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质量方案【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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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质量方案【第一篇】

根据《综合组20xx-20xx第一学期工作计划》,9月份为综合组第二个“教学质量月”活动。这次活动将围绕“落实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展开一系列活动,旨在落实师生常规,提高综合学科教学质量,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全组教师“质量强校”的长远认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工作及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7日-9月3日)

1、学习讨论、宣传发动。

2、学习各学科规范。

3、制定《质量月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9月6日-9月29日)

1、规范管理、促进养成。

(1)全组教师研读教导处发布的《教学六认真》要求,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紧密结合月考核随机抽查机制,对薄弱学科、薄弱教师进行重点帮扶。

(2)建立常规巡查制度。由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负责同志分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纠正。

(3)组织各备课组、学科组专兼职教师认真学习学科规范,将规范要求传达至每一节课、每个学生,并常抓不懈。

2、扎实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备课由传统手写教案改为电子教案。电子教案不是不备课,不是懒汉思想,而是节约出更多的'时间钻研教材、吃透教材、用活教材。对五年以下新教师的备课实施重点监控,重教学反思,重问题解决。所有备课实现专兼职资源共享。

(2)养成教育进课堂,对课前、课中、课后进行必要的规范。针对《xx学科规范》具体体现课前准备、文明礼貌、坐姿、合作学习、听课发言习惯、路队、卫生等方面要求,各学科组积极动脑,将规范要求转化为评价措施,努力将这些规范成为学生的自觉习惯。

(3)依托区、市教研室和优秀教师培育室、片区对综合学科课堂教学进行调研,增强术课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意识。期末进行三校联合统测。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本学期综合组又陆续迎来多项竞赛活动,9月份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基本功竞赛决赛、10月份小学科学课程教学基本功竞赛、11月份省市科技创新大赛、12月份市中小学生美术比赛、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省金钥匙科技竞赛等。参赛教师或领队教师在所在科组全体教师的配合下,要精心组织,力争上游。

4、整改提高。

活动中,每位教师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改进的方法,形成文案,统一交备课组长审阅后,由教研组对照检查改进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跟踪、整改一起。总结阶段将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全组通报。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

三、活动要求

1、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每位教师全程参与活动。

2、严格执行活动方案,确保每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和随意不参加的教师按教学常规制度进行奖惩。

4、适时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及材料存档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方案【第二篇】

质量是教育事业的生命线,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为全面贯彻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我局根据滁州市教育局统一布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学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和出名师、育英才。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全市教育系统各校领导教学为本的意识,认真分析各校教学质量现状,理清工作思路,研究提升教学质量策略,探索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全体学生的素质和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制度,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以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为重点,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管理水平。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以规范管理保障和促进教学质量提升。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方式,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管、办、评”分离的新型现代管理机制。转变学校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学校管理思想,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学习服务。优化学校内部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改变我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为教师和学生创设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逐步完善校长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校长队伍“人才库”,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评选奖励优秀校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加强常规检查,督促各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切实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强化教育局业务科室的视导作用,经常深入学校,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狠抓教风的转变,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课堂,加强常态管理与监控,经常性地对教师教学常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教风的转化,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保证。

(二)把握关键,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课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阵地,构建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校要强化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意识,全面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探究、学会合作。引导广大教师以课题研究为切入口,主动研究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进一步落实中学以学科组为单位、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的`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分会要牵头开展分片、分校、分类的集体备课活动,每周每学科学校集体备课不得少于1次,特别要针对当前薄弱学科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大力推进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加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搞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测,创建“有效课堂”,要使绝大多数学生当堂达到教学目标,对个别听不懂、没学会的学生,要通过课后辅导及时帮助解决。各中小学要把课堂教学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教研分会、学校为单位探索新授课、讲评课、复习课等不同课型的结构特征,努力探讨各种课型的最佳模式,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教育局教研人员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农村中小学,下移到课堂、教师和学生中,采取随堂听课、评课、当场反馈的方式,密切关注教师的课堂活动,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定性、定量的检测,以此引导教师全力追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同时积极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推广具有先进理念的课堂教学模式,为广大教师提供优质课堂教学示范,以期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效益最大化,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立足根本,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采用专、兼职教研员相结合的办法,充实教研力量,提高教研水平,切实发挥教研对教学工作的导向、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举办农村中小学校管理人员骨干培训班,加大农村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和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适应现代教育的能力。建立健全城镇支援农村教育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轮流到村级小学或教学点任教、城区学校派教师到农村学校蹲点指导、农村学校派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等工作。健全教师评优制度,定期评选优秀教师,树立先进教师典型,开展优秀教师巡回报告活动,提高广大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四、时间和步骤

