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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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一篇】

舍务教师主要负责住宿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良好的生活习惯主要包括按时起居,整理内务,认真值日,文明礼貌,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等。

一、舍务教师负责全校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向学生科负责。

二、按照各岗位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价所属工作人员工作。定时召开舍务会议,包括工作人员会议和生活部会议,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四、检查和评价各寝室、各住宿学生的情况,对出现的旷寝晚归、吸烟喝酒、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五、抓好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一全二齐三净,即白单铺全,被褥叠放和物品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面洁净。

六、负责宿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备品的登记、发放、回收和赔偿处理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七、注意防火、防盗,经常巡视楼内外。教育学生不吸烟、不点蜡烛、不用煤油炉、不使用禁用电器等,贵重物品和钱财不要放在寝室内,以免丢失。出现校外闹校或其他重大事件时,要及时报告或直接报警110。

八、负责住宿学生的编寝、编卡工作,掌管好寝室备用钥匙。

九、认真做好宿舍值周工作,负责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

十、指导学生会舍务部工作,保持和班主任的工作联系。做好工作记录。

一、岗位职责

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1、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岗。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和过道、楼梯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2、了解公寓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学生管理工作老师及联系方式。

3、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节假日照常上班。按规定时间准时值班并做好当班记录,并在值班情况栏上签名。

4、禁止闲人进入值班室,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严禁任意叫人顶班,严禁随意离岗。

5、执行学校半封闭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开关学生公寓大门,关闭时原则上禁止人员出入。发现公物丢失或损坏的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总务处,同时将内务卫生检查情况公布在黑板上。每晚按规定关闭公寓楼大门并巡视楼内,督促学生按时休息。

6、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应查看其有效证件,询问来访目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宿舍内,认真检查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对可疑人员要盘问,午休及晚上21:30后不接待来访,禁止学生留宿外来人员,禁止推销及收废品人员进入公寓楼。

7、检查和督促学生佩戴校牌出入学生公寓楼,制止学生在学习、休息时间进行阻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制止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制止学生酗酒、打架斗殴、搓麻将、打麻将牌、赌博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若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8、负责宿舍内的卫生管理与宝洁,维护学生公寓区内的秩序,规范物品的堆放,制止乱停乱放。

9、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整齐,搞好值班室周围的环境卫生。禁止任何人在公寓楼内外墙体张贴广告、标语等,发现后要及时清理掉。

10、监督学生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制止学生随意移动或搬走宿舍公共设施。

11、及时反映学生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服务意识。

12、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注重情感教育。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宿舍管-理-员是老师,应为人师表,服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园内走动,违者一次扣5分。

2、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值日领导查岗,违者一次扣10分。

3、、除学生家长外,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男家长不得上女生楼),违者一次扣5分;晚间严禁容留校外人员或非住宿生,违者一次扣10分;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发现一次扣5分。

4、负责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违者按影响程度一次扣5分。

5、负责对住宿生的归寝、宿舍卫生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详细登记;例行就寝巡查,维持就寝纪律,及时督促、提醒学生上课、打扫卫生。不检查或对违纪不管一次扣10分,管理不力一次扣5分;学生打架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一次扣10分。

6、负责宿舍各楼层(包括磁砖、楼梯、楼梯扶手)、洗手间(大小便池每一周用洁厕净彻底清洗一次)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宿舍门前绿化区的除草和浇水,要求及时到位,发现不合格一处或不及时扣10分。

8、负责对宿舍的乱接、乱钉、乱贴、乱摆、乱放、乱倒、乱使用热水器烧水等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上报总务处,不及时制止或知情不报一次扣10分。

9、负责检查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一次扣5分。

10、宿舍管-理-员须将各类检查整理归档,把各班住宿生违纪情况量化后报总务处,以便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11、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等,督查发现一次扣10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享受奖励性工资,给予辞退并追究责任。

12、对于学校领导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不及时整改,一次扣10分。

13、奖励性工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根据平时检查量化得分计算出每人的奖励性工资。

14、总务处每周对学生宿舍督查一次,按考核办法,认定结果。

双庙中心学校总务处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二篇】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灾、地震、触电等其他事故发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1)拨打119报警并报告有关领导。

