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起草说明专业(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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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一篇】
建国周年大庆,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临汾市委、市政府8月28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庆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以强化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为抓手;以排查学校各类安全隐患为重点,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学院的和谐稳定。
在此期间要实现“六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xx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各项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排查整治要到位,安全防控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
为做好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学院决定成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处置国庆期间突发的重大安全稳定紧急事件。
组长:秦国杰。
副组长:武丙云(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食堂、疾病防疫等安全稳定工作)。
成员:高运昌马温才梁培福梁吉平郝普安段宏川。
成明祥刘晋洪刘凤鸣苏保卫许敏张存祥。
王丽明孟安黎陈志强龚根宝赵志轩杨丽青。
张洪红。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反渗透的长效机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如有异动,迅速启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做好总值班、保卫巡逻值班、班主任值班、后勤保障值班等工作。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各有关单位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通道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安全责任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安全出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对各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源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院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4、新生入学的安置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资格认定与审查工作,保证迎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5、安排好假期(两节期间)滞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安全教育。
6、搞好建国6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一岗双责”责任人,都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明确责任。按照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搞好沟通。要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细化和分解,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和具体人员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周三下午16时前定专人将本单位的安全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向省教育厅稳定办报告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并及时上报整治行动各阶段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二篇】
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日趋复杂,各种形式和多层级的承包变化多样,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农民工和行政执法机关难以确定拖欠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分情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作出规定: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第十三条第二款)。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且出现拖欠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施工任务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发包的单位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允许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该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第十五条第二款)。
针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解散等方式逃避清偿工资责任的现象,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予以明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来源于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单位以发生工程款纠纷为由拒绝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预防性规定: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第二十五条)。
地方普遍反映,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对《^v^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中有关规范建筑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期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十一条)。
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计算每位农民工当月应得工资额,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第二十三条)。
规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第二十七条)、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及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金融账户的开户、资金变动和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第三十四条)。
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相关责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
为了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为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不敢欠”的震慑,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惩戒措施。
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根据本条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利息;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可责令其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外,可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行为限制和取消资格。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执行本条例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第三十六条)。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第三十七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第二章)、违法建设导致欠薪的防治(第三十一条)等作出了规定。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三篇】
第九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由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政府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政府的,应当由市政府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共同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市)政府起草,也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局直接起草。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组成起草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局应当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必须符合杭州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一般不应涉及体制、编制、经费问题。确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必须与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能相一致。不得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中不恰当地设置或扩大部门权限。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内容(立法目的和依据、主管部门、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必须条文清晰,结构规范,逻辑严谨,概念准确,语言精炼,避免冗长繁琐。切忌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起草单位或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内容,应当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办求取得一致意见;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当在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予以说明。未征求意见和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不得上报。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拟定后,起草单位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说明和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经起草单位或部门的领导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有关附件,报市政府法制局。
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应同时报送下列附件:
(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报告。报告应注明签发人和起草人。
(二)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
