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爱美丽 分享 时间: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今后三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和把今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决定,切实加强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基层交警队(包括县级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城区交警中队)、车辆管理所(包括县级车管部门)(以下简称“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区县”为载体,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为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基础情况不清、路面管控不力、车驾管理不严、执法水平不高、事故处理不公等突出问题,夯实基础,做强基层,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水平,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充实一线警力、完善装备配备、健全规章制度、夯实业务工作、强化教育训练、规范执法执勤、严格监督考评,切实把“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设成为“警力配置更加合理、警务保障更加有力、警务组织更加科学、内务管理更加严格、执法执勤更加规范”的实战单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形象良好”的基层交警队伍。

(一)警力配置更加合理。县级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和城区交警中队设置合理,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初步形成网络。“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警力达到警力总数的80%以上。

(二)警务保障更加有力。交警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有较大改善,经费有保障,执勤执法装备得到改善,从优待警措施进一步落实。

(三)警务组织更加科学。业务岗位设置合理,勤务安排科学、高效,民警的作用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路面交通管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内务管理更加严格。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工作台帐全面、实用。

(五)执法执勤更加规范。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格,执法形象良好。教育训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X年,要在调整充实基层警力、落实警务保障、合理安排警务、规范内务管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苦练基本功方面取得突破,为今后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充实一线警力

1、合理设置警队。根据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安全状况等情况,对目前现有的交警队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力争到18年底完成60%以上。制定乡镇中队建设指导意见,以乡镇为依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建乡镇交警中队。

2、落实警力下沉。制定交警队警力配置的指导意见。精简机关人员,充实交警队警力。18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增的警力,全部进入交警队。

3、科学设置岗位。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明确车辆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等车辆管理所的内部岗位职责。除重要岗位由民警担任外,其余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岗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担任。规范县级车管部门名称、管理权限、职责和警力配备。

4、优化人员结构。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专业化水平,优化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人员结构,吸收一批刑侦、法制业务骨干充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事故处理队伍。规范基层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名称。

5、规范协管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政府统一组建和充实交通协管员队伍。建立和健全交通协管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装备配备

1、强化警务保障。落实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的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定》和总队制定的《基层交警大队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充实一线执勤执法装备,完善事故处理装备配备。

2、加强信息建设。要加大交通科技投入,加快交警系统公安四级网的建设。到18年底,要全部完成公安四级网的建设。大力推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以普及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为突破口,提高交警系统的科技应用水平。

3、完善监控设施。在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加快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区域联网监控,提高发现、查处交通和治安违法行为的能力。

4、落实从优待警。加强办公用房、生活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交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伤病救助和快速救治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改善基层民警的福利待遇。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活跃文体生活,促进民警身心健康。

(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1、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值班备勤、接处警、内务管理、警械装备、请销假、保密、财务和文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2、完善业务工作制度。针对路面执勤执法及勤务考核、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工作。

3、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一队一所”普遍实行值班警官制度,接受群众来访咨询。设立专(兼)职督查人员,加强对民警纪律作风的监督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督查,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奖惩。

4、切实加强内务管理。细化和落实“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建立正规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进一步夯实业务工作

1、掌握基础情况。“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道路状况、事故多发路段等基础情况和数据,建立文字、台帐和图表等基础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科学安排勤务。制定详细的勤务计划,明确执勤执法重点,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和路线,合理安排执勤时间,确保辖区道路不失控。

3、强化快速反应。制定快速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恶劣气候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和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4、加强指挥疏导。加强城市区域交通调查,盘活道路资源。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快速有效疏导道路交通,提高通行效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特别要完善学校周边道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限速、让行标志标线的设置。

5、严格交通管控。根据交通特点,建立和完善不同类型的勤务机制,提高交通的管控能力。将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民警,加强对重点公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有效管控,提高发现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对策研究。建立交警队与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事故定期通报和协商制度。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要加强交通事故统计和成因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工作建议。交警队要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情况,根据事故特点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和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规范事故处理。严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程序,严格现场勘查,落实交通事故办案责任和各级领导的责任,严格对重大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核,确保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提高破案率。

