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保管理【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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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保管理【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校园环保管理【第二篇】
亲爱的同学们: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低碳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减少碳水化合物成份的简称,我们的校园仍缺少绿化。我们应利用植树节来组织同学们植树造林,我们六年级学生在校的最后一个植树节要给学校美好的绿化。而我提出下列建议,希望大家采纳或修改:
(一)节约用水。
1、可以用用过的比较干净的水来擦玻璃、浇花。
2、水龙头在有问题时把它关上。
3、洗衣服尽量用水来冲马桶。
(二)节约纸张。
1、作业本中未用的纸可以顶成小册子。
2、尽量少量一次性纸杯,建议自带水杯。
3、在传达祝福时,少用纸制贺卡。
4、平常生活中的报刊,可以裁成贺卡。
(三)节约用电。
1、人走灯灭,尽量采用自然光。
2、适当使用电器,避免用电负荷。
3、人不在时,不需要开任何电器。当然,这是个人观点。同学们能采纳的就使用;觉得不妥的,可以提出来。
建议人:xxxx2011年10月26日。
市长伯伯:。
校园环保管理【第三篇】
一、活动背景: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环境问题已日益突出和尖锐化。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新学年开始,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为环保做点实事,在我校建设绿色校园的号召下,由校园文明岗主办这次“校园环保行”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增强我校学生参与环保的意识。
2、保护我们学校以及周边的的环境。
3、培养打学生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4、增强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
三、活动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环保意识,积极响应学校建设绿色校园的号召。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们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大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让人类能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四、前期准备。
1.由本岗位(校园文明岗)宣传小组制作此次“校园环保行”的宣传横幅,并设计制作出具有纪念意义的环保书签。
2.宣传组制作好此次活动所需要的宣传海报以及楼栋宣传单页(附活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邮箱),为活动的前期宣传做好准备。月xx日,在青年广场进行活动志愿者的现场征集,对于报名的同学做好:学号、姓名、院系、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统计。4.对于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做好活动的征集工作,即保护花草树木的宣传板、杜绝广告文化的宣传海报以及提醒大家不要乱扔垃圾的宣传小海报,要求内容新颖、具有创意,电子稿、手绘稿均可。
5.由各岗位负责人在本岗位内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动大家积极参加环保行活动,并做好创意宣传海报的征集工作。每个岗位报名.至少出两份宣传创意。
6.报名五日内(含有周六周日)上交各自的宣传创意,附上创意的想法,并发给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每人一张纪念书签和小礼品。7.通知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校园环保行”的具体时间以及集合地点。8.对参与活动的宣传创意进行审核,根据作品的创意创新程度和美观度以及可行性,选出最具有创意的宣传海报用于“校园环保行”当天的活动。
动过程中照片的展示。11.评委组成由各个岗位推荐一个及老师.五、活动流程1.xx月xx日,在森环院楼门口集合开始此次“校园环保行”活动,活动负责人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宣传板、宣传海报以及清广告所需的水壶和铲子。2.负责拍照的志愿者做好活动全过程的拍照工作,以增加此次活动的意义,为活动的后期制作工作做好准备。3.由活动负责人带领志愿者将保护花草树木的宣传板立在花园或草地上,地点以森环院楼前区域为主。4.做好垃圾桶周围垃圾的捡拾工作,并在垃圾桶上贴上前期征集的关于杜绝乱扔垃圾现象的宣传海报。具体活动路线:森环院楼—教主楼—教五楼—新老食堂—新图书馆。5.带领志愿者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水壶和铲子将新图书馆周围的小广告清理干净,并贴上事先设计好的关于杜绝广告文化的宣传海报。6.将志愿者带到生机楼前的铜鼎处进行集体的拍照留念,并让大家在事先准备好的成果展示板上签字留念。7.做好后期的照片编辑以及成果展示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在前期报名阶段,务必做好志愿者的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姓名、学号、院系以及联系方式。
2.在做宣传时,务必将此次活动的三个活动形式清楚地告知参加活动的志愿者。
3.及时做好宣传创意的收集工作,对每一份参与活动的宣传海报进行公正地审核。
4.若活动当天下雨,活动时间顺延,但务必及时通知参加活动的志愿者。
5.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具,相关负责人一定要提前准备好。
七、材料及费用估算。
1.所需材料:宣传板,宣传海报,纪念书签,横幅,水壶,铲子.2.预算:
奖品:特等奖。
风扇(30*2=60元)。
一等奖。
遮阳伞(25*5=125元)。
二等奖。
杯子(20*7=140元)。
三等奖。
遮阳帽(15*10=150元)。
纪念品。
挂件。
(4*50=200元)宣传板及海报制作:。
400元书签制作:15元合计:1290元。
校园环保管理【第四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废水方面。
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校园环保管理【第五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校园环保管理【第六篇】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一、总经理职责。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校园环保管理【第七篇】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校园环保管理【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