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茶温泉度假项目众筹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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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茶温泉度假项目众筹融资方案

 

 

一、名词释义

二、声明和承诺

三、众筹要素

四、众筹架构介绍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一)牛大力种植行业的现状

(二)商业优势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2.地理优势

3.供应渠道优势

4.成本优势

六、募集方案

(一) 众筹模式

1. 众筹流程

(二)众筹对象范围

1.众筹对象范围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三) 认筹标准

(四) 认筹人回报

1. 分红安排

2. 其他优惠

(五)回购条款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2.回购条件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六) 回售条款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2.回售条件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八) 募集资金用途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 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2. 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3. 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4. 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1.股权质押担保

2.领投人承诺

3.合伙企业在中心进行托管

4.盈利预测

七、本次众筹的风险揭示

(一)项目风险

1.市场风险

2.财务风险

3.经营风险

(二)认筹人适当性标准

(三)其他可能影响认筹人决策的重要信息

八、众筹发起人和财务顾问

(一)发起人

(二)财务顾问

九、项目融资众筹协议

 


一、名词释义

在本融资计划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乾裕川:指湖北乾裕川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声明和承诺

本融资计划书系基于发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整理而成,项目发起人田耕保证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对该方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融资计划书仅供投资人使用,投资人应保证不将该报告使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符的用途。


三、众筹要素

项目名称

乡村茶温泉度假项目

活动对象

社会全体自然人

参与方式

缴纳众筹金并签订相关协议

参筹标准

30000元/人

最低募集额度

总募集金额的30%

封闭期

1年


四、众筹架构介绍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本次众筹项目发起人:田耕。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本次众筹项目发起人xx,。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新设有限合伙企业认筹人拟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认筹人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田耕

3000

xx %

实物资产

2

xx

xx

xx %

货币

3

认筹人

(xx人)

xx

xx %

货币

合计

xx

100%

--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一)现状:见项目规划

(二)商业优势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xxxx

2.地理优势

xxxx

3.供应渠道优势

xxxx

4.成本优势

xxxx


六、募集方案

(一)众筹模式

本次众筹以xx投资人xx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某的实物资产作价xx万元作为投资,再向合格认筹人募集xx万元的资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打造xx。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拟出资总额为xx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xx。

1.众筹流程

(1)众筹流程图

 

 

 

 

 

 

 

 

 

 

(2)众筹流程

① 股份中心上线本项目,寻找意向认筹人;

② 中介机构组织众筹项目路演;

③ 认筹人签署相关合同(入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并打款至股份中心指定账户;

④ 募集期内,股份中心登记认筹人名册;

⑤ 认筹人筛选。募集期内,发起人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当日认购名册进行筛选。认筹人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查询筛选结果;

⑥ 募集期结束,如众筹金额未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则众筹失败,认筹资金无息退回;

⑦ 募集期结束,如众筹金额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众筹成功,股份中心将众筹款项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

⑧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启动;

 (二)众筹对象范围

1.众筹对象范围

本次众筹对象范围为:

a.自然人

b.法人、机构、社团

认筹人合计不超过200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认筹对象:

(1)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

(2)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社团;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认筹对象应于指定日期(缴款日)前将认筹资金划转至股份中心指定账户。若众筹成功,5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若众筹失败,认筹款项无息退回认筹人。

(三)认筹标准

合格认筹人认筹标准:30000元/份,封闭期:1年。

(四)             认筹人回报

1. 分红安排

(1)分红的原则

针对认筹人的投资,公司将在众筹成功后的第一年终及第二年终将所有净利润按照认筹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支付方式

发起人将分红资金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分发红利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认筹人分红收入的应缴税项由公司代缴代扣。

2. 退出机制

投资人在投资1年期满后,公司安排引进战略资本和天使风投,此时机投资人可选择按照投资对价(不低于投资额的1-3倍)自愿退出并转让所持相应股份。

(五)回购条款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发起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购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发起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回购本次认筹人的全部份额。一旦发起人全部份额完成回购,除发起人外的其余合伙人签署解除合伙企业入伙协议,合伙企业解散,并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2.回购条件

(1)在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70%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70%时,发起人以(1+70%-(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六)回售条款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认筹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售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认筹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回售所持的全部份额。一旦认筹人全部份额完成回售,财务顾问协助发起人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2.回售条件

(1)在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70%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70%时,发起人以(1+70%-(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众筹拟融资规模为1000万元,认筹数量为1000万份,认筹标准为1元/份。机构认筹人认筹下限为30万份,上限为50万份;个人认筹人认筹下限为3万份,上限为30万份(如有其他条件可附加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认筹。

xx作为项目发起人,以某所有资产进行投资,作价xx万元,占比xx %,同时负责新设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其他xx %的资金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财务顾问领投募集总额的xx %。其他认筹人认筹xx万,认筹对象不超过xx人。