海淀公安分局保卫处电话:82883428

清河派出所电话:62948550

(2)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指挥救助等,把损失减到最小。

二、当宿舍发生暴-力袭击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保护学生 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对暴-力行为进行制止,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协助其工作。

三、当宿舍发生失窃情况时,迅速报警。

四、当学生发生疾病时,迅速通知家长或急救。

五、检查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六、随时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内有无堆放杂物。

七、非住宿生和外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楼,家长接送学生只能在宿舍楼外等候。住宿生平时有事回家,须向老师申请,电话通知家长,同意后填写假条,方可离校。

八、全面细致关心学生,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要不断提高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注意与家长和班主任 联系共同教育学生。

九、高标准的认真负责检查,如实记录每个学生的纪律,包括早起床、熄灯、内务、卫生、爱护公物等,并进行评分,每月交一次评分表。

十、定期清洗床上用品(被罩、褥单、枕巾等)。

十一、负责门窗、床、柜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熄灯纪律检查,保证学生有足够睡眠。

1、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等建筑物是否安全,必须经常检查宿舍内的设施如水、电及床位等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作好记载,若不及时反应一经出现问题,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熄灯铃响前,管理人员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归、晚归学生及学生寝室情况如实登记,特别对未归学生情况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若对未归学生管理人员清点没有落实且学生外出出了事故,管理人员应负责任。

3、寝室内的偶然事件(如学生生病、学生间的纠纷等)主要由管理人员负责妥善解决,并做好记载,重大事件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解决,管理人员若对学生的突发事件不闻不问的,造成了事故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管理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严加盘查,学生家长、非住宿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男性家长不得进出女生宿舍楼,任何时候严禁男女生串入异性宿舍,须建立校外人员来访登记簿,对上述人员做好来访登记。

5、管理人员应教育和制止学生擅自移动床位和私拉乱接电源,并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若因管理人疏忽,造成损失,学校得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寝室管-理-员要严禁易、易爆、有毒气体进入宿舍。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铁棍、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一、执行公寓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小区的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宿舍区内的门卫岗和公寓管-理-员的工作,负责本区内门卫岗、宿舍管-理-员的指导、考核,确保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宿舍区学生中的纠纷、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教育督促学生执行公寓管理制度。

四、协调后勤部门和公寓楼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公寓文化建设的策划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及评选活动。

六、组织指导本辖区内自管会区委会工作。定时召开寝室长工作会议。

七、负责本辖区学生动态信息的反馈和处理,包括夜不归宿、卫生检查信息的统计、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动态情况的收集等等。

八、协助总务做好本辖区学生水电费的分解工作。

九、做好学生公寓各项活动和检查的奖惩工作。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务必高度重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易发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要充分认识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不可思想麻痹,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生宿舍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重点区域,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除此之外,要明确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校级分管领导责任人、中层干部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要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者,要进行问责。对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质量要合格、数量要足够、安装要规范、布局要合理、功能要完好,维护要专人。

学生宿舍需要安装防盗网和铁门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宜存放堆积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门(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要加强学生宿舍值班制度与安全检查制度建设。要有严格的学生宿舍24 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校医、生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保安人员等。

要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例检制度,明确规定检查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要求及时汇总和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实行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要求和途径,信息传递渠道要畅通。

学生宿舍应有明确的用电、用水、用火规定等以及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和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要在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要有一支由校级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生管教师、保安人员、校医等组成的宿舍管理队伍,人员要配齐,素质要相当,待遇要落实,职责要强化。要加强生管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强化其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生活指导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安人员要经过消防业务培训。

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用火管理工作要切实到位。学生宿舍床铺、热水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并实行专人监管和维护,防止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风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再安装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不得燃点蚊香、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吸烟和饮酒。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要落实班主任日常巡视参与宿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安全骨干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同时,也不要忽视学生校外租房的安全管理。

