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方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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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对象、原则、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诚信、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绩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单位。20xx年5月中旬,省直、市、县(区)三级各选择2-3个单位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市、县(区)选择的试点单位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地试点单位情况,确定部分市级以下试点单位作为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开展平时考核。20xx年6月1日开始,各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政策和措施。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有关单位可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应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被考核公务员根据考核周期确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实,以日、周、月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填写《考核手册》,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三)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工作记实情况,按周、月、季或完成任务的工作周期,对被考核公务员进行评鉴。提出审核评鉴意见,可采用分数、名次、等级、评语等形式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四)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汇总考核情况。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个人填写工作记实、出勤和在岗工作等情况。建立平时考核台帐,每个周期考核工作结束,要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公务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要客观公正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

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建立并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管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及时掌握试点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试点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网络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未列为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部门(单位),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要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并通过加强对平时考核的研究,制定相应平时考核办法措施,把平时考核制度尽快建立起来。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从20xx年度公务员考核开始,各单位都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

(四)注重结果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岗位交流、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跟踪了解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试点单位要对开展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成果,于20xx年2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试点的方案【第二篇】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为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学生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提供平台,逐步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试点学校,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积极鼓励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扶持政策

(一)对纳入试点的学校,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向试点学校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读本;

(三)对试点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试点学校中小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和参加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查新费用给予资助;

(五)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参加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应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确认、筛选后,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每批确定中学和小学为“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发文并颁发牌匾。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认定和指导。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各试点学校提交年度工作小结。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本工作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试点的方案【第三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__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试点的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三、选取条件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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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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