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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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镇实施方案1

***合村并镇工作拆旧补偿

实施方案

为确保合村并镇工作顺利进行,为切实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使***产业上一个新台阶,本着依法补偿、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补偿标准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豫正文19921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征地拆迁补偿。

二、补偿对象及范围: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方案

具体使用办法选择以下方案之一(侧重选择方案A): 方案A:

○1青苗费和地上各类合法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豫正文1992122号, 空白宅基地不予补偿。“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2涉及农村青壮劳动力的情况,有乡劳保所负责,进行就业○培训,向市产业集聚区,乡工业园区,以及西北山旅游开发公司介绍就业,同时还扶持向市劳动局申请“两年内无息创业贷款”,帮助其创业致富。乡政府拿出一定资金成立创业基金,扶持***籍在***镇区从事第三服务业的人员。

○3涉及孤寡老人的情况,由乡民政所负责,申请进入养老院。同时乡政府加大养老院投入,提高养老院生活水平,通过以上标准补偿后,要求群众交还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由乡政府负责复耕,复耕后的土地交付原宅基地户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方案B:

按照标准将老宅子置换成镇区建设住房。5年以内新建房屋,置换标准1: 5-10年,置换标准1: 10-20年,置换标准1: 20-30年,置换标准1: 30年以上,置换标准1: 方案C 按照面积补偿,比如从***规划图中计算出某自然村有农村宅基地面积(一般情况下比实际大),按照每亩1-3万元标准补偿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补偿到每户。

四、拆旧补偿工作的实施(一)拆旧办法

21、拆旧范围

***合村并镇工作所涉及行政村 2、拆旧程序(1)准备阶段

① 组织调查。乡政府成立专门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对被拆旧涉及组人口,建筑面积、附属物规格及数量等相关项目进行调查登记,被拆迁人和工作人员签字认可。

③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公布后,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每户按本户测算的建筑物、附属物补偿金总额的10%预付。

④ 签订协议实行奖励制度。以户为单位,每签订一户协议(一户多宅的只奖励一次),按规定时限予以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协议,过期不予奖励。奖励费可根据自愿办理手续冲抵安置费用。其中一户多宅待多处住宅拆迁协议签订完毕后实行一次性奖励。空白宅基地、石根基、无法居住的倒塌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享受签协议奖励政策。

(2)清点登记阶段

① 清点登记工作,清点登记组要严格按照附属物清点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做好各类附属物的测量、清点、登记工作。

② 附属物清点登记表为三联复写式表格,第一联交指挥部档案室备查,第二联交乡指挥部档案室待查,第三联交乡财务结算部作为补偿结算依据。每日清点结束后,下午5点前交乡指挥部档案室。

(3)搬迁阶段

① 下发拆迁通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指挥部下发《房屋拆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同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② 搬迁。在约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户原则上在 10 天内搬迁完毕。在搬迁过程中,乡指挥部要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③ 兑付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后,经指挥部验收并发给验收单,被拆迁人凭验收验收单、拆迁补偿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附属物结算清点登记表、宅基地使用证等到乡指挥部按协议及时拨付搬家补助费,并兑付给被拆迁人。

(二)安置办法

1、被拆迁居民户安置办法

(1)安置原则: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规划区内一律不再安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居民安置小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安置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内居民户所需有关证件政府统一免费办理。②本次安置是按拆除一户,安置一套,原则上两口人以下者,安置小套,三至四口人安置中套,五口人以上者安置大套。确需增加住房的,在协议签订之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计划外生育的人口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2)安置对象:所有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户。

(3)安置区选址:镇区(唐东村、唐西村、下迁村)。(4)被拆迁居民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等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5)楼层分配及价格:本次安置安置价格以500元∕㎡为基本价格,车库价格也为500元∕㎡。

(6)安置时按拆迁协议签定先后顺序号在划定的房源区域内进行选房。

(7)外来户不论人口多少,拆除一户,只安置一套住房。其安置面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指挥部审查批准并结合实际确定。

(8)安置时必须交回原宅基地使用证等证件并持公安户口本、拆迁原房屋登记丈量清单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验收单》进行安置。

