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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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活动方案【第一篇】

根据泰残发20xx26号文件精神,让不易出户的重度残疾人居家享受到基本康复体育服务,结合我乡实际,初拟定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进家庭计划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创新残疾人体育服务模式,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锻炼、提高机能、恢复能力训练的需求;入户进家庭,制定个性化康复需求,宣传康复体育知识,增强康复体育意识,促进他们的身心康复、强身健体。落实“人人享有康复”精准扶贫行动。

二、实施对象及内容

1、实施对象:我乡18名不易出户及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2、实施内容:为适宜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器材、指导康复体育器材使用方法、入户康复指导。

三、实施工作步骤

1、20xx年5月份,根思乡残联工作人员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入户走访调查分析,统计出重度残疾人对康复体育的基本需求,按照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调查上报符合他们的康复进家庭的需求。

2、20xx年6月上旬,乡残联工作人员组织乡康复指导员,入户走访受助者家庭,制定每人的康复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分阶段、按计划邀请康复指导员为该计划受助者提供康复指导,

3、20xx年6月下旬——9月份,把调查统计上报每个受助对象的`需求入户送到位,根据受助人的每个人的康复服务方案并把器材使用、知识普及和指导服务相结合,上门服务。

4、做好回访工作,定期反馈残疾人康复进度,使他们不出家门,且不受场地的限制,在家中就能得到康复训练,改善他们的身体功能。

关爱残疾人活动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xx〕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有283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其中城镇残疾人万人,农村残疾人万人。全省还有万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关注、关爱、关心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改善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事关保障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确保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向残疾人提供普惠、公益、可选择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努力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服务网络,延伸残疾人法律援助触角。各地要紧密结合我省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残联密切协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了解残疾人在社保、困难救助、医疗康复、抚养赡养、生活照料及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和脱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要在县级以上残联组织100%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省依托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3个),构建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或联络员)和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多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网络全覆盖。要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针对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充分发挥“12348”中国法网、“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APP、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释疑解惑、维权指导、路径指引、相关政策信息等服务,方便残疾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降低服务门槛,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降门槛、扩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残疾人群体。

一是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在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基础上,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并适度放宽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和援助事项审查对象的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残疾人。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以及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和援助事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生活照料、财产继承中有关产权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残疾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重点做好建档立卡、生活困难、高龄、空巢、失能、失独家庭等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效。把握残疾人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和特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质效。

一是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受理指派方式。指派熟悉残疾人特点、规律的律师办理涉残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探索组建法律援助专业团队,推行点援制、订单式服务模式,对比较简单的涉残案件,尽可能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简化办事程序,对残疾人法律咨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尽量做到“五个当天”(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身患重病、高龄孤寡等特别困难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探索并推行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行“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志愿者等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制定“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着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各地要做好与当地残联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业务衔接,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整合涉残法律服务资源。各地要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律师资源不足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对口支援、志愿服务或挂点联系等多种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由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的作用,积极组织“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地送法律服务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等,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涉及残疾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满足涉残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着力发挥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功能,既要做好咨询服务、疏导化解工作,又要紧紧围绕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涉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并对办案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残联及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转介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残疾人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四)注重服务实效,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积极组织“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团”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栏目剧等,针对残疾人多发的矛盾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爱耳日、爱眼日等特殊节日的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残联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把品牌建设作为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围绕“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从东、中、西部选取山西省晋城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十堰市、云南省楚雄市、宁夏石嘴山市作为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各地可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示范点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我省选取上饶市、景德镇市作为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地也要积极培育本地区的示范点,每个设区市要选择2-3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本地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重点培育。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司法局和残联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办理残疾人案件。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更新辖区残疾人信息。各地司法局之间、残联之间要积极开展异地协作,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跨区域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服务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加强团队协作,更好服务残疾人。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依托本系统宣传矩阵和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图标、微视频、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打响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品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基层创新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服务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要及时报送省司法厅和省残联,经省司法厅和省残联审核后推荐报送司法部和中国残联,争取有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助残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全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残活动方案【第三篇】

一、活动背景

举办助残志愿服务是良心使然,道义使然,责任使然!“心灵护航”工作站是仰天湖社区关爱残疾人心灵健康的专业机构,目前已经打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拥有了专业的助残队伍,具备了较好的帮扶能力和效果。

二、活动目的。

1、积极响应和落实天心区有关“大力开展扶残助残”的指示精神。

2、让更多需要帮助的残疾居民了解“心灵护航”工作站。同时呼唤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胸怀天下苍生、心系残疾朋友,让关爱的阳关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3、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社区助残品牌,为残疾朋友提供切实的帮助。

三、活动口号

用爱心和耐心为残疾朋友的心灵保驾护航,满足困难残疾朋友精神援助和生活需求

四、指导单位

天心区残联、裕南街街道残联

五、主办单位

天心区裕南街仰天湖社区、湖南李丽心灵教育中心

六、活动时间

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

七、活动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天恒超市三楼)

