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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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
为庆祝建党102周年,丰富党员生活,提升党员荣誉感、使命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改作风抬标杆树形象促保障"主题活动成果,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系统内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表彰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基层党支部1个。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保障中心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关于推荐人选和推荐要求
1.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党支部的党员数和党支部数,结合实际,按照推荐表要求推荐符合条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
2.以机关、基层单位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员开展推荐工作,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中心党委按照机关、基层单位党支部推荐表彰人选名单,最终研究决定"两优一先"正式表彰对象,并利用公示栏进行集中公示。
4.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向承担中心重点工作的党支部适当倾斜。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原则上,被评为蚌埠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根据机关工委要求,不再纳入本次"两优一先"推荐范围。
5.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方案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需将推荐对象结构、分布等情况,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
四、表彰与奖励
1."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结果经党委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根据中心实际,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营造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学习先进的争先创优氛围。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先进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
五、有关事项
各推荐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把关作用。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两优一先"表彰推荐对象,要全面考察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初步建议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对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人选推荐表
附件: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
评选表彰人选推荐表
序号
项目
名额
单位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
工作者
先进党组织
(推荐名额
1个)
1
机关一支部
1
1
1
2
机关二支部
1
1
1
3
机关三支部
1
1
1
4
离退休党支部
1
1
1
5
XX直属中心党支部
2
1
1
6
机关一幼党支部
1
1
1
7
机关二幼党支部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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