重视抓好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经常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注意抓好学生宿舍安全设备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检查宿舍楼道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日常检查贵在认真,切勿放过细小的隐患征兆。要规范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建立“楼、层、室”单独的安全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对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演练工作。运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置安全橱窗或专栏,在宿舍楼梯、走道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特别要重视加强寄宿学生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治安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训练,让每个学生都会报警,能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一般性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本领。每学期都要组织宿舍安全疏散演练,训练学生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并确保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学生疏散。

建全学生宿舍人员疏散预案和发生传染病、急症、地震、火灾等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的制定要认真,预设措施须周全,应急机制要有效。一旦出现险情、疫情或急症、受伤等情况,能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告,并能有效调动预设的人力 、物力资源以 应对。同时应注意通知学生家长、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按照专业人员指导进行处置。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三篇】

一、早晨第一次起身铃响后供电(视室内光线情况)。

二、第二次起身铃响后巡查各宿舍,督促学生起床和值日生值日。

三、学生离宿铃声响后,宿舍断电、关门。检查各宿舍床铺整理、衣物收放和卫生打扫情况,发现情况及时登记并通知整改。

四、清扫走廊、楼梯、卫生间、院内及宿舍东侧路面。打扫前先打开抽水开关,10分钟后关闭(视情况而定)。卫生间纸篓每天上午倒一次,卫生间地面平时用拖把拖,适时用水冲。走廊每周水冲一次。

五、上午课结束后宿舍开门,中午学生离宿铃声响后宿舍关门。开关抽水开关,做好走廊、楼梯、路面捡拾工作。

六、下午课结束后宿舍开门,晚自习前学生离宿铃声响后宿舍关门(视具体情况决定宿舍是否供电)。检查各宿舍是否有遗留学生。

七、晚自习结果后宿舍开门供电。熄灯预备铃响后宿舍关大门,到各宿舍检查学生到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值回报。

八、熄灯铃响后,宿舍断电。到各宿舍巡视休息情况,处理偶发事情。(检查卫生间水龙头是否有漏关)。

注意事项:

1、中午、晚自习前、后三个时段内要加强对各宿舍的巡视。

2、上课期间学生进入宿舍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批条。

3、晚自习后学生回家如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批条视为正常,不得私准学生回家。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四篇】

1、保证24小时在岗,工作时间内认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离岗、串岗,特殊情况需预先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安排好人员代班。

2、填写好工作日志,做好来客登记,班主任寝室管理及值夜教师值日登记。

3、早、中、晚上课前督促学生离开寝室,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及电源。

4、按照宿舍检查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每日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反馈,上交政教处,发现物品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修。

5、竭诚为广大住校生服务,宿舍管-理-员为学生服务要热情周到,及时地为学生排忧解难。不与学生及家长发生冲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6、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并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开放时间里,除学校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须有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出具的证明并登记后进入。

7、早、中、晚关门后,及时对所管辖的区域清场。晚上熄灯后,应对寝室周围及内部各楼层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然后锁上大门,管好钥匙。锁门后,夜间无特殊情况做到不开门。

8、定期对宿舍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楼梯灯、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9、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防偷、防火、防电(触电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工作职责

10、督促学生做好每天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卫生,并做好卫生评分。

11、管理学生午休纪律,晚就寝协助值班老师清点每个宿舍住宿学生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2、宿舍开放时间内,管-理-员需经常在宿舍楼内巡视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好卫生,制止违纪行为。

13、对学生在宿舍内怪叫、起哄、吵架、浪费水电、乱倒乱扔垃圾、挪用他人物品及点明火等举动,要给予正面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方法要得当。主动、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卫生工作职责

14、打扫人员打扫公共场所,保持宿舍区及周边地段的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

15、做好宿舍管-理-员室的清卫工作。

16、其他政教处交予的任务

一、在学院、学工处及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工作,制订、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条例。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使用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住宿、毕业生离校、退宿和宿舍调整等各项相关工作。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制定和实施年度学生住宿分配方案,并按新生人数提前配置公寓用品。

四、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宿管员专业知识和自身责任;

六、及时处理、上报学生宿舍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经常检查宿舍安全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收集学生公寓各组团日常需维修项目报表,汇总后报后勤处及时维修。

