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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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集团公司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升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确保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相关范例,供您参考!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决策部署,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围绕打造现代新国企深化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更广更深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各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底,集团公司内部岗位、编制、职能明确,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竞争激励、选人用人和利益分配机制全面建立,实现人力资源价值大幅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得以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1.聚焦主责主业

按照“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做精一业”要求,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形成“一业一企、一企一业”新格局,努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从严核定集团公司下辖企业主业,原则上平台公司主业不超过3个,其他企业不超过2个。

2.压减法人层级户数

着眼集团公司转型升级需要,强化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常态化压减存量法人,做到能压尽压、能减尽减。坚持非必要不新设法人原则,精准控制新增法人,确保法人户数增长与企业发展协调同步、总量平衡。严格法人层级管理,平台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其他企业2级以内。

3.规范参股企业管理

坚决清理经营效益差、长期不分红、存在风险隐患的参股企业;加强参股企业管理人员派出、章程修改、国有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充分论证,严格筛选参股合作方,科学把控新增参股投资,防止产生低效无效投资及退出难题。

4.对标一流管理提升

学习一流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深入查找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等建设,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市场化经营机制

1.完善新型经营责任制

注重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与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制度的有效衔接,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分层分类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外部董事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科学确定经理层契约内容和考核指标,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加快在业务模式清晰、管控关系明确、发展目标具有挑战性的专业化子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更加体现市场化属性,给予职业经理人更加宽松的政策制度环境。

2.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

完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设置,推行考核结果强制分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综合运用转岗、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将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落到实处。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对于新进员工,除退伍军人安置、特殊专业需求等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通过培训、换岗、解除劳动关系、引导自主创业等方式,不断畅通业绩不达标人员的流动和退出渠道。

3.深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

健全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挂钩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探索实施单列管理、结构化工资和周期制管理等新举措,健全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比等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提高与绩效挂钩的浮动薪酬比重。推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合理拉开同一层级不同岗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收入分配差距,破除平均主义。完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加大收入分配向基层关键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力度,推动中长期激励政策更大范围、更大力度规范实施。

(三)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资监管

1.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补齐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方面规划投资、国企改革、产权管理、财务监管、业绩考核、指导监督等领域的制度短板;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国资监管新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不协调的监管制度;加强制度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制度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确保制度全面正确执行。

2.优化监管方式

打造以管资本为主,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闭环监管体系,事前监管事项为战略规划、主业定位、负面清单、层级管理、对外投资等,事中监管事项为制度建设、内审风控、账户监测、财务审计、业绩考核等,事后监管为巡察整改、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统一信息工作平台,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业绩考核

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根据不同企业情况,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突出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考核侧重点,进一步提升考核精准度。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运营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精益管理水平、价值创造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功能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发展重点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

4.构建监督体系

加快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推动纪检监察、财务、内审、内控、风控等各监督主体协同联动组成“大监管”体系,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推进企业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5.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下大力气抓落实、重执行,切实增强制度和规定的刚性约束。

(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集团公司治理全过程,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同步实施、有效联动。探索建立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其他标杆企业党建交流工作机制,以党建为纽带深化与标杆企业对接工作。

3.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和生产经营有效联动,广泛开展党组织“联系项目”“攻关项目”活动,积极组建党员“服务队”“先锋岗”“责任区”。全面推进“国企精品党支部”建设,积极培育国企文化,打造一批国企党建品牌。

4.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构建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强化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清廉品牌,形成清廉国企建设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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