1、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2、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和^v^部门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3、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哪些部门的意见,做了哪些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4、主要内容的说明。着重就草案中规定的主要内容说明其理由。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有关政策文本。
(四)所参照的兄弟城市有关法规、规章文本。
第十四条市政府法制局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应提前介入,参与调研、论证,并予以指导。
第十五条对承担起草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不按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期限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又不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局作出书面说明的,由市政府法制局予以通报。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四篇】
第十六条市政府法制局收到按本规定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对重大的涉及面广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局收到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后,发现未按本规定组织起草,或者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未按规定同时报送有关附件的,可以退回起草部门,并要求按规定重新起草后再报,或补送有关附件后再予审核。
第十七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后,市政府法制局应当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三)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局协调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又未经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市政府法制局召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协调会,被通知参加的单位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不能参加协调会议的,必须委派能代表本单位意见的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随附审核说明。审核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法规、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三)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及有关部门分歧意见和协调处理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应当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时,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作审核说明。
第二十二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但需作进一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后,报市长或受其委托的副市长签发。
第六章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提出和行政规章的发布。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市^v^会审议,并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市^v^会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规章,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发布,涉及面广或有行政处罚条款的行政规章,在《杭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同时播发有关消息。
第二十五条行政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立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长签发后的行政规章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第二十七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汇编由市政府法制局编印。
第七章清理和修改、废止。
第二十八条行政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二年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一次清理,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第二十九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需要修改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规章需要废止的,由市人民政府明令废止。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五篇】
根据xx年度学院工作重点的相关要求,细化任务,明确目标,制订措施,确保《20xx年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学院20xx年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围绕“规范、提高”的学院工作主题,财务工作以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审计和监督力度;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费的管理,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财务资金安全为本年度财务工作的重点。结合学院及财务xx年度的工作重点,xx年度财务工作的计划安排如下: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审计和监督力度。对现有《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招待费报销暂行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会务、劳务费管理规定》等学院财务制度,根据xx预算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管理层分工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达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目的。此工作根据学院制度汇编工作的要求,在其规定时间完成。
2、20xx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是应对集团、工商税务及银行等各方需要而进行,主要有三部分:
一、学院、德龙及后勤工商税务(集团)审计;
二、华夏、浦发银行所需的学院及德龙xx年度审计报告;
三、信合所需的学院xx-xx年度三年的审计报告。此项工作在xx年3月中旬前完成。
3、根据集团对继续教育学院的定位,财务处对其xx年底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其相关项目的盈利能力进行测算,为领导对继续教育学院下一步工作的运行机制提供相关参考依据,同时做好继续教育学院各项目收款及独立核算工作。
4、20xx年4-6月学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及学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由于是两项工作且收费标准的核定直接影响到学院利益,所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进行统筹安排。
5、20xx年6-7月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要求,向省财政局申报购买收费票据及相关收费凭证,为xx年收费工作做好准备。
6、根据本科专业合格评估的条件和学院预算的原则,核定本期固定资产预算额度。
7、根据xx年预算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期预算的结算工作分为三期:xx年3月、6月两次中期结算;xx年8月31日终期结算。预算中期(终期)结算必须核对各部门的预算使用情况,结合上一期预算结算报告工作中的不足,对本报告期间内的费用进行全面清理,更加详细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进行分析和修订。预算的终期结算对xx预算进行全面清理,在预算期截止日前对各部门提前预警,8月初通告各部门预算使用情况,并提醒其将本预算期间已发生尚未支出的费用及时报销列支,避免预算跨期问题的出现。
8、20xx年8-9月xx-xx学年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预算收入的实现是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和保障。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学费和住宿费收入是预算收入极为重要的来源,各项费用收缴工作将直接影响收入的实现,为了保证收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必须对收费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安排和部署。因此应首先制订20xx年学生收费方案,然后按照收费方案的计划安排进行收费工作。保收入、保增长是xx年收费工作的目标,财务处与相关学院和部门一道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9、20xx年10-12月各项费用的欠费清理及报告工作。根据本年学费及各项费用收缴情况,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欠费催收方案,完成xx年度的收费工作。
10、20xx年8-9月根据董事会对制定xx-10年度预算的总体精神,结合xx预算执行情况,拟订相关预算制定的规则及统一表格,配合相关领导圆满完成xx年1-8月预算制订工作。
11、财务日常核算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审批各项收支凭证,按照集团领导、学院领导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12、根据学院现有资金状况和计划的基本建设情况来看,融资工作仍是20xx年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努力做好20xx年融资工作。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六篇】
和硕县高级中学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月1日,和硕县高级中学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和硕教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站在新的起点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融入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成为和硕高级中学成立以后的首要工作,也是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重要议题,为了统筹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各组织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整理等工作,先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总结民汉合校十多年来学校管理成就,学习借鉴先进学校办学经验,建立比较完备、符合学校实际的和硕高级中学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理事,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奠定基础。
出处
二、工作方法:
采取学校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做法,注意平稳过渡,坚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哪个部门管的人,由那个部门制定岗位职责;哪个部门管的事,由那个部门制定(修订)管理制度的办法,力争做到每一个人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每一件事情都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制度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在执行中切实可行,能够较好的解决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
