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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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浮委字[2011]号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1

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篇】

中粮凤凰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为业主住户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稳定是推进小区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稳妥的措施予以处置,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处置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业主、住户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

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说服教育,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校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小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长:梅春维

副组长:陈丰、陈俊宇、孟亚杰

成 员:陈志超、黄添娇、唐文碧等各部门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孟亚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综合科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办属各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值班电话:85253526。(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2)确定各科室和办属各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科室和办属各处组织实施;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各科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局里,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

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六、应急响应(一)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应事发地有关科室的建议,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3、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办属各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2)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4、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篇】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稳定是我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稳妥的措施予以处置,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处置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和股室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及时争取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局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组 长:严伟雄 副组长:李 盼

成 员:刘小军 何亚洲 秦应刚 肖金文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刘小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综合科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科室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科室和办属各处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由各种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一)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应事发地有关科室的建议,派出/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3、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办领导小组。

(2)事发地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5)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 7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门报告上报。

七、奖励与责任

要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责任区域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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