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xx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