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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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方案【第一篇】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标准可按照本系统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二份),另附本年度12月份工资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奖金发放册一份由州财政局留存,一份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办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再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第二篇】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标准可按照本系统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二份),另附本年度12月份工资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奖金发放册一份由州财政局留存,一份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办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再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第三篇】

一、考核目的

为明确采购主管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保证酒店各类物资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主管薪酬调整、职位晋升、责任追究等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对采购主管的考核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

三、考核周期

1.季度考核:对采购主管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xx日~xx日,遇节假日顺延。

2.年度考核:对采购主管当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xx日~xx日,遇节假日顺延。年度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相加总得分÷4,即季度考核的平均分。

四、考核标准与结果应用

通过考核,明确采购主管的工作绩效,为其工资的发放及职位变动提供参考依据。采购主管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与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采购制度执行率:xx。

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x%。

(二)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

2.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或每有批物资质量不合格,扣减绩效工资的xx%。

(三)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履约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

2.供应商维护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或每有家合格供应商停止继续供货,扣减绩效工资的xx%。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第四篇】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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