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与时间节点,推动绿色交通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XX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合理引导、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深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按照《XX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完成我市1467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总体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1031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根据XX市推送至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市交通局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和注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市商务局负责已报废车辆回收信息汇总整理,指导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建立回收台账;市财政局落实奖补资金安排;各乡镇负责属地非企业车辆的联络督促等工作。
(二)全面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市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推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中的相关数据,市公安交警大队录入查缉系统,通过电子抓拍和报警实现人工查缉。
(三)严格排放执法监管。强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检测取证、市公安交警大队实施处罚、市交通局监督维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采取行政处罚、断网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四)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自有车辆更新时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租用车辆的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车辆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未履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应急减排重点企业清单。
(五)严格奖补资金发放。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结合全市实际,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淘汰补贴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淘汰车辆必须持有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本地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方可申领补助。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汇总整理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六)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并优化车辆回收、业务受理、资料审查、补贴发放等业务流程。一是市商务局要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其洽谈回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放工作,核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情况;二是市公安交警大队要设立注销工作绿色通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淘汰货车的监拆、注销、归档、统计等工作,确保回收的车辆能够在最短时间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市财政局要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受理审核材料,具体负责淘汰补贴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批次公示并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四是市交通局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工作。
三、实施步骤
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底。其中,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全市1031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收尾工作。
(一)启动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建立淘汰工作机制,按照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数量,建立淘汰工作台账、列明车辆清单,落实好补贴政策,形成淘汰实施方案。
(二)开展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密切联动,通过综合施行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经济补偿等措施,全市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的70%。并制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公示淘汰车辆及奖补金额信息,鼓励提前淘汰。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底)。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3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各部门配合市交通局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全面总结,数据要详实准确,突出工作亮点,体现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装备水平的重要支撑。要深刻领会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警大队以及各乡镇、开发区等单位联合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安排,细化部门职责,逐级压实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做好淘汰工作。财政奖补资金与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目标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统筹调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落实。坚决防止利用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骗领财政补贴,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行业稳定。在淘汰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货运行业经营特点,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确保完成淘汰任务目标,也要保证车主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不因淘汰工作而损害。要关心淘汰车辆车主后续的生产经营意愿,对有意愿更新车辆继续运营的,在财政补贴申领、车辆购置更新、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等环节,给予必要的帮助支持。要组织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注重信息和舆情收集,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妥善处理应对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