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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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的方案1

20xx年高考录取考生

总成绩不分文理科

时间点: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我省将借鉴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研究20xx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不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部署,20xx年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

改进初中学业水平测试

的考试形式和方式

时间点: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我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20xx年修订和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录取]

增加高校和学生

双向选择机会

此外,根据改革后的新方案,我省还将完善高考志愿知分填报办法,继续实施平行志愿,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同时,还将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加分]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时间点:20xx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同时,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xx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高中]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涵盖所有科目

时间点: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我省将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成为

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时间点: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将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做到评价内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新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将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加分]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时间点:20xx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同时,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xx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方案2

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班额不超过56人。20__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__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__〕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__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__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__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__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中国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__〕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__〕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__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3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__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4

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招生活动方案3

为切实做好20xx年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xx〕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鹿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鹿城区小学和市局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本部(惠民路)计划招收248名新生。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审核

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5月19日8:00(周日)—5月22日(周三)17:00。

本次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或学籍进行审核。若审核材料被退回或网上报名不成功者,请家长于23日(周四,8:30-12:00)携带户口簿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本部第一会议室进行现场复审。

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惠民路)与温州外国语学校不能兼报。

5月24日(周五)20时在校园网公布入围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

(二)电脑派位录取

5月25日(周六)组织电脑派位,将邀请各方代表参与监督。

电脑派位产生学校20xx年七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后,报市教育局直属处批准后公布,之后通知家长按规定办理相关缴费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已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将不再参加其所在辖区初中学校的录取。

四、收费标准

因收费调整,暂定预收每年每生万元(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五、温馨提醒

学校本部(惠民路)新生可部分安排住宿。

学校本部地址:惠民路866号;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咨询时间:5月13日~6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招生的方案4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试点招收校园足球高水平运动员预备班工作的通知》:

1、经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都七中面向全市招收校园足球高水平运动员预备班(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班);

2、具有成都市(22个区(市)县)户籍的20xx年应届初三毕业生均可报考,限招男生;

3、校园足球班招生纳入成都市“5+2”区域统一录取,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在第一批录取时,按成都市中考政策,实行按类别先后进行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不结转,由学校负责组织生源,报批后办理录取手续。特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一年级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男)0-- 20名(含守门员1-2名)。

二、招生范围

高一年级面向成都市(22个区、市、县户籍)招收初20xx年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初中阶段获省级、市级足球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获省级、市级足球比赛一等奖的主力队员或初中阶段获“足球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四、就读校区

20xx年招收的高一年级足球高水平运动员预备班全体学生将在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就读。

五、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7月23日8:30—11:30,14:30—17:00;

7月24日8:30—11:30,14:30—17:00;

截止时间:20xx年7月24日下午17:00

地点: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体育馆

六、报名提交材料

1.提供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收复印件);

3.能证明考生足球专项技能、比赛成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附心电图);

5.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人身意外保险单(验原件)。

七、测试时间

7月25日上午7:30报到,8:30开始测试

八、测试地点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

九、专项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满分100分,其中足球专项技术20分,身体素质15分,比赛65分)

足球专项技术:20分

1、非守门员考生测试项目:

颠球(5分)、25m距离踢准(5分)、带球绕杆(10分)

2、守门员考生测试项目:

正、侧面接球(5分),正、侧面扑球(5分),左侧接高空球(5分),右侧接高空球(5分)

身体素质:15分

1、非守门员考生测试项目:

30m速度(5分)、100m速度(5分)、5*25m折返跑(5分)

2、守门员考生测试项目:

30m速度(5分)、5*25m折返跑(5分)、立定跳远(5分)

比赛:65分

十、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文化成绩占40%、专项成绩占60%);

2、足球测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不予录取;

3、中考成绩达到成都市20xx年“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的85%(专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

十一、温馨提示

1、参加足球专项测试时,服装、球鞋、护腿板等由考生自备,器材由我校统一提供;

2、做好充分准备,注重运动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报名、测试期间疫情防控按20xx年成都市中考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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