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必选』【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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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二、责任分工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运维措施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特别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特别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的“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xx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旱厕去功能化或填埋。建立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尾水不直排入河。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农村公厕建管。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或未建设独立式公厕的村庄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制度上墙并公布“一长两员”联系方式,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强对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修复和提升,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每年实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提高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合一”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到20xx年,实现全市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营全覆盖。

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1151个。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研发和示范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新罗、漳平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及时示范推广成熟模式。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河段长名单。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xx年,保持辖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350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xx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4%,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100%、%,省控小流域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部分偏远乡村可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县(市、区)参照长汀县模式,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整县“打包”由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寻符合本土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创建,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供销社现有仓库、经营网点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xx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畜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xx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龙岩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阳光规划”,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到20xx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农房风貌管控。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试点创建,按照“节约资源、提升品质”要求,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房“高大裸空”状况。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到20xx年,完成农村裸房整治万栋、建设一批示范农房,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镇区品质提升。立足满足居民需求,精编一批基础较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提升改造。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引导集镇居民参与,通过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布设、传统风貌活化利用等形式,打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人文气息浓厚、社区治理有序的典型示范集镇。到20xx年,全市完成10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畜禽散养且影响公共环境等现象。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充分利用村庄内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微景观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实现消防规划镇村全覆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实施村庄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和庭院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xx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10个。

3.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做好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工作,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4.“五美”乡村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表面工程,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小而实、小而精的典范,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

5.“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循序渐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重点先行、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原则,以治理裸房、空心房,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先行整治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将军村”、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片区中心村、高铁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到20xx年,全市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整治任务。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道路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较大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和不具备条件拓宽改的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休闲、改善人居环境示范、乡村旅游等,统筹谋划,协力推进,同步打造,实施“串珠成链”提升工程,将通村公路打造成美丽农村路。到20xx年,全市实施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持续深化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作用,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到20xx年底,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2处,新建改建管网5600公里,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xx年,继续完善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七)提升群众参与活力

1.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庭院,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引导鼓励村民主动装扮美丽庭院,打造“一院一景、一户一韵”的风格,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申报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五个美丽”建设为抓手,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要求,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标准,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xx年,全市112个以上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由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疾病发生。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加强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给予倾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和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工作格局。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推动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省级补助的投入方式。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县(市、区)要推动乡村盘活区域内村级自有资产和资金,统筹整合政府奖补、村级自有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村民投资等各方资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部门跟进、村集体参股、村民筹资筹劳等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科技项目。组织龙岩学院、龙岩水发环境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选认一批污水处理、乡村生态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积极提炼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xx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以上;

2.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以上;

4.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少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配套完善管网设施,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较散、污水难以统一分享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必选』【精选8篇】”,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场)负责实施,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场)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

(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施正常运转;

(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

(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

(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

(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

(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镇(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四篇】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全镇污水治理,做到应治尽治。完成6个行政村中心村寨设施覆盖,达到行政村中心村寨设施覆盖率100%,确保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完成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持续推进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持续达80%以上。持续加大对全镇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改,确保全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摸清底数,立行整改。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情况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我镇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我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情况、治理效果,建立运营管护制度,明确运营管护人员,建立运营管护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及时组织整改。

2.因地施策,多效治理。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鼓励就地消纳利用,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以就近就地利用为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同时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通过独户或连户的分散式处理模式,在庭院内消纳利用或就近自然生态消纳。

3.源头减量,分质处理。合理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将农田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4.提质改造,确保运行。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对进水不足的设施增加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设备、管网损坏的进行修复,设备老旧的进行更换;对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进行提标改造。20xx年完成桃源村不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持续达80%以上。

5.综合统筹,梯次推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六屯镇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全面得到有效管控,结合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

(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点面结合,消除黑臭。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治理后的黑臭水体村民满意度、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无污水直排、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水质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生态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经发办、镇文化中心、镇农业中心、镇村建所、镇生态中心、镇水利站的.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生态中心,于良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春燕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六屯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压实责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镇党委政府是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控,确保水污染治理资金合理使用,向上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污水治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大喇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灌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和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村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引导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加强村组环境管理,提升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水平,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五篇】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xx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到20xx年底,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优先解决重点区域治理问题。

——因地制宜,精准治污。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划定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范围和对象,实现全域精准治理。

