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督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2024督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1
为贯彻县政府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扎实做好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等工作,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行业主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结合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再次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狠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提高消防安全工作实效,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成立专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娄道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陶礼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 晋 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长
成 员:万举兵、邹国锋、黄梅、李陈、韩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副队长万举兵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管理股负责具体安排检查与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并与县“双减办”、消防、市监等部门保持联系,开展好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立即将检查反馈问题交办XX圣托马斯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立即启动问题整改工作,将联合消防大队进行回头看。
(二)再次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排查内容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等,检查现场对存在问题下发交办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群、审批群、文旅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让企业法人、教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学生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培养良好消防安全习惯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增强消防安全专业知识,组织好本次消防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主动与县“双减办”、市监、消防等部门对接,开展联合检查,对拒不配合工作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2024督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面向中小学生(含普通高中)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工作内容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有关内容,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九查”。
(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1.看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无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有无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有无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2.看有无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无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中,有无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查场所消防安全设置是否达标
1.校外培训机构有无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2.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最小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有无低于审批规定。有无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3.对经审批同意设置集体宿舍的,宿舍有无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有无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落实。
4.设有厨房的,有无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查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
1.电气设备是否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线路有无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2.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是否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有无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是否做到每日清洗,油烟道每季度是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3.培训时段内,有无出现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情况;其他时段动火动焊有无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4.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是否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查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具备
1.安全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有无违规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2.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有无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有无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与培训学员人数是否相当,有无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有无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4.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是否小于米。
(五)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到位
1.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有无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开展培训期间,有无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有无存在隐患。
2.对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做到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有无落实相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3.防火巡查检查有无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检查记录是否规范,有无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查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是否强化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2.设有集体宿舍的,有无落实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夜间巡查。
3.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有无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查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是否规范
1.是否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2.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有无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有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是否全面检测不少于1次,以确保完好有效。
(八)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开展
1.有无制定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大型机构或有明确要求的机构有无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2.有无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有无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九)查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1月31日前)。市级印发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方案制定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部署动员。
(二)集中整治(2月22日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全覆盖开展集中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安排开展抽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对口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并同步报县(市)区“双减”办,县(市)区“双减”办汇总相关数据后报市“双减”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级对口部门。
(三)巩固提升(3月13日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追踪前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直至整改到位。
(四)系统总结(3月底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长效规范,报送本级“双减”办,县(市)区“双减”办于3月28日前报送属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建议),市“双减”办汇总后形成市级总结报告并逐级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双减”办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指导,会同教育、科技、文旅、体育、消防等部门制定计划,明确分工,建立会商机制,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强化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全覆盖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消防救援机构要对校外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2023年寒假“监管护苗”等工作实际,抓住寒假和冬季等关键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深入开展清理整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四)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县(市)区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