(9)安置实行奖励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驻安置区的每户奖励现金

元,可直接冲抵房价。

(10)拆迁安置结束后,园区内用工,商业摊点经营权等对原居住地被拆迁居民实行优先安排。

(11)拆迁安置人员劳动保障按照登封市有关规定执行。(12)过渡安置。符合过渡安置居民,少于2人的居民户按照200元标准发放,2人以上按照每人70-100元/月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整个产业规划牵涉面广,有旅游开发、农

业产业、工业发展、镇区建设等。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规划,专门成立工作领导组。

(二)由政府主导解决资金问题,统筹调度,配置开发资金,比如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企业投资资金等。

(三)各村对征地拆迁包工作、包进度、包费用、包稳定,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村组人口、土地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报乡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各村组要设立征迁补偿专用账户,严格财政纪律,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乱用补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组要书面向乡政府报告征迁费用的支付使用明细情况,接受监督。

201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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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实施方案2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11] 84号

关于印发2011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

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的《2011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

根据(新政发〔2010〕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试行)》和(新卫农卫发〔2011〕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科学分配基金比例,住院、门诊双受益;分类实施,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参合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凡属新疆户籍或新疆外埠农村户籍,在疆内农村地区居住期满5年以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或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谋生手段且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合。

三、运行年度及筹资时间

新农合运行年度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新农合个人筹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8月开始征缴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每年12月20日结束,当年12月25日前,要将下一年度农牧民个人参合缴费、民政和社会团体等代缴农牧民个人参合费用全部足额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中。特殊情况,参合农合牧民个人代缴费可最晚延至当年12月31日前。各乡(场)镇及市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于12月20日前共同完成农牧民参合统计汇总工作,次年1月正常运行。

四、筹集标准

从2011年起,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3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自治区及当地财政补助76元;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筹资标准的具体分配比例将进一步调整。

五、基金分类

合作医疗基金分三大类: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对参合农牧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门诊大病(重大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原则上住院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的70%左右,由市合管中心统一管理。

(二)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合农牧民普通门诊和一般慢性病可报医药费用的补偿,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的30%左右,由市合管中心统一管理。

(三)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则上风险基金要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由市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管理。

六、基金补偿

(一)补偿原则。以补大病住院为主,补门诊为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

(二)补偿范围。参合农牧民因疾病所需要而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门诊和住院补偿医药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及关于调整、增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新卫农卫发〔2011〕6号)要求(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按补偿标准比例进行核算。

(三)补偿方式。供需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激励与制约机制。采取直接减免、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和凭据报销三种方式。

1.实行自治区、地区、市、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垫付制。在自治区级、地区级、市级、乡(场)镇级和村级实行垫付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其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暂行办法》(新卫农卫发〔2009〕37号)要求,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先行垫付,垫付资金经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后,按月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对暂不具备垫付条件的公立性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合人员就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全额支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病历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医药费用总清单、正规发票和《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涉农补贴卡复印件(信用社卡)、转诊转院通知书、患者所住医院出具定点医疗机构证明书(自治区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除外),送交所在辖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费用明细清单逐笔录入计算机进行初审,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复审后补偿,对符合相关补偿规定和相关资料齐全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

七、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一)起付线。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元;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县(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级和自治区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内在各级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重复计算起伏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合患者除外);因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不重复扣除起付线(应扣足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级差金额)。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市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零起付”,同时符合“零起付”、65岁以上老人或领取双证的家庭按照“零起付”执行。

(二)封顶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包括常规住院补偿、分娩补偿、慢性病补偿、新生儿补偿、大病住院追加补偿或二次补偿等,以每位参合农牧民年内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累计计算(普通门诊除外)。

(三)报销比例。乡(场)镇定点医疗机构为85%,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牧民在同级别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

(四)常规住院补偿。参合农牧民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出院收费处减免,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有关住院资料、收据等原始凭证定期到市合管中心结算。

(五)其他补偿。

1.保底补偿。参合农牧民在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要求和补偿比例扣起伏线后补偿不足50元的,实行最低50元的保底补偿。