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与发动阶段(5月—6月10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会议,传达《滁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各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明确我市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各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围绕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师素质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查找制约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研究策略,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详细的学校活动工作方案,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会、讨论会,对本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校工作方案要有具体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并于6月上旬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8月)。扎实开展各项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并对每项活动进行广泛地讨论交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不同方式呈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的成果。

第三阶段:推广与深化阶段(9月—20xx年1月)。针对在实施与展示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与差距,各校要制定具体的对策意见,形成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办法、措施,总结提升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第四阶段:总结与表彰阶段(20xx年2月)。我局将组成“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检查组,采取过程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之中。

提高服务质量方案【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的工作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到20xx年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法规体制、保证体系、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两书一牌”签订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险、质量担保制度初步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到有效推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工程安全监管责任措施有效落实,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动态监管,落实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修订出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完善现行工作措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投入保障,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强制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工程项目设立永久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制订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以及招标投标范本,改进设计招投标制度,采取有别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优化设计评标、评选模式。制订扶持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机构的发展和竞争。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树立勘察设计行业的领军人物。研究构建建筑设计评估制度,对建筑方案、各种建筑思想进行评论。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明确其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研究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测预警。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督促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标准化建设。重点规范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架构,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危险源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构建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制定“互联网+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行动计划,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不断完善全省联网的质量安全诚信行为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完善装配式建筑规范标准体系。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审查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建立减隔震装置工程报告制度和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系统,保证审图留痕,落实审查人员审查责任。鼓励设计总包,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测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检测市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严厉打击弄虚造假的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制度,并与现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质量保修等制度相结合,探索研究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实时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解决质量安全监管难题、激发质量安全监管活力。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落实专家审查、执行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本方案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部分地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要行动配合、重要宣传成果、重要工作亮点等。相关信息请于每季度末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提高服务质量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思想,强化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从严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手续办理。凡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明确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工伤保险费、施工扬尘治理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要采用国家或省示本订立,订立后严格按规定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对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项目未按备案合同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规定。起重机械在安拆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到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运行过程的监管。安拆过程中操作人必须持证拍照上传到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智能保护仪,并将操作、运行情况实时上传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

2.对特种作业人员管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操作、依法依规处理。

3.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管控。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深基坑工程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对深基坑、高支模工程全面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未进行深基坑支护私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对模板支撑、施工临时用电、管道施工、工地消防等其它危险源,依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并在施工合同载明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2.落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日常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因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投诉频次较多的,不予推荐质量评优,并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4.加强政府监管。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工程质量评优,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面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采购、使用、检测关

1.实行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材料质量追溯,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要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台帐(包括进场时间、使用部位、责任人签字等)、加盖印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的材料合格证明。加大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力度和频次,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责令有关单位清出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返工处理,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进场台帐、出厂证明材料、原材料检验及使用情况、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随机现场抽取砂、石、水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进行监督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内部管控作用,建立并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场诚信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企业诚信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水平。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依托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二维码扫描技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建设或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建筑材料试件试样无二维码标志的,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合同报县质监站备案,实事求是出具检测报告,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县质监站。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1.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把合同备案资料审查关,认真审查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对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人证不符、配备不足、无证从业的不予合同备案。

