园林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大环境绿化,真正让城市绿起来。在新区建设中,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在旧区改造中,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要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以保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进行建设。要抓好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排水能力。要积极推行城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排水设施工程、中水回用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0xx年前,每个县城都必须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工程。要实施城市洁净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搞好垃圾转运站建设,逐步淘汰影响市容的垃圾方箱,每个城镇都要根据垃圾的产量,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处理工程,变废为宝,逐步解决垃圾对城市的污染问题。要实施绿色能源战略,加快城市的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减少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在行政办公区和居住区不准有污染企业存在,老城区有污染的企业要通过旧城改造,合理布局,尽快搬迁。今后要严格控制有污染企业的发展,坚决禁止新上污染企业,切实将人为污染源彻底根除。对临沂城规划区内及城郊的小板厂、小窑厂、小锅炉,三区政府要实行关治并举,通过相对集中,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措施,尽快解决临沂城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注重城市景观建设。不但要把城市的路通起来,把地绿起来,把水清起来,把气净起来,还要把灯亮起来,把景美起来。在城市建设中要精心设计塑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城市景观。要特别注重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景观建设,形成独特的城市"名片"。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
一是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级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以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治污力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下大力气开展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对市区内的乱搭滥建、违章建筑、沿街摆摊、店外经营、乱挖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等不良行为进行彻底治理,在尽快改变脏乱差状况的同时,制定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执法效果。城市管理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市委、市政府对临沂城管理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职责,抓紧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尽快运转。
三是要坚持依法管理。首先要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房地产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共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其次要依法进行管理。城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对市区内的违章建设、户外广告、沿街摊点、车辆违规行驶、乱倒乱扔拉圾、乱挖掘占压道路、乱贴乱画等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四是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加大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对交通管制、环境监控、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效果。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一是放开建设市场。要建立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公开、透明的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工程建设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全面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高水平的规划、勘探、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队伍参与竞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创新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放开建设事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和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合理补充、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和市政公用事业财政补贴,随着市场的发展,及时核定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作业标准及费用定额,改革经费拨付方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要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建管分开、管养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行业和市场监管,具体经营和作业行为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公共交通、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实行"特许经营",市政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动态招标承包。国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政公用运营发展新机制。
三是搞好城市资产经营。首先要搞好城市土地资产的经营。政府必须真正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土地转让全部实行挂牌交易,一律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零星分散批地,严禁场外交易和隐形交易,严厉打击土地黑市交易,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凡违法用地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结合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清理工作,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其次要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经营。一要优化增量资产。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全部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二要盘活存量资产。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均可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变现。第三要搞好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今后,对城市的开发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充分发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权,在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前提下,按规划开发建设的地片达到五通一平要求后,以及旧城改造的区片由政府负责搞好拆迁后,其开发权都要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开发权指定给任何开发商。各级领导干部更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土地交易、工程承发包、房地产经营开发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经营问题的管理,依法有序地搞活城市资产的经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一是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已成为影响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突出制约因素。各级要本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探索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基层组织,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规范社区运行机制,在城市管理的"四级网络"中发挥好作用。今年,在三区、各县城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成熟的镇,要按有关程序抓紧进行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建立社区党组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要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结合当地实际,以建设施、建队伍、建网络、搞服务为重点,拓展社区服务范围,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特别是兰山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意见,抓紧进行社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和社区组织的调整设立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制度,探索街道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强化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针对我市城市居住人口中农民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要把对广大城市居民的城市意识教育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驻在城市,热爱城市,美化城市"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予加强城市管理的有益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尽快实现由农民变市民、市民变主人的转变,增强广大居民服从城市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三是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对城市建设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城市道路网络延伸,交通管制,环境监测治理,通讯、电力设施配套,广告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等工作,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确保管理到位,不出问题。所有驻城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都要树立大城建观念,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把全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回顾总结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省政府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在1月2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对今年建设工作已作了简要部署。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具体工作由周游同志部署。
一、充分肯定全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全省人民经受严峻考验,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在以为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达到1997年以来的最好水平。据初步统计,全年预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20xx亿元,增长13%以上;财政收入预计超过1960亿元,同口径增长20%以上;进出口总额将达1136亿美元,同比增长61%。实际利用外资达到亿美元,同比增长50%左右,位居全国第一。同时,省委、省政府采取的重大发展举措已初见成效,新型工业化布局全面展开,沿江开发集聚效应日益明显。苏南在全省的先导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苏中开发开放迅速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域共同发展出现新的局面。总的看来,去年遇到的困难比预想的多,取得的成绩比预期的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新的、积极的变化。市场活力明显增强,民众自主创业和企业自主创新成为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产业升级步伐加快,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产业成为新一轮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市化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明显,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发展不够协调,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依然存在;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有待加强,实施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健全;城市建设偏重数量的扩张,对质量和内涵的追求相对不足;一些行业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大,改制工作不到位;建设领域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依然突出,违规拆迁现象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重要的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当前,国际产业和资本正在继续向我国沿海、沿江地区转移,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省市呈现出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局面。浙江提出了“城市省”的概念,广东提出了建设“珠三角大都市”的目标,与我省构建三大都市圈的理念相互呼应。在新形势下,全省上下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坚持以加快富民为核心、改革开放为动力、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势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省建设战线要紧紧抓住新机遇,增强信心,奋勇争先,扎实工作,认真部署落实新一年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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