七、积极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校内动态;

八、学习其他高校宿舍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中心的各项管理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宿舍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心主任处理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员工考勤、考绩及情况的汇总。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各类报表的分发、收集、汇总,行使相关工作职能。

四、及时处理、上报学生宿舍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经常检查宿舍安全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收集学生公寓各组团日常需维修项目报表,汇总后报后勤处及时维修。

五、负责学生住宿管理,编制住宿计划及学生入住、退宿管理工作。

六、组织安排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晚归学生情况的统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

七、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并进行考核与评估。

八、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宿舍的文化活动策划,抓好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宿管中心组长岗位职责

四、指导、监督检查宿舍员工作及清洁卫生工工作,协助宿管中心做好月度出勤考核;

五、定期组织宿管人员开会学习、不断提商组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七、及时向宿管中心上报维修单并协助后勤维修组进行维修;

八、做好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编制学生住宿花名册,保管学生宿舍楼钥匙,办理住宿、退宿手续,做好毕业生离校时公共财产的验收工作。做好宿舍楼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清洁卫生用品的申领和发放。

二、维持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酗酒、跳舞、高声播放音乐等现象。

三、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现象发生。

四、管理保持好区域内卫生情况,督促清洁卫生工及时清理卫生,及时清理楼道乱张贴的小广告。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学生宿舍卫生,对不符合标准的宿舍要求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五、学生宿舍设施如出现需要维修的方面,应将反映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维修申报单及时报送宿管中心上报后勤处及时维修。

六、做好公共区域的节约水电巡查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负责宿舍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进出物品的检查和登记, 热情接待来访,搞好值班室卫生工作。

八、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不做工作无关的事。

九、禁止闲人进入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串宿舍。

十、按时开关宿舍大门(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时关门)。

十一、宿舍熄灯后,对晚归的学生要问清情况,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二、做好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宿舍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认真执行卫生标准,每天对走廊、厕所、洗漱池及墙裙、墙面清扫两次,要求做到:

1、走廊、楼梯、墙裙无垃圾、无痰迹、无蜘蛛网;

2、洗手间、洗漱池地面无青苔、无油污、无杂物;

3、大、小便池无黄垢、无臭味;

4、宿舍内、外墙围,保持无纸片、无杂物、无张贴物。

三、清洁工具要保持干净、摆放整齐,督促学生节约用水、用电,严格看管水源。

四、厕所水箱和上、下水管道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

五、拾到财物要主动交公或寻找失主,并做好学生管理信息反馈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为全体寄宿生创设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日常工作职责

1、保证24小时在岗,工作时间内认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离岗、串岗,特殊情况需预先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安排好人员代班。

2、填写好工作日志,做好来客登记,班主任寝室管理及值夜教师值日登记。

3、早、中、晚上课前督促学生离开寝室,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及电源。

4、按照宿舍检查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每日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反馈,上交政教处,发现物品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修。

5、竭诚为广大住校生服务,宿舍管-理-员为学生服务要热情周到,及时地为学生排忧解难。不与学生及家长发生冲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6、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并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开放时间里,除学校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须有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出具的证明并登记后进入。

7、早、中、晚关门后,及时对所管辖的区域清场。晚上熄灯后,应对寝室周围及内部各楼层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然后锁上大门,管好钥匙。锁门后,夜间无特殊情况做到不开门。

8、定期对宿舍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楼梯灯、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9、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防偷、防火、防电(触电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工作职责

10、督促学生做好每天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卫生,并做好卫生评分。

11、管理学生午休纪律,晚就寝协助值班老师清点每个宿舍住宿学生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2、宿舍开放时间内,管-理-员需经常在宿舍楼内巡视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好卫生,制止违纪行为。

13、对学生在宿舍内怪叫、起哄、吵架、浪费水电、乱倒乱扔垃圾、挪用他人物品及点明火等举动,要给予正面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方法要得当。主动、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卫生工作职责

14、打扫人员打扫公共场所,保持宿舍区及周边地段的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

15、做好宿舍管-理-员室的清卫工作。

16、其他政教处交予的任务。

寝室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服务宗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创建整洁、舒心、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