学校统一设计和硕县高级中学的制度体系架构,然后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原学校所有制度分解到学校各部门,该沿用的沿用、该参照的参照、该修改的修改、该取消的取消、该重新起草制定的重新起草制定。一般性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由所在部门起草修订后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报学校校委会批准通过,重要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等)由校委会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力争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部门应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注意搜集制度执行当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各部门修订及起草制定的制度须安排专人负责汇总,经学校讨论通过以后,向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批准以后汇编印刷,发放到各部门、各组织正式执行。
15、图书、资料、报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6、文印人员岗位职责17、新课程教学管理制度18、学籍管理规定19、学生管理办法20、学生考勤制度21、学校实验员岗位职责22、学校名师选拔制度23、学校联系家长制度建议起草制定:
1、教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6、建议将《家校联系通报制度》与《学校联系家长制度》修改合并。
7、建议将《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综合成《教学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三)教研处:1、教研组长岗位职责2、校本研修制度建议制定:
1、教研处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2、教研组长岗位职责3、教研组活动制度(四)德育处:1、德育处主任岗位职责2、班主任岗位职责3、德育工作实施细则4、违纪学生处理办法5、学生奖惩条例6、优秀班集体细则7、升降国旗制度建议制定:
1、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2、德育处干事岗位职责3、学生会工作实施细则(五)总务处:1、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2、水电暖维修人员岗位职责3、公物管理制度建议制定:
3、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校园安全注意事项5、住校生管理制度6、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建议制定两项:1、保卫科长职责2、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党群组织:
12、党员政治学习和电教观片制度建议制定:1、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二)、工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2、工会慰问制度3、工会主席岗位职责4、教职工申诉制度建议增加制定4项1、工会会费管理使用制度2、工会财务委员职责3、工会宣传、生活委员职责4、工会女工委员职责(三)、团委:建议制定:
1、团委书记岗位职责2、发展团员制度。
3、“业余党校”工作制度。
(四)、妇委会:建议制定:
1、妇委会主任岗位职责原有制度体系当中拟废除四项:1、党总支女工委员制度2、食堂管理员职责3、校医岗位职责4、教学效果奖惩制度四、时间步骤:
1、2013年3月18日印发《和硕县高级中学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分解工作任务。
2、2013年3月18日-3月29日,各部门、各组织起草修订本部门负责的规章制度。
3、2013年4月1日各部门、各组织上报修订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上报修订起草情况说明和汇报。(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4、2013年4月8日校委会审定,4月13日报和硕县高级中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修订是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希望学校各部门各组织负责人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群策群力,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学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做出贡献。.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七篇】
各乡(镇)妇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妇儿工委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精神,实现全县城乡80%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能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检查的项目工作目标,提高全县城乡妇女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二)任务。
1、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2、加大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力度,组织医疗单位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的检查。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妇女妇科病的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
3、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妇科病检查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率和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降低妇科病的发病率。
(一)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免费项目):包括妇科常规体检和阴道分泌物检查。
选择检查项目(收费项目):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有选择的增加检查项目,以提高妇女妇科病检查质量。检查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执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经费保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每一至二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常规妇科疾病检查,按实际检查人数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次10元的补助。
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妇儿工委是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妇女病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并纳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价。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配合,推动我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乡镇政府要做好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工作。为方便妇女就近接受检查,原则上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由妇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负责体检的医生要认真规范填写《妇女健康促进项目体检档案》,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严防交叉感染,对患病妇女做好诊治和随访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将《妇女健康促进项目体检档案》纳入农民健康体检的家庭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制度。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与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有机结合。
县妇幼保健所是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者,负责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通过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县妇幼保健所要加强监督指导,严防交叉感染,及时掌握我县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动态以及常见妇科疾病的发病趋势,分析原因并制定干预措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实行季报制度,县妇幼保健所要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县妇儿工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上报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同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各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疑难病人的会诊、转诊和治疗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控制;协调组织疾病检查工作的技术队伍和配备有关设施,确保人财物各项保障措施得到落实;加强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负责对实际检查人数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妇联积极配合做好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组织动员工作,各乡镇妇联、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提供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员的名单并组织动员妇女接受常见妇科疾病检查。
县总工会负责协助督促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每一至二年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组织发动工作,并建立卫生保健档案,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建立省、县、乡三级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县妇儿工委将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第八篇】
xx小学。
小学英语合作教学就是以合作学习小组为基本形式,系统利用教学中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团体的成绩为评价标准,共同达成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本课题主要研究英语合作化教学的课堂模式,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会学、乐学,而且通过小组成员间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学习活动,可以使学生在充满合作机会的个体和群体的交往中,学会沟通,学会互助,学会分享,使学生的知识、技能、情感都得到和谐发展。
教学理论与策略之一。
1.创建民主科学的小组合作化教学的管理模式;
2.探究小组合作化教学的课堂模式;
3.创建科学的小学英语评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4、运用观察法和文献研究法,创设科学系统的小学英语学生评价机制;
5、运用经验总结法和比较研究法,总结形成该课题的研究性课题报告。
1.研究分组方法:
创建民主科学的小组合作化教学的管理模式。负责人:杨福稳。
2.探究小组合作化教学的课堂模式:
研究具体的小组合作化教学步骤,形成较。
成熟的教学案例。负责人:吕振红。
3.达成科学系统的小学英语评价机制:
2研究具体可行的评价标准及执行办法,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的经验总结。阶段负责人:骆敏之。
1.研究分组方法,总结出具体成熟的经验论文。
2.探究小组合作化教学的课堂模式,形成较成熟的教学案例。
3.研究具体可行的评价标准及执行办法,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的经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