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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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篇】
目的
为有效做好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处理指挥部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能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界定
一般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较大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对环境造成危害。
重大环境污染与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人员中毒死亡;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事故的确认
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确认;属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确认。
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报告程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省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应立即向江门和省环保局报告。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人民政府速报,并及时向江门市和省环保局报告。
报告时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通报和信息
事故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城市通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信息
应急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
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应急处理程序
信息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举报电话5577244、5575592,电话设在市环保局,并向全市公布该电话号码。
事故信息收集综合与上报
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值班人员应当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员伤害、联系人与电话,并不断收集综合该事故新的信息,上报有关领导。
现场情况报告
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应当及时向局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果属于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应当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环保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环境监测站应当立即派出应急处理人员携带必要的监测器材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后,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及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调查取证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与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分;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环境状况监测
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时空分布,为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依据。若超出本市监测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援助。
协调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政府、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现场控制程序
分析污染事故性质
对属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局指挥处理。河流中发生的非陆源油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处理。
协调污染处理
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需要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时,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实施污染控制
应当根据现场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危害情况、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水流与潮汐状况等因素实施污染控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减少污染的人员伤亡、直接损害与生态破坏。
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协调**海事处处理,陆地上的部分无毒或者毒性轻微的污染物交由市环卫部门清理,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单位清理,并妥善处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发生进一步的污染事件。
鉴定报告程序
形成事故专题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污染事故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生态破坏情况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员伤害情况、直接损失,以及应急处理的过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作出处罚决定
7.善后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市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清除事件后果和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有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委宣传部: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各行各业的应急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活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监督检查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材料。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对有可能污染环境的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农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农药污染方面的技术鉴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与补救工作。负责农药销供网点管理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事故应急处理中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时期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工商执照的管理工作,对主管企业进行依法严管。
**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清理河道、海面上泄漏的油污及危害物质。
市水利局: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突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过错人,追究司法责任。
市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保护区污染突发区事件的预案工作,加强对集中式饮水源的保护工作。
9.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和农业局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如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根据其物性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科技局负责。
10.附则
制订与解释部门:市环保局
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措施
引言:社会生活以及生产过程中所应用的危险品,在这些危险品的生产、运送、使用以及销毁的过程中,因人为忽视或者是因不正确操作而导致的污染源泄漏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事件叫做环境污染事故。像这类型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又或者是霎时排放出大量污染物,有着十分明显的突发性,因此会给人们的生活以及生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以及身心健康。
1 、本地区污染源台帐的构建
建立本地区污染源台帐首先要对该地区各个特大环境污染源展开全方位调查,挑选出主要危害该地方环境的污染源构。一般而言,基层的县(市)级监测站会比较了解该地方中现有的各种类型的污染源以及潜在具风险的污染物。因此,在本地区污染源及风险源台帐的构建中一定要保证内容细致,并且是一厂一档。同时每个单位台帐的内容也一定要包含本单位所在的地理位置、最快捷的线路图、原材料的名称以及使用量、产品的名称以及产量等最基础的信息,除此之外,应该规整污染源台帐档案且保留电子版本,以便于日后查阅。有了该台帐提供的基本信息,不管管辖范围中哪个企业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部门都可以按照台帐中的信息及时汇报出现场的基本情况,及时推测出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污染源,为进一步确定污染事件中的污染物提供了有效的根据,从而使得环境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能更快地做好污染事故的善后工作。
2 、深化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预案
产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难以预测性决定了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的经常性,并且从事故发生之前到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以后,这三个阶段都离不开应急监测准备,可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必须要深化这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所谓应急监测预案,即根据会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而制定能够高效的开展应急工作的条理清晰的方案,并要求内容一定要精简,方便操作。迄今为止,每个环境监测部门均依据要求编写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方案,但是介于基层的环境监测站通常都不会有专门的应急监测工作者,他们的应急人员大多由本监测站各个科室的人员兼任,那么,基层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应该把握每个机训练应急监测小组的成员们。使他们清楚的知道身为一名应急监测者该做些什么,不仅要孰知急监测工作程序以及一些应急办法,还应该清楚每一种应急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在何条件下可以使用,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当出现应急事故时可以快速反应并选择出最佳应急监测方案。
3 、提高现场应急监测能力
有了良好的方案,那么有较强的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必然是如虎添翼。因此,能力方面的提高同样不容忽视,必须做到迅速、变通并且要具有可行性。因此,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找出监测因子,根据所得充分的现场资料以及详细的数据库资源对监测因子展开分析并鉴定污染因子。然后按照布点的办法进行严密分析。例如:某一个突发性的化学物品气体泄露事故,因为受其影的范围具有无法预知性,所以要根据气象等来判断出风向、风速,从而找到距离事故点较近的位置,并在那里安置便携式气体应急监测仪器,严密布点,再经过检测、分析以及计算,算出污染物浓度并找到其扩散方向以及影响的范围。再者,还要进行跟踪监测,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具有短期持续性,因此在它持续污染的这段时间里应该跟踪监测对污染的源头和环境的质量,从而令事故发生的环境和它周围的环境条件得到保障。最后,污染事故发生后,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民众均会在事故发生以后深入了解与事故相关的环境信息,监测信息。因此,采取标准的方法第一时间发表监测信息,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活并且对事情的发展形势也有一定帮助。
