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某区建筑业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质管理规范,提升行业信用与服务质量。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二、监管对象
在某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监管内容
通过承诺制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新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监管措施
(一)资质承诺监管
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某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建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在2个月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某区建设局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
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0天);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类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发展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某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二)日常监管检查
1.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两名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跟踪复查。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跟踪复查,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3.加强事后监管。某区建设局将依托省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系统、建造师查询系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等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业绩;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跟踪复查,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4.完善诚信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
5.信息通报。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
五、监督处理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管单位
某区建设局
七、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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