——稳步推进,质量为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项目周期,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防止运动式、一刀切。

——数字改革,提升效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决策分析全过程,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水质监测动态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各地要彻底摸清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情况(以下简称农户接户)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20xx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

(二)明确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管控的要求。各地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三)编制规划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县域为单元,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须经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建设规划,编制5年实施计划,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山区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20xx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限时完成整改。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强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运维,单个处理设施不得拆分运维。20xx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推广以落实村级、乡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县、乡、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一体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20xx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各地要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本级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20xx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引导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地可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实施细则,支持运维企业做强做大,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在重点风貌区、休闲旅游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抓手,明确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抓好推进。省级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意见和用电收费优惠政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新建改造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指标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抓好历史遗留问题设施的梳理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级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污水治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全省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突出的予以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六篇】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二)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三)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七篇】

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污水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补齐我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切实扛起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根据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打破村(社区)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标准体系,选择适宜模式,强化管护机制,加快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全镇农村污水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打造美丽xx。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镇、部门、村(社区)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维护管理。

2、因村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应收尽收、治管兼顾,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村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循环利用。

3、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急后缓、全面覆盖”的原则,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村(社区)和重点任务,科学排布力量和资源,整体统筹、分批推进,以试点先行带动整体有序铺开。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打破村(社区)界限,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二、重点任务

实施范围:全镇xx个村(社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达100%,20xx年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一)制定治理方案

1、明确治理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的统一步伐。20xx年8月底前完成xx溪流域xx、xx两个试点村的建设;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xx个村(社区)的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xx县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细化设计方案。根据县专项规划,由xx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于20xx年6月底前按照“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的原则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编制工作。根据村庄地形、房屋分布、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确保设计接地气、可操作。按照“利用沟渠少破路、分片收集进管网、进一体化处理池、进田间林地”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村及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村落实具有实操意义的施工图纸。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各有关村(社区))

3、优化技术路线。由xx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强化资源利用,实施精准治理,治理方式按“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开展:一是对靠近城区的16个村居,通过管网纳入县第一污水厂处理;二是新周、潘硎在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人口较少林田村和全镇部分分散农户,建设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

(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明确实施主体。

(1)镇水利站、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各村村(社区)开展全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

(2)镇政府为全镇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和责任主体、融资主体。负责统筹全镇农村污水设施资产管理、资金调配,督促工程建设、签订代建协议、运营维护的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设计、报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3)xx县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作为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主体;可招聘、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工程建设组、技术服务保障组、工程材料调配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全面协调推进区域内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各村(社区)为实施主体,负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依托镇招投标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可依据国家发改委20xx年第16号令采取简易招标方式),可分片区、分单元进行建设。各行政村(社区)组织、联合老协会等关心支持民生事业的村级组织成立材料保管组、村级质量监管及现场施工协调小组,负责材料接收、保管、供应,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纠纷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财政所、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二)规范项目建设

1、开展前期工作。以镇为单位编制可研、初设,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施工图开展前期设计工作。村(社区)应当全程参与设计,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排查,积极收集社情民意,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调整优化。由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用地报批、环评、立项、审查等前期工作,实现报批报审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各有关村(社区))

2、抓好管材管理。xx公司根据县水务集团制定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材管理制度,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材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按照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统一招标采购,并及时将管材调配给相关行政村(社区)。

(责任单位:镇招投标中心、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严把工程质量。镇政府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各司其职,做到全过程质量管控。监理单位检查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把好进料质量关,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同时,配合镇、村干部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返工处理。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在建工程加强各方主体监督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各级行政机关分别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①村级由各村委会负责,聘请2-3名民间监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发动老人协会、党员群众、村民代表成立监督组,开展村级质量监管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②镇组建质量安全监督组,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规范验收机制。按照县住建局制定的《xx县农村污水处理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由村(社区)负责申报工程验收,由镇牵头组织镇、村(社区)、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及运维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规范的工程七方验收意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5、健全档案接管。建立农村污水建设档案验收制度。由xx公司负责收集收齐参建各方的档案材料,验收、归档、保存,以便后期的运维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工程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三管”定位和用户信息等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每村(社区)“一图(村庄管网分布图)、一册(村庄住户花名册)、一表(接户情况表)”。工程验收后,完整的档案一式四份应分别报送xx生态环境局、县水务集团、镇、村(社区)存档。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三)统一运维机制