2.中医民族医药补偿。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

3.基本药物补偿。参合农牧民在乡(场)镇级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提高5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在地(州、市)级和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

4.老年人和计划生育两证家庭补偿。农牧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对其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提高补偿比例的优惠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参合农牧民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院外检查治疗费用按其所住医疗机构等级收费标准补偿。跨年度住院补偿标准以出院日期为准。

(六)住院分娩补偿。

1.正常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先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400元后,再执行新农合基金分娩定额补偿300元。原则上正常分娩项目定额补助和新农合定额补偿资金不得超过其正常分娩医疗总费用。

2.病理性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按照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项目对其医疗费用中的可报销费用定额补偿400元,如果又做了绝育手术的,同时要先执行计划生育定额补助6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其计算公式为:住院补偿费用=(住院可报费用-项目补偿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予以保底补偿。

3.新生儿补偿。新农合年度筹资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农牧民住院分娩后出生的新生儿在产后10日(含10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应纳入补偿范围,新生儿出生10日后因患疾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不予补偿,新生儿出院后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运行年度内不予补偿。

4.其他。参合孕产妇因外出打工或探亲访友可在当地确认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在年内应携带医疗机构的出院病历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医药费用总清单、正规发票和《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复印件到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并按住院分娩补偿有关政策执行。

(七)大病住院追加补偿或二次补偿。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不含风险基金)预计在20%以上的,可对新农合运行年度内已发生住院补偿的参合农牧民实行大病住院追加补偿或二次补偿。大病住院追加补偿和二次补偿不作为经常性补偿项目,是否进行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运行情况而定,选其一项次年进行补偿。

1.大病住院追加补偿。在合作医疗运行年度内,参合农牧民因病住院,其单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住院患者即被视为大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先按一般住院对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再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大病住院二次追加补偿,补偿比例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情况而定,补偿资金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2.二次补偿。补偿范围。凡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参合农牧民发生住院补偿但累计住院补偿费用尚未达到规定封顶线的参合农牧民,均属二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对参合农牧民住院可补偿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补偿。具体为,参合农牧民第二次补偿应补金额=参合农牧民第一次住院时应补偿的费用×(本年度内合作医疗统筹基金预计结余总额÷本年度内合作医疗统筹基金预计补偿总额);补偿规定。二次补偿的标准视当年资金结余情况而定。凡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第二次补偿费用与原来已得到补偿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规定封顶线;多次住院已获得补偿的参合农牧民,二次补偿时只按照第一次住院可补偿费用计算。

八、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门诊统筹医药费补偿包括普通门诊补偿和慢性病门诊补偿两部分,当年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金,也不得退还现金。

(一)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方式。参合农牧民需持《合作医疗证》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慢性病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和《慢性病就诊证》(由市统一制定印发)等有效证件在市经办机构指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补偿范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村级、乡级)内的药品费。

3.补偿比例。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40%;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11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6元,并实行单处方限量(即每3天享受一次补偿),参合农牧民年内门诊就诊,以户为单位计算,每人每年30元。

参合农牧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

1.补偿病种。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2.补偿比例。不设起付线,按其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700元,克汀病和结核病先兑付项目补偿资金后,剩余部分再按照规定兑付新农合补偿基金。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费用与普通门诊补偿费用分别计算。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大额门诊治疗和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的医疗总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补偿执行,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3.补偿范围。适用于慢性病治疗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及《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乡级、县级)范围内的费用。

4.治疗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市级及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减免补偿费用,每月汇总后上报市合管中心申请报销。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在无治疗条件的情况下,在疆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由病人先行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当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各乡(场)镇合管办凭患者《慢性病就诊证》、门诊收费发票、门诊处方等进行诊疗项目录入,汇总后按月上报市合管中心申请报销。慢性病人门诊和住院补偿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住院封顶线。

5.鉴定程序。慢性病鉴定原则上每两个年度1—3月重新审定一次,鉴定机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分类汇总上报市合管中心。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定的慢性病患者向属地乡(场)镇合管办提供近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及病历复印件,由乡(场)镇合管办核准登记并上报市合管中心审核确认。市合管中心将确诊的慢病信息录入备案后,由乡(场)镇合管办发放《慢性病就诊证》。