8、突出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基本业务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合理设置岗位,落实岗位责任。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9、深化安全宣传。“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把宣传工作融入到执法、管理、服务活动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延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触角,以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农村和社区为重点,推进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在办公场所设立长期的“宣传角”,开展人性化的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训练

1、强化思想教育。制定政治教育年度计划,重点进行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建立定期谈心制度和走访民警家庭制度,及时沟通思想,解决民警思想上遇到的困惑。

2、健全练兵机制。支队、大队要制定“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练兵和训练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重点、方式和要求。切实保证基层民警每年15天的集中训练时间,每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集中训练警务技能和民警体能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突出岗位练兵。坚持岗位练兵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积极推行随岗练兵模式,提高练兵的针对性。“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民警要苦练交通法律法规、交通管理业务、执勤执法技能、科技和执法装备使用、群众工作和自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功,率先做到“三懂五会”。要逐步培养一批既熟悉法律知识,又熟悉交通管理业务的骨干。

4、严格练兵考核。“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练兵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的监督和考核,保证各项教育训练制度和要求的落实。大队每季度一次,支队每半年一次,对基层民警岗位练兵进行抽考,每次抽考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

1、推行持证上岗。规范执法主体,从18年开始,凡从事道路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都要经过交通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上岗。

2、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规章制度和规范,严密执法程序,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把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纳入到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

3、落实执法责任。制定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及有关领导。建立完善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定考评内容、项目、方法,强化交通民警和各级领导在执法办案中的责任。

4、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一线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日常监督,督促基层民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事。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实战单位,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根基,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交警系统的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展现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的关键。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队决定成立由总队长陆昌鼎为组长,政委崔宗建、副总队长杨人沂、刘建敏、张德雨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挂钩帮助制度,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进程。各地要根据省厅的《工作意见》和总队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搞好动员部署。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从基层基础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期限,实施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认识模糊、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不断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挂钩,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经验,以点带面。

(三)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各级领导要立足全局,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民警的意见和建议,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基础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确保基层基础建设稳步发展。要把制约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重要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基础差、底子薄、问题多的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给予重点指导。各地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基层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培养树立典型,搞好典型引路。各级交警部门要树立抓典型、树标杆的意识,广泛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基层队(所)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基层基础年”活动深入开展。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先进交警队”和“优秀大队长(中队长)、教导员(指导员)”活动,营造先进典型示范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都要抓一两个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加强指导,精心培育,打造典型,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今年适当时候,总队将选择部份先进典型召开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附件:1.加强交警队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加强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3.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一:

加强交警队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交警队基础建设工作,提高基层交警队的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基层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科学合理配置警力和设置警队,健全理顺组织机构。

1、科学配置警力。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要整合现有警力资源,确保“一所一队”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一线警力占总警力的80%以上。

2、合理设置中队。国、省道60至100公里或人口达到3至5万的乡镇,应当设立公路巡警中队或乡镇交警中队,每个中队按照应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正式民警。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应当配置相当于副科级职级的中队长、指导员。

3、配备辅助人员。基层交警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协助民警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并加强教育、管理和岗位培训,从执勤、考核、奖惩等环节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

二、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加强交警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4、加强营房建设。基层交警队应当具有满足基本办公、生活需要的营房和营地,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建设规模由省总队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实用和节俭的原则确定。

5、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确保基层交警队办公、业务、办案等经费支出。基层交警队民警的津贴、补贴应当高于机关民警。严禁基层交警队自筹资金和自收自支。

6、配备必要装备。基层交警队应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交通管理器材、民警个人防护装备、武器警械、办公设备等装备。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通讯设备包括有线电话、手持无线对讲机、传真机、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公安专网;交通管理器材包括停车示意牌、反光锥筒、警戒带、便携式管制标志标牌、强光电筒、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防护器材包括反光背心、摩托车头盔、阻车器。武器和警械器具按公安部有关规定配备。工作需要的其他装备,视情配备。

