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司法局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司法局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纠纷能力、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化解纠纷能力、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纠纷能力”三项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培训使全县人民调解员能够明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掌握调解技巧、方法、行为规范,掌握辖区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确保新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其他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2.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要采取专题培训、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入村“一对一”指导培训、旁听庭审、案例评析以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司法所负责人、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基层科组织培训;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培训。
县司法局基层科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各司法所组织辖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方面:《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中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内容。
(二)法律政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工伤保险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重点培训婚姻(婚恋)家庭、邻里、侵权、合同等类型矛盾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三)人民调解技巧方面:通过案例评析、旁听庭审、邀请调解能手传授调解经验和调解工作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技能技巧。
五、培训师资
积极吸纳政府法律顾问、法官、村(居)法律顾问、调解能手、政法委员、司法所负责人、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农业林业等有关行业部门业务负责人等具有较高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集中培训授课师资。
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政法委员、农业林业等有关行业部门业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当前社会形势、地方政策知识的培训;法官主要负责调解协议制作、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调解能手主要负责调解技巧方面知识的培训;心理咨询专业人士主要负责心理学知识在调解过程中的运用技巧的培训;司法所负责人、基层科负责人主要对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卷宗规范制作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六、培训要求
(一)确保培训内容精准、丰富。各司法所要根据辖区当前突出、常见矛盾纠纷发展形势以及辖区调解员培训需求选取人民调解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内容的精准性、实用性。培训内容应包含调解基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后至少提前一周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授课人员要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尽量将课件制作成图文并茂PPT,培训用语要准确无误、通俗易懂、文明规范。同时要抓好人民调解员与“法律明白人”培训的有机融合,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签到册、授课课件、培训现场照片、信息简报等资料报送县司法局基层科。
(三)强化督导考核。人民调解培训已纳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考核标准,基层科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督查内容。对人民调解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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