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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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__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监控的长效机制,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省质监局要求,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达到市安委会要求,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开展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即: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

四、排查治理的范围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是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电梯、“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气体充装单位和涉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按期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2)简易升降机是否按要求治理到位;

(3)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4)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5)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6)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8)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10.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六、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划分及重点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__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4月初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4.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5.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

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6.对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进行再次排查和现场确认,积极督促其整改,并加强监控措施。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社会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车站、机场、医院、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4.开展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的集中治理,对未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__〕375号)完成整改的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坚决予以封停。

(三)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在冬季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加大对“土锅炉”及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打击力度。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__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20__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组长:__x

副组长:__x

办公室主任:__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重新确定,严格实施分级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层级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结合“六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厂矿、深入班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知识培训、法规规章宣贯及作业人员业务比武等活动,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吸取辽宁铁岭清河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上面的3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是由山草香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村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办: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督促、检查、指导,报送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行业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分工如下:

1、烟花爆竹市场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农办;

3、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镇教委;配合单位:镇综治办;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综治办、镇安监所;

5、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城建办;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7、交通运输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委;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8、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

9、市场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经委

10、卫生院、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工贸办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工贸办

12、道路外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13、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镇电管站;配合单位:镇水利站、派出所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1、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镇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镇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镇属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

3、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1、镇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各办、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领导,成立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国两会、易发灾害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各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3

一、工作目标

全省交通行业要通过这次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达到进一步落实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交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对象和范围

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交通行业和领域的水上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等。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整个工作由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交通部门积极参与并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行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于6月上旬前,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是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7月中旬以前,各类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交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市州、县检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区)一级的检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市州一级的检查工作8月上旬前完成。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将本地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厅。

四是省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上旬日至8月中旬):省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接受国家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我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其中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是“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将在第四季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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