八、活动邀请人员与单位

市区残联、街道相关领导

社区残疾朋友、居民

李丽心灵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

媒体记者

九、活动流程

第一部分:实地参观心灵护航工作站

第二部分:工作站启动仪式及开展五个一活动

1、主持人介绍“心灵护航”工作站筹建情况

2、领导为社区心灵护航揭牌

3、开展五个一活动即:

讲述一个励志故事—中国残疾歌手张佳欢(湖南师大志愿者2人);

志愿者为残疾朋友表演一个节目--打太极拳(湖南师大志愿者6人)

与残疾朋友玩一个游戏---击鼓传花《参与人员残疾人和志愿者》

为残疾朋友赠送一份礼物——李丽老师携手志愿者赠送《残缺的美丽》书籍与心灵护航免费咨询卡

奉献一份爱心---区、街领导、志愿者与社区困难残疾朋友结对帮扶,现场进行慰问困难残疾人米、油及慰问金

4、残联领导讲话

5、活动经费预算6000社区助残日活动方案

购买纪念品80份,每份50,合计金额4000

慰问物质10份,每份120.合计1200

场地安排,背景图、横幅合计800元

关爱残疾人活动方案【第四篇】

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落实残疾人的民生福利,促进福田的和谐与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市政府《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核心任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为福田区高质量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贡献力量。

二、服务项目、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本服务方案适用于福田区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资助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也适用于福田区户籍0—3周岁持区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的残疾儿童。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资助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的3-6周岁(含6岁)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学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0元,学费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产生学费进行资助。

资助说明:残疾儿童监护人需要在每个学期内申请该学期学费资助,过期不予受理;幼儿园需为深圳市内具有办学许可资质的普通幼儿园。

(二)资助残疾人住院治疗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因患病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缴费凭证,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个残疾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自费超过30000元的可享受一次性资助额度为20000元;自费介于10000-30000元之间的可按实际自费金额的50%进行一次性资助。

资助说明:需在发票(或社保结算单)开具的当年内进行申请;住院期间因个别护理等特殊需求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项资助范围;在同一时间段内,享受《关于资助重度精神残疾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通知》(福残办字[20xx]1号)有关资助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本项目资助。

(三)资助在读残疾人大学生购置电脑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在读国家认可学历学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在读期间购置电脑的,凭购置发票等可申请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上限为4000元,购置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资助说明:残疾人大学生在读期间,购买电脑并于发票出具的当年内申请本项资助,过期不予受理。已享受原《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电脑实物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四)资助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及街道职康中心残疾人会员购买社会保险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未托养,同时未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或在福田区各街道综合(职业)康复中心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会员。

资助标准:对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资助说明:需在每年下半年(7-12月)申请上一社保年度(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社保补贴,过期不予受理;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残疾人,应在本项目和《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有关社保补贴政策之间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重复享受。

(五)资助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不满3周岁的持区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经评估适宜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听力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上限为50000元,不足50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进行资助。

资助说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围。

(六)资助智力残疾人机构安养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父母至少一方年满60岁,在经政府注册的合法机构安养的智力一级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机构安养费用资助上限为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

(七)资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白内障手术适应症的残疾人。

资助标准:每例手术资助残疾人自费部分上限为20xx元,自费金额不足20xx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

(八)资助残疾人出版书籍

申请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和残疾人证,个人独立著作的书籍字数不少于10万字,内容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由在国内注册的合法出版社出版且发行量在3000本以上的,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部书籍版费资助上限为15000元,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1次。

以上服务项目如已享受政府其他同类资助的,则在同一时段内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助。如上级出台类似政策,受益人群范围和资助标准与以上服务项目一致或者范围更宽、标准更高,以上服务项目将自动废止。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残工委[20xx]6号)、《关于实施<福田区残疾人20xx-20xx年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补充项目的通知》(福府残工委[20xx]3号)、《关于继续实施我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的通知》(福府残工委[20xx]1号)和《关于实施<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补充项目的通知》(福府残工委[20xx]4号)同时废止。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经费拨付

本方案的所有项目均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以及经费拨付:

(一)申请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在提供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缴费单据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

(二)审批程序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人服务申请,在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报街道残联审查。街道残联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三)经费划拨

经区残联审批的资助经费,由区残联直接划拨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户。

本方案所有服务项目的申请受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项目详细申请流程和办理程序见实施细则(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一)社区工作站

1、发放《福田区残疾人真挚关爱服务计划申请表》,协助残疾人申报服务项目。

2、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及家庭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街道残联

1、对申请人服务需求和申请资格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

2、每季度向区残联提交残疾人申请材料。

(三)区残联

1、对申请人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批并核拨经费。

2、建立健全全区残疾人真挚关爱项目资助数据库和相关工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对残疾人的真挚关爱服务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落实好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严格把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核关,做好本辖区服务对象的咨询、申请、审核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都能得到资助,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实惠,又要防止虚报和瞒报。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加大服务方案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今后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各街道对服务方案要及时汇报实施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总结经验,创新服务。

各街道要结合辖区残疾人服务方案的实施,及时总结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残联汇报,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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