(三)残联和新农合共同支付的医疗诊疗项目。由残联和新农合共同支付的医疗诊疗项目,新农合基金均按定额45%给予补偿。购买和安装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定点机构有: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各地、州、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1.假肢价格。普及型小腿2500元,大腿4500元。

2.助视器(低视力患者使用)价格。200元。

3.助听器(聋儿佩戴)价格。低于2000元(7岁以下有残余听力并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的聋儿)。

4.普通盲仗价格。低于120元。

5.拐杖价格。低于80元。

6.报销凭证。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复印件、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④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结算发票(定点医疗机构)或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

7.报销程序。参合农牧民购买和安装残疾人辅助器械的,持有效报销凭证原件先到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新农合规定比例报销后,凭①—③项凭证原件、第④项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公章)到所在地残疾部门报销。

九、参加商业保≤≥险者

参加其他形式商业保险的农牧民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者先报销商业保险费用,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原报销单位财务公章,市合管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补偿基金。

十、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范围

因违法犯罪、酗酒、故意自伤、服毒、自残、自杀、麻醉品成瘾、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所致的医药费用;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如: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健康体检);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出院后患者资料不全者、患者出院后三个月内未上报资料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慢性病当年12月20日后上报者;一次性耗材不予纳入补偿范围、《三个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十一、转诊制度

原则上应在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在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由乡(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经市合管中心审批,登记、备案并发放《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转诊转院通知书》后,方可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牧民外出务工、探亲、上学、因急诊、抢救或在外地因生病不能按规定程序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提供准确无误的务工、探亲、上学、急诊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就近在具备住院条件的公立医院就诊住院,但必须在住院7日内(除节假日)由患者亲属或委托人凭急诊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二、监督与审计

1.由市、乡两级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及大病救助情况。每年由审计部门审计合作医疗财务账目及减免报销情况,并予以公示,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使用。

2.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工作督查组,每一个季度对各乡(场)镇合作医疗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以提高农牧民的受益率;强化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确保参合农牧民自费医药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

3.每月由市、乡、村经办机构,分别将合作医疗的补偿情况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农牧民监督。

4.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合管中心应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并暂停(收缴合作医疗证)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6个月。

将本人《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的;因本人不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十三、有关说明

本实施方案在调整各项补偿规定时,遵循了自治区绝对与相对统一的原则,即市级以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补偿关键指标绝对执行自治区指导意见的规定,市级和市级以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补偿关键指标在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规定的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本实施方案由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2011年5月31日前住院的按上年方案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2010年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民政局。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

迁村并城合村并镇实施方案3

迁村并城合村并镇实施方案

为扎实落实迁村并城、合村并镇工作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我镇迁村并城、合村并镇工作建设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及登封市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迁村并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述

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横贯腹地,S237、S323穿境而过,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辖24个行政村,2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6250人,分居128个自然村。告成镇工业经济繁荣,是登封市的工业重镇、经济强镇,经济实力位居全市前列。是“郑州市重点镇”、“河南省卫生镇”、“河南省改革发展建设综合试点镇”、“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围绕登封市提出的“一城三区、四个副中心”的发展理念,告成镇做为登封市四个副中心之一的特殊城镇定位,镇域发展定位是: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和商贸,将告成打造成为河南省旅游名镇、实力告成、文化告成、魅力告成、活力告成和生态告成。利用省道237、登告公路以及省道323作为镇域空间发展轴,在发展带上确定中心村附近片区协调发展。规划镇域为1个中心镇区,6个城镇社区,3个中心村,14个基层村的三级镇村体系结构。形成人口集中、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村庄。

二、指导思想

按照“十二五”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郑州市新农村建设合村并镇工作这一主线,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方针,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针对煤矿沉陷区涉及到的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合并、整体搬迁,从而拉动镇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合村并镇后,在搬迁村原址进行土地复耕,并因地制宜地发展规模农业、规模畜牧业项目,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地推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优化农民人居环境,稳步增加农民收入。

