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策划(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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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第一篇】
关键词 中小投资者;投资策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金融投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不单单满足将自己的财富放在银行获取简单的利息收入,更多的投资方式进入人们的视线,股票、基金,甚至期货、权证也不再是什么新鲜的玩意了。这些新鲜的投资工具对于我们的资产保值增值的确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资本市场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巨大财富诱惑的背后同样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相信很多人都会对上证指数从的高点到2008年10月28日的点过山车似的发展历历在目。那么该如何利用投资呢?对于中小投资者,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得投资的风险性剧增。稳定心态,把握投资机会,是中小投资者面对现实情况的一剂良方,在分析中小投资者特征的基础上,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例,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应对措施
一、中小投资者的特征
(一)中小投资者定义
根据投资者的主体性质不同,投资者可以分为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各类公益基金等。中小投资者一般认为就是资本市场上除了机构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只要是储蓄资金。这类群体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人数众多,结构分散。(2)中低收入基层的比例较高。(3)资金数量少。(4)相关的金融知识欠缺,投资技巧不高。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指导,增强自身的规避风险的能力,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特点
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数量在整个资本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并不是很大,中小投资者的数量却是巨大的,行为金融理论认为中小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中小投资者具有的一些特点,使其投资行为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主要是在信息不确定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不是根据信息对股票等一些投资工作进行理性的分析,而是过度依赖舆论,跟随其他人的投资选择,这也是股市中超涨超跌现象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羊群效应”的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中小投资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对上市公司进行进行分析。当今的股票市场信息量巨大,真真假假的信息掺杂其中,投资者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并进行分析,这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涉及金融,统计学和数学等方面,中小投资者很难具备这样的能力。对于股票投资对于信息的时效性有很高的要求,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这是很难达到的。
(2)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我国现在一直在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信息披露还是做得不是很到位,很多重要的信息并不能及时真实的披露出来,这样中小投资者很难及时根据信息做出准确的决策,由于自身在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中小投资者更倾向于相信机构投资者的选择,这就造成了从众现象。
2.短线投资,很大的投机性。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投资型,另一类就是投机型。投资行为只要是看好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分红及在长期的价值增值中获得资本利得。这是成熟的投资者偏好的投资方式,投资者的主要会选择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的股票进行长期持有,这样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小。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处在初级阶段,投资者也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他们把资本市场当做一个投机场所,希望通过低买高卖的短线操作获得收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股票持有时间我们就可见一斑。
投资者每只股票的持有时间
资料来源:陈斌《中国股市个人交易者状态调查》,第36页。
3.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在购买的股票获得盈利时更倾向于卖出尽早获利,当持有的股亏损时更倾向于长期持有,他们相信亏损是短暂,等着股票的价格一定再会涨上来,这种投资投资行为拉长了熊市向牛市过度的盘整和震荡时间。这种行为也影响了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当股价上涨时,中小投资者倾向于卖出股票,这是股票的供给增加,抑制了股票价格的上涨;下降时,却因为大家的集体持有,延长了起下降的时间,有时候还有可能因为大家的增仓行为使股价上涨,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4.中小投资者欠缺投资技巧。在证券市场的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需要收集大量的公司信息,宏观环境的信息,运用统计学,金融学知识对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出企业的未来成长性,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需要一定得专业知识,而不是我国的一些投资者单纯的凭借直觉就可以跑赢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才将近20的时间,还处于初级阶段,证券投资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处在一个学习和积累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时期,各个证券公司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可以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培训,既作为营销的手段,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学习的途径。投资者的成熟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投资者的培训是一个必要的过程。证券公司在这方面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策略
股市投资是一个全方面的较量,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这场角逐中获得成功。
1.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人性都存在贪婪和侥幸的弱点,在股市中表现的更加特殊。相信很多中小投资者都经历过了05年至08年的快速增长的过程,体验了股市能带给人们的巨大收益。那个时候基本上是一个全民炒股的阶段,每个人都是股神,每个人都在挣钱,人们天真的一位股指会一直上涨,自己的财富也能与日俱增。那个时候连老年人都拿钱出来买股票,炒基金。大家被金钱的诱惑蒙蔽了眼睛,物极必反这样简单的道理大家都想不到了,盲目的疯狂等待我们的是无尽的伤痛。
股指从2007年10月的最高点一路直下,到2008年的11月,已经达到1700多点,股民们总结了一句话,“新手套死在山顶,老手套死在山腰,高手磨死在山底”,在这场大灾来临之际,很少有人可以全身而退,损失是可想而知。股票投资一定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对于投资要有节制,对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尤其要有一个止损点,能在行情不好的时候及时收手,减少损失。不要在赚钱的时候忘乎所以,在股市投资的过程中,要能够真正控制这个过程,使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
2.建立健康的投资理念。证券市场中有这样的一个统计,70%的人赔钱,20%的人不赚钱,10%的人赚钱,自从有了股市以来,大家都在寻找一个跑赢大盘的技巧,经过股市将近200年的历史来看,真正的赢家实为少数。股民无限钦佩的大师们,无一不是价值投资者,不见得有超人的操作技巧,但经过股市的长期磨练而具备的投资理念,他们严格遵守市场的规律,对市场进行精准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后严格执行既定的方案,也许在局部的操作他们会有闪失,最终会收获颇丰。
战略定位的清晰和坚定的执行是他们成功的秘诀,战略定位的成功远胜于一两场战斗的胜利。在中国的市场上,像上面分析到的中小投资者的特点,投机的氛围浓重,这和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不成熟,上市公司的业绩差有一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随着中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客观的不利因素会逐渐消失,投资者要从自身出发,降低投资的风险,为自己的财富找到安全的升值场所。巴菲特的投资方法“精选股票,长期持有”,同样送给中国的投资者,希望中小投资者能仔细体会其中的奥妙。