寝室管-理-员职责具体如下:

1.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学习、掌握、熟悉学生寝室管理制度的违纪现象,如:在宿舍内打扑克、怪叫、起哄、吵架、乱倒乱泼、挪用他人物品及点明火等举动,要给予正面教育,立即劝阻和制止,方法要得当。

2.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搞好宿舍清洁卫生。打扫公共场所、楼梯、厕所,清除垃圾、杂草。保持寝室及周边地段的卫生。做到墙面、地面无痰迹、污迹,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保管好卫生工具。

3.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或教导室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4.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每天早上、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按规定时间控制电灯开关。

7.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9、按作息时间开关寝室大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发生事故应该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严格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寝室。

10.宿舍管-理-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11.对每天的情况必须登记在值日表中,第二天上午搞完卫生后管-理-员把头天检查的纪律结果和当天检查的卫生结果交给教导处。

12.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的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检查,不准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各种刀、锤、棍等危险器具。发生紧急情况应保持冷静,及时向教导室汇报,并做好疏导工作。不准学生在宿舍开生日聚会、点蜡烛、唱歌、抽烟、喝酒、玩扑克。不准学生私接电线开关、插座,禁止使用一切电器和油炉煮食及焚烧废纸。提高警惕,防止宿舍失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财产。禁止学生攀爬阳台栏杆或楼梯扶手。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六篇】

1、参加新生招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

2、新生入学,按班级建立学生学籍卡册(检查相关资料)。

3、认真执行《北京市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认真做好学生休学、退学、转学工作,对上述学生及毕业生的去向及有关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4、按时审核学生成绩册,学生卡片的填写情况。

5、按时填写毕业证书,整理毕业生、肄业生的有关资料,按要求作好归档工作。

6、随时办理毕业生的查档、开具信笺等工作。

7、作好学期、学年的统计及报表工作。

二、建立和保管好学生档案

1、学生总名册: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后去向等。每册第一页要进行综合统计,包括总人数、男女总人数、少数民族学生、农户非农户学生数。

2、教师教学档案:教师基本情况,到校、离校时间、学期学年所任课程、教学情况总结、研究课、教案、讲评情况。

在教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 、坚持坐班,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管理育人,主动积极工作。

2 、负责做好全校学生学籍档案整理,填报新生入简明登记表,科学合理地编排新生班级、学号、分班建立学生学籍表,分学期填写学籍表,编制全校学生花名册、记分册,认真做好毕业升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各类档案分类保存,装订美观,每月填报一份在校学生情况变动统计表。

3 、负责学生毕业考、中考的报名、登记、申报、统计等工作。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统计工作,完成市级学科竞赛的报名,成绩统计工作。

4 、及时为政教处提供班级、学生的成绩情况,协助政教处做好“规范合格班”和“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

5 、做好教务处临时性工作和领导委派的临时性工作,搞好本处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1 、严格按档案管理的制度和保密要求,做好文件保管和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 、负责收集学生有关资料、归类存档,建立详细的学业档案。

3 、负责学生的注册及学生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编造学生花名总册,及时向教导主任反映有关情况。

4 、负责毕业证书签发和学生去向的登记工作及学生的休、复、转、退学情况的'记录。

5 、负责做好有关学籍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注意发放和回收学籍卡、德育评估等表册。

6、全面掌握本校档案情况,及时收集档案资料,按时立卷归档。

7、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鼠、防蛀,严守档案机密。

8、及时填报业教报表,存档立卷,做到底数清、数据明。

9、学籍档案管理。

(1)负责学生招生档案、入学档案、成绩档案、毕业生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管理工作。

(2)负责新生学籍注册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学年注册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学籍卡的填写、成绩登录和管理工作。

(5)负责毕业生成绩的管理工作。

(6)负责毕业生档案及毕业生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毕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0、做好校长和教导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七篇】

八、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侯边庄小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学校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八篇】

一、学校图书(资料)管理人员是教学或教学辅助人员,是学校图书文明窗口建设、学生读书习惯和能力养成、教师教研进修支持的重要业务岗位。应热爱学校图书馆(室)事业,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做好图书馆工作。