三、总体目标

迁村并城方面,2012年,以冶上村为示范,在登封东城区中岳办事处东十里村建设冶上新村,投资亿,占地126亩,安置居民400户。以冶上新村为带动,将苇园沟、豹沟等村逐步迁往城区。

合村并镇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创建“天中名镇”为目标,实现“六个三”:即用3年时间,投资3亿元,建设30万平方米安置房,安置居民3000户,使镇区常住人口达到3万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

2012年的奋斗目标是:通过软件硬件配套建设,努力打造告成新区并初具规模。一是投资亿元建设天中花园

工程,计划建造房屋1100套15 万平方米,建成高品位精品现代化社区;二是投资 亿元建设万人社区工程,计划将王窑、双庙剩余部分大约400户,苇园沟、北沟、报沟、水峪、庙庄等煤矿塌陷区群众逐步迁往镇区集中安置,2012年拟新建房屋1000套12万平方米。同时,设计建设文化广场、公园等配套设施。形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高品位精品社区。

四、迁村并城、合村并镇整合规划

1、现状分析:告成地处浅山丘陵地带,地形地貌复杂多样,造成建设用地较为紧张,支离破碎,缺乏完整性。煤矿的开采,导致部分村庄出现地表沉陷、房屋倾斜。镇域村庄、居民点较多,大部分规模都很小,分布散乱,有的地处深山,有的位于丘陵山沟,各项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匮乏且建设投入成本较高,居民生存条件低,有些地方已经很不适合人民长期居住。

2、工作思路:告成镇村庄布局因受地形影响点多分散,村庄形不成规模,基础设施无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缺乏,村民生产、生活不便。结合十六大的“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环境”的精神,用整合迁并的方法,变散乱为集中,统一规划,适当选址,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使规模小、地处偏僻的自然村和村民点向镇区、中心村、基层村或交通便利、地势

平坦的位置合并、搬迁。形成人口集中、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型村庄。通过村庄整合,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告成镇的城镇化进程。

3、城镇社区建设:城镇社区主要以搞好社会服务为其主要职能,设中心社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均由镇政府代为管理,以便更好的促进城镇的各项建设能够合理有序的进行,为告成镇的城镇化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规划共涉及合村并镇6个行政村。

对搬迁村庄的建设:主要为搬迁至镇区的王爻、北沟、庙庄、苇元沟、报沟、双庙。根据本次规划,将以上6个镇区周边村庄逐步迁至镇区,村庄与与告成镇区应统一协调发展建设。社区型村庄的建设由告成镇政府统一管理,村庄不得私自进行建设。

迁村并城一个村冶上村,搬迁至登封东城区中岳办事处东十里村,跃博电器厂斜对面。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障迁村并镇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告成镇党委政府成立了迁村并城、合村并镇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郭朝宏任政委,镇长何聪道任指挥长,人大主席卢宏斌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副镇长、党委委员陈竞选、党委委员宋朝峰、副科干部李银峰、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晓宁、村镇规划

管理所所长冯书岗担任。成员由村镇办、农办、宣传、组织、国土等相关负责人和村“两委”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冯书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落实。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采取不同形式的培训会、座谈会,适时组织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外出参观学习,使广大干部真正理解迁村并镇的意义和作用,使他们从思想上理解,从行动上支持,自觉参与迁村并镇工作,积极为迁村并镇工作出谋划策。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迁村并镇中的主体作用,依靠群众宣传组织群众,协助村委开展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涉及合村并镇的村委和群众在迁村并镇中划清职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位,既要明确分工,又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合作,按照要求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责任人,将采取组织措施,追究责任。

4、盘活投入,保证进度

迁村并镇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采取群众拿一点、企业赞助点、政府补助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动员各企业和个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住房建设走商品化渠道,由涉及到的煤炭企业和开发商先期筹资,后期农户购买。搞活资金利用,有效保证工程进度。

5、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把工程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大工程队参与工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监理人员,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迁村并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全体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整体观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保证迁村并镇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条不紊地按时完成。