2.严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关。利用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确保到岗履职。每月对施工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签到率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按照诚信考核制度,进行诚信扣分,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程序清出沂水建筑市场。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责令改正,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建设系统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监管

1.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落实《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扬尘治理“六规范一监控”标准(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新建工地,一律不准开工。按照《临沂市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项目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曝光并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物料堆放不规范、不整齐、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七)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乡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1.对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并配合做好将有关建设信息每周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

2.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xx〕72号)要求,成立专门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所属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四有一证”、工匠意外伤害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与指导,从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禁无证施工。

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帐,将辖区内工程开工及竣工信息每周定期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里将各乡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限额以下乡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公司”管理模式,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的指导、考核和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按照《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考核办法》,建立公司信用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司管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清除出村镇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县里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运作,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违建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建筑市场的规范、提升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未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以及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提升服务质量心得体会【第五篇】

云霞开锦绣,万物启芳华!时值初夏,正是充满生机和希望的时节,为了积极响应医院开展深入贯彻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活动要求,在“”护士节纪念日那天,我院召开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动员大会,伴随示范病区的三位护士长签署的责任状,我院的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我科作为第一批示范病房,为创建“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进一步落实有效规范的护理措施,让护理服务更贴近患者、病房、社会,从而提升护理形象。根据本科室的特点,在护士长的带领下针对如何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士长组织全体护士利用休息时间进行了多次讨论,大家统一思想,我们改变了传统的排班模式,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基础护理工作时间表,实行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成组护理模式。重新调整岗位职责,实行整体护理分管床位,保证床位分配到人、各项护理责任到人。责任护士主要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如生命体征测量、病情观察、晨晚间护理、功能锻炼、出入院接诊等,并协助患者生活及饮食,如喂水喂饭、擦身抹洗、大小便等生活护理;治疗护士全面评估患者病情变化,按照护理程序完成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同时,护士长对基础护理内容进一步细化,对分级护理的基础护理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订了每日和每班的工作重点。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强调护理小组之间的协作精神。在进餐前,各位护士共同协助患者就餐,了解患者进餐情况;在临睡前,了解患者的心理情况,对睡眠质量较差的患者,提前做好睡眠指导护理,保证患者的睡眠质量;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差的患者要给予重点护理,协助一切生活料理,如入厕、脱衣、盖被等……。通过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证了患者得到高效、全方位的护理。最让患者深有体会的是基础护理明显到位。3A床的李爹爹因心衰住进了我科,同时因患有痛风,在饮食上必须非常注意,入院接待他的护士特意打电话到餐厅说明此事,要求餐厅师傅配餐时特别注意,患者家属看在眼里,非常感动,连声向护士道谢;还有16床的付某也是患有心律失常、短阵室速的患者,同时心脏衰竭,长期血压偏低,在家不舒服也一直没敢洗头,护士长亲自解释做工作,在经同意后要求帮患者洗头,结果就为了这事,患者非常感动……如此这般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用行动实践着“优质护理服务”的贴心工程。

护士们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在照顾患者的饮食起居的过程中,不但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同时可起到心理安慰的效果。许多患者反映“花钱请护工家属还不放心,现在好了,有护士帮忙,只需打个电话就行。”两个多月的工作下来,病房大部分的患者都说:“你们上班挺辛苦的,工作量大,可你们不但没有怨言,而且服务质量也是一流的。”这段时间以来,科室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精彩亮点比比皆是,护理满意度提高了,一张张康复的笑脸,一声声真心的感谢,包含着护理工作无数艰辛的付出。多少护士加班加点,迎晨曦而来,披星月而归,多少护士把委屈和责难埋在心底,把满意和微笑留给患者,她们正用一言一行谱写护理优质服务的新形象!

试点病房的建立,挑战是前所未有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去遵循,我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共同探索、不断实践,共求进步,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贴心的护理服务,营造一个舒适、温馨、和谐的就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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