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活动方案(案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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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心得1

中医药法学习心得

中西医结合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既有中医又有西医的特殊国土上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医学模式和医疗形式,是东西方文化和医学科学技术相互激荡、相互交融、相互结合的典范,是中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融合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医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中西医结合的目的,就是充分运用现代医学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和发展传统中医药学,吸收中西医之精华,丰富和推动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努力提高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服务水平。为此我院开展了中医学习班,以进一步学习体会中西医结合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以下是我的学习体会。

首先: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哲学思想的碰撞,在学习中医的过程中,我应该改变观点不能轻视中医,从中医的角度学习疾病的治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习中医的系统理论和哲学思想,学习中医的辨证施治。中医有句话叫急则治标,缓则治本这就为同一个病人被不同有大夫看开不同的药有一个解释,因为不同的大夫他看问题的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橫看成岭侧成峰,互相标本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你认为从本治,本治好则标就去了,而他则认为先治标,标去以后再固本。其次:不同的大夫他的经历、性格等都会使他偏好于某种药,就是说对同一种病不同的大夫会用不同的药,比如说有的人爱用桂、麻之类的解表药,而有的人却爱用其他的发汗药,再比如说中医可以治病,其它民族的中医也可以治病的,像那个云南白药在止血方面就很有名的,这并不说在中医里就没有止血的药了。总之,条条大路通罗马,能治好病人的病,那才是最好的。

那么怎样学习中医呢?学习中医,就是让我们认识我们的大自然,认识我们自身的身体,从而让我们去融入大自然,寻求健康生存的养生之道,寻求疾病的治疗之道。每个人都可以学习中医,感受中医。因为学习中医就是感受我们身边的世界,学习中医就是内视我们自身的身体。学习中医,就是要培养一种返璞归真,化繁为简的思路,不要被一些局部的、细小的症候所束缚,治病必求于本,培养了这种思维,养成了这样的思维习惯,就会使我们的视野大为开阔,不仅仅是学习中医,学习养生,在工作生活俱多方面,都会变得轻松。

中医药法2

中医药法明年7月1日实施。12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向记者解释了中医药法的五大亮点和意义。

中医药法的五大亮点: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

黄薇表示,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员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法的通过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医药法有五大亮点:

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厉的处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同行业比较: 璟泓科技(430222)股价:元(12月27日)

2015年净利润:2300万元 2016年净利润:1300万元(截至到6月30日)营业总收入:万元 营业总收入:6300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新健康成(831193)股价:元(12月27日)

2015年净利润:1500万元 2016年净利润:700万元(截至到6月30日)营业总收入:7700万元 营业总收入:4300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汉氏联合(834909)股价:元(10月18日停盘)

2015年净利润:2100万元 2016年净利润:-1700万元(截至到6月30日)营业总收入:8000万元 营业总收入:2400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133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振东制药(300158)股价:元(12月27日)

2015年净利润:6464万元 2016年净利润:10253万元(截至到9月30日)营业总收入:226209万元 营业总收入:194861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香雪制药(300147)股价:元(12月27日)

2015年净利润:17729万元 2016年净利润:7678万元(截至到9月30日)营业总收入:146460万元 营业总收入:132699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125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哈药股份(600664)股价:元(12月27日)

2015年净利润:58013万元 2016年净利润:61110万元(截至到9月30日)营业总收入:1585620万元 营业总收入:1034520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康恩贝(600572)股价:元(12月27日)2015年净利润:44037万元 2016年净利润:45021万元(截至到9月30日)营业总收入:530197万元 营业总收入:453749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 每股收益:元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市净率:倍

中医药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6-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第三十条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第五十一条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法试题4

中医药法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中医药法规定下列哪些项目采取备案制进行管理的?(ABCD)

举办中医诊所。委托配制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配置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

2、中医药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是(ABCD):

A.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C.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后,但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D.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3、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ABC)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个人诊所。

4、对中药材的保护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B.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

C.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D.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5、关于中医药服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D.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

二、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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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但不得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2、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不需要提供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3、可以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5、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6、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7、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可以不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8、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9、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10、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以不经过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也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中医药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A.继承和弘扬中医药 B.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C.保护人民健康 D.以上均是 答案:D2、中医药法明确了哪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则?()

A.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B.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C.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D.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答案:ABCD3、中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发展中医药必须遵循中医药下列哪些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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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B.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C.中医药学校教育应当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D.以上均是 答案:D4、国家鼓励中医西医(),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A.相互学习 B.相互补充 C.协调发展 D.以上均是 答案:D5、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A.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B.规模适宜 C.结构合理D.形式多样 答案:ABCD6、下面哪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A.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B.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C.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D.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答案:ABD7、下列哪些内容体现了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意志?()