三、认真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

7、加强班子建设。上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配齐、配强基层交警队班子,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民警担任基层交警队的大(中)队长、教(指)导员。基层交警队要加强班子建设,团结务实,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民警要服从领导,执行命令,密切合作,形成有战斗力的集体。

8、坚持从严治警。基层交警队要认真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

9、完善制度体系。基层交警队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下基本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考勤制度,值班备勤制度,学习训练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卫生制度,保密制度,枪支警械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10、建立基础台帐。基层交警队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基本数据、基础资料。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道路里程等各类基础数据并登记、立卷。建立执法台帐、接处警记录、值班记录、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学习训练记录、装备登记和开展“五进”宣传、中小学校安全教育、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工作记录及资料。

11、深化警务公开。基层交警队要实行警务公开。公开交通管理有关基本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开民警姓名、警号、岗位职责;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罚、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12、规范内务秩序。基层交警队要做好营区的卫生和绿化,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健身房、宿舍保持整洁;浴室、卫生间、院(楼)内场地清洁;各种装备器材、文件和物品放置有序;车辆停放有序。

13、强化岗位练兵。基层交警队要开展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公安业务、交通管理业务和计算机、公安专网知识,开展流动电子警察、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交通管理设备实用技能的培训,进行队列、警姿、警体、擒拿格斗等的训练,熟练使用武器和警械。

四、强化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14、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解决辖区道路秩序、交通事故方面的突出问题。

15、严密工作规范。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规定,开展执勤执法、勤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16、科学安排勤务。要建立适应辖区道路交通流特点的勤务机制。根据不同季节、时间、气候条件、交通秩序、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保卫等情况下的交通特点,及时调整落实符合实际的勤务安排,提高勤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17、整治事故隐患。要科学分析辖区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情况,加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确定管理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重点驾驶人,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加大查处重点违法行为的力度,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消除事故隐患

18、加强源头管理。要掌握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情况,督促车主办理牌证和定期审验。

19、强化宣传“五进”。要紧紧围绕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以中小学校、企业和城乡居民为主要宣传对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

20、完善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重点解决学校周边道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限速、让行标志标线的设置。

附件二:

加强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决策,全面加强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车管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车管所民警的综合素质,联系全省车辆管理所的实际,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以下加强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工作意见:

一、合理配置警力。精简行政、后勤人员,业务岗位民警应当占车管民警总人数的80%以上。机动车登记审核、驾驶证受理、档案管理、嫌疑车辆调查、业务领导等重点岗位以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应当由民警担任。聘用非警务工作人员从事业务导办、制发牌证、档案整理、数据预录入等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二、落实持证上岗。

三、搞好便民服务。(1)办证窗口设置低柜台,实行开放式办公,便于群众办事。(2)车驾管业务大厅需提供群众办事等待场地,放置桌椅、填写登记表格的基本用具。(3)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出和落实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业务退办单制”、“一窗式”、“一站式”服务。(4)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临界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和换领以及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检验的,实行告知服务,并提供多渠道查询方式。(5)积极探索农村地区车辆管理工作的新路子,通过建立流动车辆管理服务站和授权乡镇交警中队先期受理、乡镇派出所代办等方式,提高乡镇、农村地区车辆的登记率和驾驶证考领率。(6)福州、厦门两市车辆管理所要全面推行汽车销售商代办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也要逐步推行。

四、完善考试设施。汽车类考试在全省已实行科目一计算机考试和科目二桩考仪考试基础上,重点加强道路电子考试科目建设,一是年内,科目一、二电子考试实现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二是科目二场地实行全封闭管理;三是三年内逐步完成全省考试场科目三场内电子路考设施建设;四是科目三场内科目考试必须适应各类型车辆的考试需求,实际道路考试严格落实7.5.3公里标准考试;五是各支队每年要有30%的县、区大队完成规范化摩托车考试场建设,大队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必须在年内实现无纸化考试并联网。