4 、深化培训并拔高监测人员的应急监测能力
由于我国现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并且在这个发展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因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会时常发生,与之相配套的环境监测仪器也越发高科技,因此监测人员应急能力的提高便成了应急环境监测中的主要部分,而且一定要由那些具有较好专业素养的环境监测员去满足现实的工作需求。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相当严格,编制环节高度紧张使得本科毕业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去环境监测部门工作变得十分棘手,从而导致了现存的监测人员多半是曾经的职工,而这些员工狭隘的业务知识面并不能迅速顺应新潮流之下的应急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不单单结合了体力和脑力劳动,它还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所以身为一名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其自身的素质要远远高出其他工作。只有深化现存职工的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应急监测素养是环境应急监测水平更上一层楼的重要保障。
结语
应急监测能够在第一时间判定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的类型、浓度、波及范围以及会带来那些破坏,如此,不仅使得决策部门可以利用可靠的理论依据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高效处理,同时还防止污染源四处扩散取得足够的时间。所以,有关部门应该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的构建以及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强化监测员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统筹兼顾,尽可能讲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效益发挥到最大,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篇】
公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特征:形式多样性:危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腐蚀品、易燃爆炸等污染事故。发生的突然性:一般环境污染是固定污染源排放引起,而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流动的,无固定的污染源和排污方式,事故发生突然,不可预测。发生的不可控性:当前各辖区交通便利,运输发达,每个辖区公路运输线均较长,公路运输中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在长距离的运输线上无法控制。危害的严重性:一般固定环境污染多产生于企业生产过程中,随着生产周期连续或者间断排污,每个企业都有污染处置和应急措施,发生环境污染,可采取停止生产或者应急设施处置。只要采取措施得当,其危害性不会太大。而公路运输中引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在极短时间内一次性大量泄漏环境污染物,短期内无法控制,无相应的污染处置设施,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处置的困难性:由于事故的事发突发,其污染物又无相应处理设施,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控制,加之污染面处于交通线中,其复杂的周围环境又给处置带来了困难。
2.公路运输中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
应急联动管理权不确定
应急联动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基本上实行“按灾种,分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只对涉及各自领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响应处置,当公共危机处于多个领域交叉时,各部门在公共危机的管理权认定往往存在争议,各职能部门谁也不愿意牵头,“三不管”状况时常在应急处置中发生。另一方面,对于事故的预测以及其性质、发展和影响的判断,往往无法马上确定归属于何等级别响应、何等部门职责,也是导致管理权不确定的重要原因。
应急联动不畅
地方各部门实施的“分工负责”制,由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协调督促不够,致使应急联动的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未从全局观出发,只片面应对属于本部门的突发事件,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当发生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应对的“综合性”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各自响应、各自为政,互不配合。特别是当部门之间的职责相互交叉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以致延误最佳解决突发事件时机。且各部门应急管理资源难以有效调动和利用。以至于出现了“不联不动、联而不动,联而慢动、联而乱动”的局面。
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落后
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专有的协调联动的建设体系。地方应急主管部门都编制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然而这些预案只从宏观上作了一般指导,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而各部门应对的公共综合危机应急预案只从各自领域出发,未从各部门职责相互交叉以及部门分工协调入手,致使各部门预案分布零散,整体性和规范性不强,应急联动协调规定不够具体,相互之间缺乏衔接甚至矛盾的情况,其效力还远远达不到联动效果。
应急处置人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公路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和消防人员一般首先赶到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多数采取消防水措施。一些污染物随着消防水流入事故现场附近农田、河流或者饮用水源,造成次级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人员环保意识薄弱,处置措施单一和粗放,未考虑次级污染后果,往往在处置过程造成更大环境污染。
3.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对策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机制
危险化学品因涉及不同的管理部门,难以采取联合执法查处行动。因此,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口品运输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环境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管理工作的重点。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加大监管的力度,规范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转移行为。
加强多部门协助处理和应急联动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协助处理的大事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紧紧地与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国土资源、海洋、渔业、交通、铁路、水利、海事、通讯等部门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支援网络,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环保部门根据自身组织指挥、情况处置、车辆保障、通信保障、器材保障和网络建设等方面设有的具体方案,建立多部门协调处置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协调一致,一声令下就能迅速行动。
加强信息网络软件和应急设备硬件建设
一是要改进通信手段,进行无线上网,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建立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大对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快速监测,为负责处置的环境管理部门快速提供决策。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工作人才的培养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关建。在抓好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在实战中培养人才,不断总结实战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结论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通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力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展改革、经贸、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指导和开展专项督查。同时,要加强对全市水域水质的监测、监控,加大对排污企业污染的防治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处置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各地要在前阶段对环境影响不稳定因素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对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隐患,特别是要对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区域是饮用水源地上游、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地区。排查的重点单位是化工、医药、放射源生产使用等易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排查的重点环节是生产储存运输的设备运行是否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等。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整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或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改方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审定。对整治无效或拒绝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安全生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转移群众、保障生活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全市四大水系所在城镇、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要制定分类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判断事故性质,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最小范围内。对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特别是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群众可能造成的影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地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上报事故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故造成周边地区水体、空气污染并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要在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特别是饮用水的供应,确保社会稳定。对迟报、瞒报甚至隐瞒不报或上报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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