六、安置办法

1、居住安置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规划区内一律不再方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居民安置小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安置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内居民户所需有关证件由政府协调,所需费用由住户负担。

2、居住安置方法:搬迁居民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居民户可按自己的需求分四种类型进行安置,(1)迁往市区,仅限冶上村村民;(2)高档社区,属于安置范围的想居住条件好的安置户,由政府协调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安置;(3)不属于安置范围的村,想安置到镇区的,由政府协调,低于市场价格,高于实用型安置

房价格;(4)实用型安置小区,实用性安置小区有政府控价,均价不能超出1000元/m²。

3、实用型安置小区户型:三室一厅、三室二厅、四室一厅;面积:90m²左右、120m²左右、150m²左右,均价不高于1000元/m²,超出部分由政府补贴。

4、选房办法:一是迁往市安置户,按市区选房办法办理;二是选高档社区的按市场选房办法办理;三是不属于安置范围的想迁往镇区,又不属于实用安置范围的住户,按市场选房办法办理;四是属于安置范围的选实用型的搬迁户,原则上以村为组群,由本人写出申请,镇政府统一设置表格,由组、村签字盖章,镇造册登记批准,方可选房。首先是居民户选户型、楼层及价格,先交定金,主体完工后交一半,完工验收后全部交完。实施办法以具体方案为准。

中共告成镇委员会 告成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村实施方案4

史炉村2012年度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提升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根据大委学[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全村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即“小学教”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度主题教育以“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新农村”为主题,组织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第九次党代会、阜阳市第四次党代会、界首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我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阜阳市委、界首市委、镇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建设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激发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切实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上明确新目标、取得新突破、迈出新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对象和活动范围

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内容

这次主题教育从2011年12月中旬开始,2012年2月中旬结束。活动分为学习培训、走访座谈、为民办事三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10日)。

1、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张宝顺同志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及在全省群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阜阳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我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先进典型,通过观看专题系列片《人民的好女儿》向优秀共产党员学习。

2、学习形式。参参加市举办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

培训班,镇举办村“两委”其他成员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4天。我村要抓住流动党员春节返乡时机,组织他们学习;对没有返乡的党员,采取有效形式使他们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走访座谈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20日)。

1、宣传调研。在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我镇“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要求,村干部要带头下访寻问题、下村解难题,村干部和党员要深入农户,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座谈交流等形式,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第九次党代会、阜阳市第四次党代会、界首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我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下去,同时,广泛征求意见,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带上来。

2、梳理意见。对大走访工作中农村党员、干部收集的意见建议,我村要认真梳理,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召开普通党员、村民代表、“双培双带”示范户、外出务工人员等座谈会,广泛征询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服务农民群众的“金点子”。

3、完善制度。村要及时总结大走访活动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学习应用文建明工作法,在实践中把握结合点、找准着力点,着力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村实际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

(三)为民办事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20日)。要以农民满意为目标,把为民办实事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立说立行,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践诺承诺。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对2011年度承诺为民服务事项的进行梳理,兑现落实,对践诺情况进行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在走访座谈基础上,开展新一年度实事化承诺活动,要科学确定村贯彻落实上级党代会精神的主要措施和2012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2、化解矛盾。结合“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中征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集中进行矛盾排查,力争尽快妥善处理。要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坚持村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案件责任制度。通过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创星争星。按照《大黄镇关于在全党员进一步深入开展“星级党员”评比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推行星级创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党员群众“评星”、组织考核“定星”、公示监督“晒星”、公开挂牌“亮星”四个程序进行星级考核和评定。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乡村广大党员、干部创星争星积极性。

4、开展慰问。要精心开展“两节”慰问活动,重点对基层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和扶贫济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村党组织要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为民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各级党代会精神的过程,成为巩固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过程,进一步推动我村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是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集中推进阶段。要注意搞好衔接,协调推进。通过主题教育的开展,更加突出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进一步深化双向承诺,强化领导点评,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村成立党员干部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落实。

3、营造舆论氛围。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新农村”横幅,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引导活动健康开展。

5、搞好统筹结合。要把主题教育与当前全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活动的开展不断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

大黄镇史炉村党总支

2012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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