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实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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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背景

大众汽车是由上海大众和一汽大众组成,两个合资企业的产品实现互补,面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设计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车。目前,新款奥迪A4、新款宝来和速腾已落户一汽大众,斯科达与上海大众的合作也尘埃落定。一汽大众的产品侧重于“时尚型、精英型”,而上海大众的产品则侧重于“经典型、典雅型”。集团的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环保、有吸引力、有竞争力的汽车产品。 中国目前是大众汽车的最大市场,大众汽车计划在20xx年之前实现在华汽车年产量达到400万辆。中国每售出的5辆新车中有一辆是大众汽车品牌。同时,大众汽车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汽车企业,在中国老百姓的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的影响力,迄今为止已拥有了一部分的忠实客户。

二、活动目的'

1、让消费者直观的感受到大众汽车的各种性能。

2、通过节目赞助,来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从而促使销量的上升。

3、让大众们亲身体验,来拉近距离,提升品牌形象。

4、卖车的同时维护好车主关系,为后期利用车主开展“代销”奠定更加坚实

三、受众分析

男性车用车包括朗逸,新领驭,途安,桑塔纳;女性乘用车包括朗逸,polo、甲壳虫等等。

对于年轻群体,朗逸、polo、甲壳虫比较适合,价格还有外观都符合他们的需求;对于喜欢普通实用车的群体可以选择桑塔纳;对于商务人士适合选择新领驭,沉稳典雅。对于家庭一起出行的消费群体,可以选择途安,空间大,舒适安全。

四、活动主题

服务大众、贴近大众、丰富大众-——大众伴你行

五、活动内容

1、以类似车展的形式开展,先分为不同区域放置不同层次和性能的车,由专门的导购人员讲解

2、对于还在预售的车型进行视频的播放宣传

3、借助一个车型品牌来扩大整个大众品牌的影响力。(最近一档很火的综艺节目是由大众凌度赞助的)“奔跑吧,大众”:让几款不同的大众车在一条道上行驶进行,让消费者亲自驾驶,直观感受。

4、对于购买的车主,我们赠送:

服务一:当天到展台前登记的业主,每人奖励500元代金券,购车时可抵现金。

服务二:当天服务站技术专家对社区车主进行免费检测、免费检查胎压、免费添加机油、免费添加玻璃水、免费添加防冻液等数项免费服务,并且当场办理6折维修会员卡。

六、效果预估

1、受众将对大众汽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品牌形象提高的同时,销售量也会提高

2、预售的车型也将会得到好评

七、传播途径

1、平面媒体:报业公司

2、电视媒体:xx电视台新闻

3、网络媒体:各大网页的宣传

八、整合资源

将与婚纱影楼、家私、地产等行业共享客户资源,进行大型的联展活动,把不同行业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达到多赢的局面。

九、经费预算

方案的创意修订1500元

活动现场控制以及活动现场和用户的互动 1000元

活动现场的宣传报道500元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2

一、制定依据

1、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

2、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805号);

3、财政部《关于预拨20xx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921号);

4、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26号);

5、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1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50号)。

二、主要原则

1、与中央政策配套。补贴政策首要对接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政策,特别是与中央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奖励政策配套,推动完成国家推广数量要求。

2、考虑政策连续性。综合考虑20XX年-20XX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3、合理划分事权。厘清省政府和市政府事权责任,省本级侧重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引导,市政府作为推广应用主体,承担主要推广补贴责任,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基础设施、出台本地各类车型的补贴政策等。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1、地域范围:湖南省14个市州。

2、对象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3、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4、补贴时限:根据国家补贴推广政策,本轮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贴政策期限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后,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后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贴环节

省内补贴对象是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购车款。省外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内消费使用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按销售价格支付购车款。省本级不补贴运营、不补贴生产企业、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

五、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

补贴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1、资金预拨。各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仅限于采购省外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情形,下同)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客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通过注册所在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省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预拨到省内生产企业、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2、资金清算。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清算上年度补贴资金。

3、市州补贴。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可参照省级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30%,各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时必须明确省外企业生产车辆不得少于30%,各地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制定。

新能源汽车活动策划方案3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xx﹞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xx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xx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xx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及20xx年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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