A.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B.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C.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D.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答案:ABCD8、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A.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C.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答案:D9、依据中医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医疗机构属于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的范畴。()A.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 B.妇幼保健机构 C.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乡镇卫生院 答案:ABCD10、经考核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在执业活动中能否采用现代科学技术?()A.可以B.不可以 C.经培训后可以D.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 答案:B11、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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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准入、执业 B.基本医疗保险 C.财政投入D.医务人员职称评定 答案:ABD12、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A.名称、地址B.诊疗范围 C.人员配备情况D.注册资金 答案:ABC13、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A.考试B.考核 C.认定D.审查 答案:B14、关于经考核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说法正确的是()

A.需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满3年才可以个人开业 B.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 C.只能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 D.考核内容即执业范围 答案:BD15、下列关于中医医疗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符合中医药法相关规定是()。

A.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B.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C.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D.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答案:ABCD16、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A.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C.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B17、县级以上中医药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下列哪些事项是监督检 查的重点?()

A.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B.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C.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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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上均是 答案:D18、下列哪些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中医药服务的职责?()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答案:ABCD19、国家制定中药材()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A.种植养殖B.采集 C.贮存D.初加工 答案:ABCD 20、下列哪些是中药材种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的?()。A.化肥 B.催熟剂 C.高毒农药 D.剧毒农药 答案:CD21、道地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中药材。

A.实践,一定,相同,驰名度B.长期,特定,同种,知名度 C.长期,不同,相同,美誉度D.短期,特定,同种,知名度 答案:B22、下列哪些属于道地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措施?()

A.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B.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C.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D.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答案:ABCD23、关于中药材质量监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药材质量监测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B.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C.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D.中药材质量监测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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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的是()。

A.乡村医生。B.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 C.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 D.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执业医师 答案:BC25、关于在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中药饮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 B.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 C.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 D.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答案:ABCD26、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具有()与()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

A.大量应用,疗效显著,资源丰富,优势 B.广泛应用,疗效确切,明显特色,优势 C.广泛使用,疗效确切,资源丰富,优势 D.大量使用,疗效确切,明显特色,优势 答案:C28、对中药材的保护与发展,下列说法符合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是()。A.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 B.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 C.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每5年一次定期普查 D.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答案:ABD29、关于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规定,下列选项与中医药法相符的是()。

A.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仅限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C.医疗机构不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 D.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答案:A 30、中医药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采取备案管理?()

A.中药新药上市 B.委托配制中药制剂 C.医疗机构配制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 D.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 答案:BCD31、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B.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C.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 D.注重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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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中医药教育体系中,()是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A.学校教育B.继续教育 C.师承教育D.自学 答案:C33、国家对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A.专门保护B.特殊保护 C.重点保护D.奖励 答案:B34、中医药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A.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政府责任 B.体现了扶持与规范并重 C.注重了中医药发展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D.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 答案:ABCD35、中医诊所应当将下列哪些项目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A.《中医诊所备案证》B.卫生技术人员信息 C.诊所管理制度D.医疗技术规范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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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中医药法知识竞赛方案5

2018年曲阜市《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文化

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扩大中医药健康文化影响力,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积极营造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济宁市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要求和我市《中医药法》学习贯彻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8年8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深入广泛开展《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推进《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扩大中医药健康文化影响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竞赛内容

(一)《中医药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包括《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以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黄帝内经》等中医药经典以及《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主要内容,命题以《解读》和《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为蓝本,参考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中医养生学》和《中药炮制学》。

三、竞赛活动安排(一)曲阜市级比赛。

1.竞赛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9点开始,时间90分钟。2.竞赛地点:市中医院4楼会议室。

3.参赛人员:市直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每单位组织3人参赛。

4.竞赛形式:采取理论考试形式。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二)微信参赛。

1.时间。6月30日-10月31日。

2.形式。广大中医药爱好者通过大赛组委会设计的微信小程序——“杏林王者”参与。小程序按成绩得分高低分为十个进阶段位,根据进级排名,榜单前100名参赛选手可直接参加全国复赛,并组成全国“百人答题团”。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和群众参与微信答题。推荐参与全省决赛成员所在机构参与“杏林王者”小程序答题人数需达到本机构在册人数的50%。四、奖项设置

曲阜市级竞赛设置个人奖10名。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五、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由曲阜市卫计局主办,卫计局医政科设立竞赛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学习《中医药法》及其相关制度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提高基层中医药知识普及率,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全面营造“以赛促学、以赛代练”的浓厚氛围,再掀全市各行各业学习中医药法律和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高潮,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合理安排参加培训及竞赛活动人员工作,充分调动全市基层中医药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将开展知识竞赛与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体现广泛覆盖、层层选拨,突出学法用法、体现中医药健康文化特色,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附件:2018年曲阜市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竞赛初赛参赛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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