五、加强信息建设。(1)严格计算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数据录入质量校验,每月组织对数据进行检测,及时清理不合格数据,确保数据质量满足业务管理和执法查询需求。(2)继续抓好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二次开发工作,确保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畅通、运行良好。(3)加强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严格的计算机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减少数据和字段的差错率,提高上传率,力争达到100%。(4)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100%。对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应按时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强化监督管理。(1)认真落实基层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及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详细档案台帐,健全农村机动车管理机制,提高机动车注册率、定期检验率、报废率(营运载客及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100%;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90%以上;其他汽车达70%以上;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95%以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2)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安全门、座位等项目,对重、中型货车重点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喷涂和悬挂警告标志等项目。鼓励民警在审核、查验工作中发现盗抢、走私、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3)每月组织对未检验和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进行清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已报废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要派民警现场监销,确保客车车身和货车车架切割解体。(4)车辆管理所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机构,加强对延伸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5)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期限、考试项目和合格标准等规定,全面落实随机安排考试员制度和“双签名”制度。在异地拉练考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全省考试员异地交流考试措施,深化考试制度改革。(6)采取网络监控、档案复核、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队车管所每月对各设区市和重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车管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大队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档案。(7)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规范流程、审核程序,认真审查机动车登记证明、凭证和机动车驾驶人申领资格,严格比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技术参数和被盗抢车网上信息,确认机动车唯一性,认真落实有关打击被盗抢机动车的具体措施。(8)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表格式样,按规定内容和项目填写。各车辆管理部门使用、订购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防伪型塑封皮等国家法定的证件、标志,应严格遵守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规定,统一订购、定点制作,不得自行订制。

七、搞好安全宣传。在办牌办证、考试、机动车检测等场所配置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展板等设施,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前,考试民警应当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科目三考试后,考试民警应当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八、强化教育训练。(1)加强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警示教育,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2)切实加强对车管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制定业务培训的详细计划,完成规定的科目内容和训练时间,规范业务程序、保证每个民警熟悉车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业务技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各种职务违纪违规现象。业务培训采取岗位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集中训练警务技能和民警体能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3)建立民警培训记录台帐。

九、严格授权审批。办理车驾管业务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软件,使用权限由总队车管所统一设置,实行实名授权,禁止民警相互使用操作权限尤其是临时工作人员使用业务民警系统操作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本着方便群众、规范办理、严格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业务岗位职责、设置和业务流程、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制定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车辆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和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的资格和条件,严格授权和审批,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深化等级评定。深入开展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活动,认真整改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服务群众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公安部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加强车管所全面建设,力争18年等级评定全部达到三等以上,二分之一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努力争创一等车管所。组织开展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等级评定工作。

 

附件三:

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基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基础建设工作,着力解决事故处理窗口存在的办公条件简陋、现场勘查装备落后、事故处理警力严重不足、民警业务素质低下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按年工作量科学配置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合理配置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民警不少于6人,交警中队应当配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

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当配置有满足基本办公、备勤需要的办公和生活场所。

三、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应配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交通管理器材、民警个人防护装备、警械、电脑等办公设备等装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五、交通事故处理民警须经过培训合格、具有事故处理资格和处置各类交通事故的能力。

七、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勘查勘查现场认真、细致,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程序严密、规范。

八、建立事故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侦破的辖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不低于60%。

九、实行事故处理资格级别审核制度,依照交通事故审案规则严格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审核工作。事故认定被上级撤销、变更率低于千分之一。

十、建立重大、复杂和疑难的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定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开展研讨活动。

十一、准确统计辖区各类交通事故,为认真开展成因分析提供依据。

十二、按月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特点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向交警大队(交警中队)领导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工作建议。

十三、实行交通事故处理警务公开。办公场所应当公开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事故处理民警姓名、警号、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各事故处理岗位应当经常组织学习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和计算机等知识,开展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

十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队事故处理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16

 

38 3006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