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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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执法司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制定《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创新辅助检察官办案模式,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干部交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等专业化办案能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身份和工作方式。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年。受聘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履职的具体地点、方式、次数、时间、内容等,根据工作实际,由我院与派出单位协商确定、灵活安排。可以编入我院办案团队集中履职,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我院协助办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专业支持。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可以根据履职需要查询相关案卷材料、工作文件和资料,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出席公开听证会、参与专项活动、接受检察业务培训。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和聘请的检察官助理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聘请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职责:参与拟定相关专业领域办案计划、业务工作方案;参与分析研判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协助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提出专业意见;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协助开展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工作;协助审查行政执法卷宗中涉及专业问题的证据材料;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对涉案专业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其他专业性较强的检察辅助事务。

(三)履职保障。我院为受聘人员提供办案履职过程中必要的食宿、车辆、交通等保障和工作便利条件,并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四)受聘、续聘、解聘程序。受聘检察官助理由我院检察长聘任并颁发聘书。聘请的检察官助理每届期满后,由我院政治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聘期内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续聘。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具有下列情形的,该院应当与派出单位协商后予以解聘:本人申请辞去检察官助理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担任的;无正当理由,不服我院工作安排或者检察官指导,影响检察办案工作正常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影响司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其参与办案工作并通报派出单位和部门;情节严重的,由我院建议派出单位或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专业领域

受聘的检察官助理包括党内不仅限于如下几个领域:知识产权专业、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化解信访能力较强)、心理咨询师、法医(具有相关资格)

(二)行为规范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专业性意见;

2、严格遵守法律,保守参与办案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妥善保管、使用、及时退还参与办案所接触的证据及各类案卷材料等;

4、办理具体案件,适用检察人员回避有关规定;

5、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兼任工作的规范和公正,构建严格的监督机制。我院将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由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部门和相关领导组成,对兼任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制定详细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确兼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严格遵守。监督小组定期对兼任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质量、效率、遵守纪律等方面。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兼任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问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批评教育、取消兼任资格等。加强廉政监督,严禁兼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通过透明的监督机制,保障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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