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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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特举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面对危险,学会逃生
(二)、演练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三)、演练对象:
郊区文苑小学一(1)班全体师生
(四)、演练时间安排:
1. 3月7日 准备阶段:利用班队课时间开展训练,班主任负责组织训练、指导逃生。
月10日上午课间操时间 全班师生正式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演练前让学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逃生的正确方法,阐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旨在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逃生方法。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活动要求
根据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第一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各负责教师迅速到达指定负责区域。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要求。时间为一分钟。
2.间隔一分钟后,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警报铃声响后,全体同学双手抱头,有秩序地在老师的带领下从前门撤离教室。要按照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3.撤离顺序及线路:从南教学楼西侧疏散通道口撤离到活动区,老师走到最后,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疏漏的学生。
4.撤离目的地:撤离到各自活动区域,双手抱头,蹲下,听从负责教师统一安排。
5. 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向班主任报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小组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灾后的自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赵志宏
副组长:王丽清
成 员:班长、各小组组长
总指挥:赵志宏
信号员:赵珂
楼道口疏散负责员:冯一鸣
职 责:
①控制局面,指挥有关学生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②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政教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⑤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六、演练程序
(一)、启动程序
信号员发出第一声信号,哨声响起,各负责教师迅速到位。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1分钟)
(二)、紧急疏散演练
1.信号员发出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信号(警报铃声)。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双手抱头,有秩序地从教室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整队。
2. 信号员发出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报告。整队,立即点清人数,
(三)、宣布演练结束,有秩序带回教室。
七、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疏散过程中,双手抱头,有序撤离。
4.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设物和电线。
5.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继续双手抱头蹲下,直至警报解除。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应急预案等级与分类【第三篇】
应急预案的级别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工厂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预案和工厂外应急预案应分别制定,但应协调一致。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
一、Ⅰ级(企业级)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二、Ⅱ级(县、市社区级)
所涉及的事故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三、Ⅲ级(地区市级)
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四、Ⅳ级(省级)
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五、Ⅴ(区域级)
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范围可能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事故需邻近省、市力量援助的,应建立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六、Ⅵ级(国家级)
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即刻实施应急程序。如需上级援助,应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入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类型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对象和级别,应急预案可分为4种类型。
一、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
针对已辨识的危险源采取的特定的应急行动。简要描述应急行动必须遵从的基本程序,如发生情况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信息,采取那些应急措施,这种应急计划主要起提示作用,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有时将这种预案作为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补充。
二、应急响应预案
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如化学泄漏事故的应急响应预案,台风应急响应预案等。应急响应预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这类预案仅说明处理紧急事务的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要求(加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
三、互助应急预案
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这类预案适合于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
四、应急管理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这类预案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这类预案要明确完成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卫生医疗事业不发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是一个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场疫情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严峻的疫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保持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认真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非典疫情早期的流行和蔓延,尽管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
(二)缺乏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有的地方一度处于被动局面。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
(四)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不强。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这些问题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应对,及时控制,造成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面对非典疫情的严重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3年5月紧急制订并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和监测与预警系统,保证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加强急救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施行,不仅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轨道,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方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防治非典最关键的时刻,国务院成立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吴仪副总理任总指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管负责人任总指挥,领导、指挥本地区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形成了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普遍设立了应急指挥机制,遇有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的信心,发挥了关键作用。去冬今春,广东发生少量非典病例,应急指挥系统迅速掌握疫情,有效控制传播,组织科学救治,及时信息,防止非典出现大的反复。在加强禽流感防治,努力控制禽流感传播和蔓延工作中,也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全面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分别组织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主、平战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专为主、群专结合”的原则,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卫生部和交通部联合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卫生部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重大食品卫生事件报告、重大职业卫生事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放射卫生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其中,重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实现了国家和省、市(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网,并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联网。同时,正在利用其他信息渠道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信息网络。卫生部制订了严格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发现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对瞒报、缓报、谎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目前,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绝大多数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都能够直接上网即时报告,并在全国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个案化管理,增强了疫情报告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制度,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信息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开展预防疾病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市(地)、县(市)都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国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资,投资68亿元,加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总投资亿元,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004年正式开工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人员素质不高和管理薄弱等问题,正在采取措施,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优化队伍、定编定员、加强培训、保障经费等措施,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针对医疗救治体系不健全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强等问题,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选择一所现有医院进行改建、扩建,建设不同规模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后备医院,在各县选择一所县级医院通过改建、扩建,设置不同规模的传染病科或传染病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集中收治患者,减少交叉感染和患者死亡。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措,共安排建设资金114亿元,其中中央安排57亿元,主要补助中西部地区。2003年,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和部分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已经启动,全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
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是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卫生部制订了《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省、地两级按属地化原则,在当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医术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和具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组成应急救治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医疗卫生服务,适时组织进行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调查。目前,各地区应急救治队伍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卫生部将在此基础上组建国家应急救援队伍,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提供技术支援。
(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卫生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权无责,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薄弱等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七)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初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制度。财政部建立了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质检、民航、铁路、交通、农业等部门建立了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要加强的几项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仅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还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完善职能,明确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开了个好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卫生部门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还不够强,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二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人民群众缺乏有效防范的知识,容易产生恐慌心理;三是基层卫生防疫和医疗机构能力较弱,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及时准确地鉴别和判断重大疫情;四是公共卫生经费不足,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基层防疫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监督,努力工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2004年,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增强危机意识和应急观念,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把提高应对危机能力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做到有备无患,从容应对。
(二)全面实施建设规划,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各项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成,尽快发挥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改革人事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定编定员,招聘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
我国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薄弱的环节。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订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传染病救治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条件。卫生部正在研究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增强社区卫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功能,夯实我国公共卫生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依法强化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做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查处大案要案。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和物资、经费保证,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订严格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管理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实行联合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安排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能力和物资储备制度,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材、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物资储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努力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合理安排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工作经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篇】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县局党组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总局、省局、州局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印发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县国税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切实提高了我局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注重预防、科学处置”的原则。对应由国税机关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敢于担当,及时应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应由地方政府响应的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各项处置任务。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二、认真做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警。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监控预防机制,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对需进行应急预警的,要及时运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有效渠道预警信息。
(二)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情况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线同报。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情况沟通,强化上下级联系,确保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到位,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科学开展应对工作。需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响应处置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响应处置。要有针对地实施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害和影响。
(四)扎实做好信息和善后处理。完善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研究。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情况适时、适度、适当事件背景、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安抚相关人员,做好领导走访慰问工作。责任部门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评估。各科室要按年度报送应急工作总结及应急形势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
(一)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共安全负有总体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建立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