做好处理设施及管网日常养护、定期巡查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1、明确运维主体。维护管理实行“建管一体、分级负责、费用包干”的方式,形成“一级管到镇、二级管到村、三级管到户、四级管到房”的四级管网分级负责的闭环治污新格局。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统一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包干。依托xx公司组建运维队伍(聘用6-18名专职员工,工资在运维经费中列支),负责辖区内乡镇级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治污设施登记造册,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建立辖区内镇、村两级农村治污设施监督监管体系,落实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村(社区)组织运维管理的考核办法;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从村到户、到收集管三级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包干;农户负责从三格化粪池到房间的三级“户管”(含三格化粪池、格栅池、厌氧池)的自行管护,维修费用户自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核定运维成本。根据将出台的《xx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定额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原则上前三年不支付维修费用,第四年起逐年增加运维费用。

(责任单位: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筹措运维费用。一是推行使用者付费模式。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村级组织可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可从村民每户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60-120元单列出20元作为运维费用。二是主动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要配合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运维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xx村建站、各有关村(社区))

4、制定考评机制。由镇环保站负责,镇水利站配合,制定全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维护考评考核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资金保障、绩效考核等。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副职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环保、村建、水利、农业服务、卫计、国土资源、林业、道安、财政、项目、招投标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污办”)下设镇水利站,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治污办成员统一调配,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二)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制定考核方案。由镇环保站牵头,镇水利站协助,制定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考评方案。二是组织考核考评。由镇环保站、水利站按照考核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工作,并将综合考评结果上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强化结果应用。考评结果由镇治污办进行通报,作为支付各单位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依据。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治污办、各有关村(社区))

(三)多方筹措资金。

配合县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中央基建投资、生态环保以及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xx村建站、各有关(社区))

(四)推行社会共治。

(1)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卫生巡查员等职责,按村组划片区开展运维巡查工作。

(2)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一是参与规划设计。要积极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排查摸底和方案设计等工作,全方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每个方案都是通过村委会集中讨论、公开公示等方式确定,取得村民群众的支持。二是参与矛盾化解。积极发动村老人协会、党员、村民代表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施工监督小组等,全程参与、监督施工,及时化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个别阻工问题,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污水工程无障碍施工。三是参与投工投劳。充分发动当地能工巧匠投工投劳,参与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建设,有效解决用工问题,保障工程质量,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打造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四是参与质量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发动群众“随手拍”,参与施工监督,加强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

(3)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村民代表、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各群体力量,结合人大政协监督、绿色家庭创建等,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xx林业站、各有关(社区))

五、工作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起草、出台《xx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全镇农村污水管网的建设与运维模式,督促、指导开展全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沿线涉水方面技术论证组织工作;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对PPP已建成的管网、设施进行评估验收,做好新旧管网、设施衔接工作。

镇环保站:为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及行业监管、指导、考核等工作;牵头指导督促做好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三格式化粪池建设;并督促指导推动全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牵头对已完工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开展验收工作。

xx村建站:负责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施工技术指导,一线指导、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质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合理安排一定比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全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及工作经费,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多方筹集资金及资产整合;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项目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镇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并把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镇重点项目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镇卫计办:指导对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xx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和保障工作。

镇道安办: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沿线路面修复协调规划及技术指导工作。

xx林业站:负责指导办理涉及林地和林木的报批工作。

xx公司:指导各村居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工作,为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建设主体,协助镇财政所做好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融资工作;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管理、考核考评;负责全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和污水主干管运营维护管理。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全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电力供应,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本部门职能工作。

镇政府:镇政府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污水管网、设施的前期报批、设计、建设、验收、建档案及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统一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做好工程沿线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立镇、村两级农村治污设施监督监管体系,落实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治污设施登记造册,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制定村级组织运维管理的考核办法;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各行政村(社区):为村级农村工程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负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从村到户、到收集管三级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农户从三格化粪池到房间的四级“户管”(含三格化粪池、格栅池、厌氧池)的维护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协作。牵头单位负责任务总体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责任单位是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落实、落细、建设、组织、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充实力量、靠前服务,全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管理,加快补齐短板。各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分别是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紧盯目标、通力协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

按月对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各部门、各村居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约束性指标。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予以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闽政办〔20xx〕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泉政办〔20x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xx年至20xx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xx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20xx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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