3.股市投资的技巧
(1)新入市的投资者尽量选择基金进行投资。新入市的投资者缺少相应的投资经验,盲目进行投资风险太大。证券投资基金具备集合理财,专家管理的优势,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专家进行投资,由于投资者在时间、精力和知识技术方面相对于专业的投资专家来说有很大的差距,将资金交给他们是一个很保险的方式。经过实践的检验,这样的投资方式一般能接近大盘指数,甚至高于大盘的增长,这种投资方式是风险相对最小,也不是像储蓄那样没有任何的风险,投资者要结合自己的投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品种,对基金经理的操作能力进行一定得分析,选择好基金公司,挑选好买卖的时机,相信这种投资方式同样能给投资者带来不错的投资收益。
(2)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长线投资。在股市中摸爬滚打,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可能不能满足于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这时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进行投资。一定要切记这时的投资还是要建立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这时主题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点很多人都知道,具体的操作就有一定的困难,这需要对宏观经济形势有准确的把握,对政策有很高的敏感性。多关注时事,对于投资会有很大的帮助的。“看大势,挣大钱”就是其中的道理。
另外,一些操作技巧可以借鉴:第一,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的结合,基本面是一支股票上涨的最基本的支撑,技术分析则是对上升或下降空间的一种判断。第二,对成交量的判断。股市上很多东西都有可能是假的,成交量不会骗人,只有股价和成交量的同步增长才是大盘上涨的基础,一定要注意分析成交量这个指标。技巧很多,无法穷尽,万变不离其宗,抓住股市的内在本质,才能在股市左右逢源。
4.提高中小投资者自身的经济学修养。证券投资是一项特别的经济活动,作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尤其是想在这个市场上有所斩获的投资者,一定要不断地学习经济学知识,财政金融知识,同时具备投资理论,理财知识,对于市场上形形的理财产品能够拨开云层,见其本质,要关注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对于微观行业的发展驱使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要求比较高。要在市场上取得胜利,就必须下功夫,不是单靠运气就能取得成功,我国的资本市场逐渐成熟,将会推出更多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一定要有相关的知识,对于这些产品有自己的认识,才能使这些产品真正为自己服务,而不能迷信营销人员天花乱坠的说辞,自己才是自己财富的主人。
参考文献
[1]本杰明,格鲁厄姆,戴维・多德。证券分析[M].第二版。海南出版社,2006
[2]史树中。金融经济学十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金融理财策划范文【第二篇】
QFP[QualifiedFinancialPlanner]是金融策划师资格认证,是目前国际官方唯一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金融策划师,是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注册金融策划师的主要职责是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保证人们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客户只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要求、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提供给金融策划师,对方就能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方案,通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
金融策划师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保险、房产以及汽车等动产和不动产的组成结构,为客户设计合理的理财方案和税务计划,以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告诉记者:“我们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速度快,个人收入增加,它的支出问题,整个安排问题,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了,怎么样来安排,既增值又安全,这需要一些专家来协助,越复杂,它越需要专家来协助他安排。
(来源:文章屋网 )
金融理财策划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海洋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 财政投融资
一、引言
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11年2月份、3月份及7月份,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等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指出“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此后,浙江省发改委编制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明确浙江省将建设490个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总投资12631亿元,其中包括1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2008亿元(张斌,2011)。实施海洋经济建设规划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运作利润低,很难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规划》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这正为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数量庞大,其投资渠道狭窄,在过去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民间资本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测算,2011年浙江温州市民间资本量达5200亿元,今后规模还将增长,该课题组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和资源类产业(冯尧,2011)。虽然我国正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不畅,并且其投资模式、投资方式等还有待于探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投融资角度研究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财政投融资计划,把民间资金引入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使民间资本与海洋经济建设对接,以解决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不足以及民间资本投资难题。
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lan),简称FILP。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财政,它具有有偿性质,在资金运用上需要还本付息。另外,财政投融资又不同于一般投资,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的投资。最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期限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对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本文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三个部分进行解析。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一般用于难以获得民间资本的公共事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等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建设、农业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事业等(李朝阳,2010)。其发放的贷款一般在五年以上,适合于期限长、规模大的项目。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长、规模大、风险大,民间资本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涉足风险大、利润小的领域,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投融资计划却通过独特的模式将民间资本与财政资金结合,很好地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金融理财策划范文【第四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社会公共资本中占%,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行为,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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