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具体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市《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及龙山镇《的通知》精神的要求,我所决定在5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宣教月”活动主题,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全所党员干部加强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对学习宣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二)深化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开展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印的《丹江口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结合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通报曝光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五)广泛开展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改进纪律教育方式,对于每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宣布决定、剖析案情、以案说纪,让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扩大廉政公益广告宣传,让廉洁理念和要求时时提醒、处处警醒。
(六)深入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勤廉家风家训宣传推荐活动,利用微信、QQ群等媒介推送报道一批好典型。加大单位廉政宣传栏(墙)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创作和传播。
二、活动安排
时间从4月上旬至5月上旬。制定“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单行本,组织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时间从4月中旬至5月底。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专题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规制度,检查会议记录、笔记,检验学习效果。接受镇纪委督办检查。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为6月底前。收集完善档案材料,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章立制,提升工作。
龙山镇财政所
2018年4月16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