二、中小学应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专业人员配置标准》足额配置图书管理专业人员。中学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教育技术标准,熟悉图书管理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中小学图书管理上岗资格证书。不断进修提高,学习掌握数字图书馆、图书数字化、图书信息化管理等新知识和技能。具备中级职务的图书管理员应能培训和指导初级职务的业务工作。具备高级职务的图书管理员,在具备中级职务资格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扎实的图书情报学理论研究、课题研究、著书立说的能力和成果。

三、主动与各部门、各教研组联系,根据教学、教研、教改以及学生阅读需要,根据《规程》要求,加强购书计划性,提高图书利用率,及时向师生推荐、介绍新书。做好新书的分类、编目、录入、上架工作,做到分类科学、清楚、查找快捷。

四、执行图书管理、借阅制度,定时开放图书、阅览室,配合学科教师做好学生读书活动组织工作。创造条件向社区开放图书、阅览室。

五、每学期末作一次外借图书清点工作,如有丢失负责追查。作好图书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六、负责报刊分发、排架、装订工作。

七、具备任职资格的图书管理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后,应与教学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等同对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保福利待遇。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九篇】

为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确保教师就餐安全。

2、坚持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腐烂、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食堂。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及备查。若不按规定进货,验收手续不全,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属个人行为 ,相关人员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5、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6、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7、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

8、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9、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

10、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

11、食堂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2、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学习,制定安全制度,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演练,报告安全事故等。

二、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理念,确保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公开服务承诺,考核服务效果,提升服务质量等。

三、牢固树立廉洁责任意识,确保干净做事、清白为人;廉洁是取信师生的保证,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是干净做事、清白为人的底线。

四、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确保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敬畏法纪,不做假账;严肃纪律,严格开支;确保资金安全。

五、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确保不发生大的浪费。

六、牢固树立团结共事思想,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七、牢固树立服从意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承诺人签名: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年龄范围【第十篇】

1、制订并实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 的方针,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2、定期安排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搞好卫生工作日志,经常了解、分析学生健康状况,及时提出卫生工作总结意见。

3、协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保护视力、青春期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培养学生卫生员(可由生活委员兼),组织指导他(她)们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季节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5、负责做好学校食堂、体育锻炼及教育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师生紧急病症的处理。

6、在教职工中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配合办公室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全校的清洁卫生工作。

8、经常保持医务室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避免感染。

9、维护医疗设备,节约医药用品,加强医器械和药品的管理。

10、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医水平,搞好全校的卫生检查工作。

1、坚持救死扶伤,树立良好的医德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学校卫生指示,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医疗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

2、草拟并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保健网,健全学校各项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3、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行卫生(包括青春期教育)讲座,做好对班级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4、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并整理档案。

5、切实加强预防近视眼工作,开展防近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6、积极做好学生砂眼、寄生虫、龋齿、柱弯曲、鼻炎、结核病及神经衰弱等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严防传染病扩散。

7、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和突出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及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红十字会开展有关活动。

8、热情为师生员工看病,并做好配药记账工作。

9、关心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定期联系体检,分别建立健康档案。

10、定期采购常用药品,添置必需的器械和设备,健全药品账册,做好药品入账、出账和存放保管工作。

(一)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业务上接受卫生防疫站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订学年、学期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卫生宣传教育计划、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学校卫生员培训活动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

(三)督促学校有关方面搞好教室、宿舍、校园的环境卫生和教学、体育、劳动、饮食、个人卫生等各方面的卫生管理,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及其环境、设备、条件等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计划地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卫生图片展览等,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培训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体格检查工作,对学生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做好比较、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体检中若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应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六)积极做好近视、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七)认真贯彻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治急慢性传染病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八)做好学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伤病事故的治疗救护处理,对急症或危重病人要尽快通知学校领导,迅速派人护送至医院转诊治疗。

(九)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药品和器械,做好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

(十)结合实际开展科研工作,积累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统计、分析、总结。

(十一)每一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总结,整理好本校卫生档案,按时按质填报有关材料送市教育、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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