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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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村撤并后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村社集体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和《XX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事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村级建制调整100问等文件精神,优化农村集体资源配置,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帐务,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把撤并村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办成群众得利益、发展上水平的实事好事。

(二)冻结清理,合并审计。在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时,应做到先冻结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注重对村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的审核,再合并审计。

(三)界定权属,分类处置。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清类别,分类处置,确保其利益不变。

(四)保全资产,防止流失。村集体资产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护保全现有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工作目标

落实全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总目标,理清“债权债务”,全面摸清撤并村前的资产状况,杜绝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和规范村级财务帐务;健全财务制度,通过“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健全村级财务帐务规范化长效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开发利用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资产清查组(20XX年3月20日前)。县成立村级建制调整村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收集和评估各乡镇村级建制调整村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情况,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其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资产清查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村财代理服务中心、经济办、财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实施。资产清查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镇经济办,负责开展资产清查日常业务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支两委成员、村(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清理工作。

(二)进行宣传培训(20XX年3月21日-3月22日)。县级部门在3月20日前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对乡镇、村级、组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详细了解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及开展工作的方法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三)明确封存冻结账户日期(20XX年3月27日)。各村集体资金、银行账户的封存冻结统一时间为20XX年3月27日24时,参与合并的村“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财会印章(印鉴)一律上缴乡镇资产清查组办公室保管。封存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代收,确需发生的支出,经村集体研究,报乡镇村级建制调整资产清查组审核后,由乡镇垫支,账户封存冻结结束后,所有收支由乡镇结算移交新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开展资产清理(20XX年3月23日-3月31日)。各乡镇组织村社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截止3月27日的村社所有财务收支完成账务财务核算;各乡镇资产清查组要根据上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按照“清理、登记、核实、评估、公示、确认、上报”七大步骤,以20XX年4月底乡镇体制改革各村组清产核资的数据为基础,重点清理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27日之间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

1.货币资产的清理。对原村级报账员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与总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对库存现金的短少款,要查清原因,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进行赔偿。

2.存货(低值易耗品)清查。应采取实地盘点法对存货进行清查。为了明确经济责任,盘点时,有关人员应该在场参加盘点工作,对盘咪结果,应逐一如实登记,根据盘存记录与有关账簿记录核对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以确定实物财产盘盈或盘亏的数额。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应根据相关资料进行调账。

3.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的,要查清原因,然后进行账务调整,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作价入账;对盘亏的资产,包括在建已完工未验收的、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要查清承包合同、招投标书、资金实际投入支出和工程进度,按实核准。

4.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合并村的债权债务要认真进行核对,以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中长期投资以对方出具手续予以确认,一般性债权按有效的借据、合同确认。对已完工结算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将结果结转到“公积公益金”科目中去,对未完工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也要进行初步核算,计算出初步盈亏。对长期呆滞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报批后作核销处理。

5.各项收入支出的清理。各项收支要以冻结日为截止日期,及时结账、记账,收入尤其是发包上交收入要按照合同逐年检查,对应交未交部分,要与责任单位办理手续,一次性入账,对超交的也要办理手续入账。支出要认真审核,超过开支标准的支出,不予报账,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予开支。

6.资源性资产的清理。对合并村不在账面上的资源性资产,如山林、水库、荒地、河塘、滩涂等,在核准面积及其使用和占用的情况下,要记入备查账簿。

7.各类合同的清理。合并村要将各类合同进行清理,尤其是土地承包合同、农副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及固定资产出租合同都要认真清理,查明合同执行情况。

(五)全面完善账务(20XX年4月1日-4月3日)。各乡镇资产清查组组织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村财代理服务中心、各村报账员根据资产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账务,编制会计报表,锁定村级财务数据,清理归档财务资料,完成账务处理等工作。

(六)实行张榜公示(20XX年4月4日-4月9日)。以《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表》代公示表,各乡镇对锁定后的村集体经济清理情况坚持民主公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7天,并做好群众答疑等工作。

(七)合并财务账目(20XX年5月25日-5月30日)。资产清理工作结束后,新建制村要按照“旧账分开、新账统一”的原则,旧账余额锁定,封存入档,建立新账,余额合并,统一管理,积极对接村财代理中心完善“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数据平台,限时做好新单位并账工作。各村并账完成后,合并后的单位启用相对应的单位名称帐套,并按相关规定到银行和相关部门办理印章、账户等变更手续。

(八)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20XX年6月1日-6月30日)。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集体资产清理后,各乡镇及时督导各村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合并前村与村之间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三分之二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合并的,直接合并成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并前村与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群众意见难以统一的,可采取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动、新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方式,也可采取“独立核算、分步整合”等方式成立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开展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业务。

(九)完成账务审计(20XX年6月1日-8月30)。建制村撤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经济、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组,重点对20XX年10月村居换届以来至20XX年3月27日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和结论,县财政、审计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个别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账务审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统一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注重风险防控,确保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资产管理。合并村资产和财务的清理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趁机进行资产处置,不准私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等,凡是在合并中出现人为造成资产流失,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村级债务管理。对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村级债务,并村后要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化解,分期解决。并村后,新单位要根据财力,量力而行办实事,严禁新增债务。

(四)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合并单位要将已形成的财务档案和各种相关资料在并村时办理移交清册,及时进行交接,对人为不交的或造成档案散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强化经济关系的稳定性。资产清理与财务合并要确保各项政策和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土地原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合并后仍属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不得改变和调整;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关系继续保持现状,不得改变和调整;待新单位名称确定后,对未到期承包合同要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并村前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原来的用途使用。

(六)强化纪律保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的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事关农村改革与社会稳定,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借并村乱发钱物和突击开支,不准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在资产和财务清理中,对于原经手人经办的收支必须限时结账,逾期不交的其收入作贪污处理,其支出不予认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工作总结。各乡镇要及时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集体资产清理和财务合并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提炼,形成工作总结,并于4月15日前将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清查组成员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的《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表》、《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情况统计表》、《XX县贫困村、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表》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到村的汇总表、工作总结纸质档(一套)报县农村合作经济与宅基地管理股,并同时报送电子档及各村组公示清晰照片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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