序号

股东

金额

占比

1

xx

xx

xx %

2

xx

xx

xx %

3

众筹认筹人

xx

xx %

总计

xx

100%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xx,该项目位于xx。

根据投资预算,本项目资金投资分配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xx

xx万

2

xx

xx万

3

xx

xx万

注:以上项目资金投资分配会根据实际募集金额进行调整。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本次众筹对象筛选标准和依据:机构认筹人认筹下限为xx份,上限为xx份;个人认筹人认筹下限为xx份,上限为xx份(如有其他条件可附加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认筹。

募集期内,众筹平台在每个交易日终对当日认筹人名册进行筛选。募集期结束后,众筹平台向中介结构出具包含实际认筹人信息、认购数量等内容的认筹人名册,发起人和中介机构对认筹人名册进行再次筛选。

筛选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不得超过xx人。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方案一,当资金出现超募情况时,与发起人和认筹人协调,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做适当的调整,接受所有的认筹资金,相当于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由所有出资人的认筹额来决定的。

方案二,当资金出现超募情况时,在募资额和所出让的份额不变的情况下,由发起人与领投人对认筹人进行筛选。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募集期内,发起人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影响项目募集或认筹人权益的重大突发事项时,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向众筹平台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募集中止。待重大突发事项消失后,中介机构可以重新申请进入募集期。

   对于已经缴纳认筹款项的认筹人,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融资计划书的约定申请众筹平台对其认筹款进行冻结或退款。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募集期内,发起人应当按照融资计划书的约定,委托中介机构及时通过众筹平台披露可能影响认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同时,应当通过众筹平台及时发布众筹项目最新募集情况。

    募集期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当督促发起人及时披露对认筹人名册的筛选结果以及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结果等信息。

    中介机构应当与发起人签订投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等事宜。除与发起人约定的投后服务外,中介机构还应当履行相关的投后管理职责。中介机构承担投后管理义务的期限不低于两年。

    众筹项目完成工商登记后,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与认筹人的约定,通过众筹平台向认筹人披露投后信息。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认筹人的利益,发起人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资金偿还计划来保障认筹人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权益。

1.股权质押担保

    对于本次众筹事项,xx作为本次众筹项目担保方,按照xx目前股份市值,以大股东xx名下的xx万股股份在中心进行质押登记,与认筹人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并承诺若发起人不能按照回售条款履行相应义务,则沁园春茶业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避免认筹人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领投人承诺

本次众筹事项,设置领投人条款。财务顾问将作为本次众筹项目的领投人,认筹xx%的份额。

3.合伙企业在中心进行托管

为了进一步保障认筹人权益,新设合伙企业将在中心进行托管。

4.盈利预测

根据过往种植收益的营收情况,我们保守预测20xx年到20xx年x年的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

如下表:

名称

营业总收入(元)

营业总成本(元)

利润总额

(元)

净利润

(元)

 

 

 

 

 

 

 

 

 

 

 

 

 

 

 

 

 

 

 

 

 

 

 

 

 

 

 

 

 

 

 

 

 

 

 

 

 

 

 

 

 


七、本次众筹的风险揭示

(一)项目风险

    本众筹项目投资可能将面临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可能造成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投资失败。

1.市场风险

 

2.财务风险

 

3.经营风险

 

(二)认筹人适当性标准

    通过对认筹人进行深入摸底和调研,了解他们每个人的行业背景、投资方向和投资风格,更具有针对性地筛选认筹人。认筹人应当提交认筹人适当性声明,确认符合中介机构及股份中心相关规定确定的认筹人适当性标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可能影响认筹人决策的重要信息

   截止本融资计划书出具日止,本项目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认筹人决策的重要信息。


八、众筹发起人和财务顾问

(一)发起人

(二)财务顾问

 

 

 

 

 

 

 

 

 

 

 

 


九、项目融资众筹协议

股权认购协议书

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xxxx(以下简称“xxxx项目”)是乙方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乙方对xxxx项目的前期创意、融资、运营公司的注册及后期运营管理全权负责。
  2. 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与xxxx项目有关的信息和事宜,完全认同xxxx项目的价值理念、运营模式及利润分配机制。甲方愿意在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章程、承诺的约束下,参与xxxx项目的投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与xxxx项目股权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项目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中以推广健康生活理念和利益共享为目的。

 

第二条、xx项目投资额度

xx项目拟投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______元每股,______股起投。

 

第三条、甲方认购金额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入资时间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认购资金一次性缴存于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示的账户内。

 

第五条、入资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到账通知

甲方应在完成缴款后的3日之内,向乙方出具电子汇款收据,乙方签字确认后,回传至甲方。

 

第七条、甲方承诺

  1. 甲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已知悉认购股权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益。
  2. 甲方用于认购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
  3. 遵守乙方关于认购股权的条件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完成xx项目的投资及运营活动。
  4. 若甲方原因致使股权认购及设立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乙方承诺

  1. 对于甲方缴付的股权认购资金,除作为注册资本缴存于拟设公司的账户外,不得随意动用。
  2. 在本次认购股权的资金全部到位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选举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
  3.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股权认购及设立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的认购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甲方利息(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
  4. 公司成立____年后,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他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 第一个经营年度完成时,如有亏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原价购买期初股权或由乙方补亏。

 

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附件: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乙方项目详细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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